我没有选择的分岔,又有谁达到

个人日记


一个只见过一面的男人

把他的眼睛和肤色遗传给了我。

在他杂草蔓生的秋天的眉下,

一颗荒凉的、古墓般的黑痣。
    咖啡馆里, 
隐忍的痛苦微妙地敲响他的五官。

热恋时母亲对他说过:“有一天,我会和我的白球鞋私奔。”

可是母亲没有跟他走。

咖啡的晚礼服有着怀旧的颜色,

一种奇特的带着香味的焦灼,是她的性格。
    苦味提醒着他
天空开始层层降落了。
    蓝色深渊下,她拉着我穿过老街  
    后来
母亲和一扇门一样,都是无数次原地扇动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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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俯瞰河流

劫走了,这一页,下次你再接着写你那个胎记。

lixon/熊力

遗传了飞翔,就不会终老在地上。你会飞起来的。我真心佩服你的笔力![em]e163[/em]

未见此花

我是试图把小说的一个场景一个片段和诗歌融合起来。就是一个女人和她的情人,她瞒着丈夫,孩子不是他亲生的,是那情人的。情人让她跟自己走,她选择留下来。可是留下来就意味着要被生活俗化,要养孩子照顾家,再也无法飞翔了。我试图用极小的篇幅,诗歌的语言讲一个故事,人们可以根据自己从中发现的线索来想象,来构建它。

苏笛

也觉得最后一句最好,余音缭绕的感觉。

房子

这个男人的形象正是你空间那张图片么

重楼

嘿嘿,好文笔[em]e106[/em]

房子

你的想象力太厉害了。一定要学会克制,克制会让你的诗句直入人心。举个例子,第三行形容词过长,虽然看着很好,但是影响到了第四个句子的威力。本来第四个的比喻很深刻,但是第三句过于张扬减轻了它给人的印象。个见。

秋鸿

你的文字是比较专业的,能看出学养极深。

宛若昨天

诗是用来品味的,不是用来评论或炫弄技巧的。随心而述、自然流淌,便好。

宛若昨天

所以,我鄙视动辄对诗评头论足;爱诗,你就一个人的时候静静的品。

一苇听禅

花儿写得非常好,特别是最后一句有画龙点睛的感觉。。

憨憨

题目:我觉得不是达到,而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