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誉惹的祸》

原创文学


庭审纪要

审判长:被告,知道为什么传你吗

被告:不知

审判长:被告思想要端正,不可藐视本法庭,否则罪加一等。

被告:我休闲在家,与邻里无争,更无恶言秽语,法律是正义的象征,绝无藐视之意。

审判长:本法庭再一次提醒你,要配合本法庭调研事实真相。

被告:庭长先生您弄错了吧。我从事教育事业多年,为人师表。绝无犯法之事。

审判长:受害人家属真名实姓把你告到本法庭,难道你不叫这个名字吗?只回答是与不是。

被告:是这个名字。

审判长:本法庭给你提个醒,驴年马月猴日,是否说过崇拜啊亲切啊情趣啊内涵啊等话语。

被告:啊?!这个、、、、、、是我们朋友间聊天,不会因为这个犯法吧。

审判长:就是这个朋友害了你,因为你的赞誉,致使他精神亢奋,疯疯癫癫,胡言乱语,虽未给社会造成巨大影响,但是给其家属带来生活诸多不便。你可知罪。

被告:天哪,什么和什么啊,这也是犯法,公理何在!

审判长:被告你可以保持沉默也可辩诉,但你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量刑尺度。

被告:既然如此,我认了。

审判长:事实已经清楚,本法庭合意后判决。

审判长:鉴于被告是初犯,虽无器械肢体直接伤害,但是,其语言文字给予受害人造成精神恍惚,蒙瞪迷离,失却常态。判决如下,该被告闲暇无事之时,面朝黑土,背负青天,栽花弄草,梳拢田亩。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不得上诉。

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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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引自:萍水相逢 于2015年04月26日 22时18分14秒发表的评论 [em]e113[/em][/QUOTE] @{uin:1126953787,nick:萍水相逢,who:1,auto:1}[em]e190[/em][em]e198[/em][em]e106[/em]

陶潜

赞誉溢美之词就使他人走火入魔,是定力太浅,或是功力太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