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店以开通淘宝花呗支付

公司日志

 

花呗支付服务协议

花呗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及淘宝平台经营者(具体请见“定义”条款)与用户(以下简称“您”)就花呗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支付宝、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确认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确认及后续操作。

一、定义:

淘宝平台经营者:指法律认可的经营该平台网站的责任主体,有关淘宝平台经营者的信息请查看各家淘宝平台首页底部公布的公司信息和证照信息。本协议中各家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可单称或统称为“淘宝”;“淘宝平台”指由淘宝运营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域名为 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阿里旅行·去啊网,域名为alitrip.com;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聚划算,域名为ju.taobao.com。

花呗支付:指买家在线申请“花呗”服务后,由支付宝根据买家的付款指令进行操作,完成买家向您付款的服务。

交易流量(交易款项):指买家通过本服务向您成功支付的货币总量或买家与您之间通过本服务完成的资金流转总量,在本协议中亦可能使用“单笔交易流量”的术语,指单次支付或单笔资金流转中涉及的上述货币量或资金流转量。交易流量由支付宝/淘宝软件系统统计,并作为支付宝向您收费的依据。

服务费用:指您因使用本服务而须向支付宝支付一定的软件服务费。该服务费用依据交易流量(交易款项)及本协议中支付宝向您明示的费率共同确定。

二、服务费用及开票事宜:

您理解并同意,您使用本服务须向支付宝支付一定的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为单笔交易流量(交易款项)的百分之一。支付宝将实时从您收取的交易款项中扣取相应的软件服务费用,且该笔手续费在收取后将不因任何原因退返(包括但不限于退款)。支付宝有权根据业务发展及产品费用策略的需要,随时调整向您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但在调整前将通过您名下任一支付宝账户邮箱或在支付宝网站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您,上述通知构成了本协议的有效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支付宝发送上述通知之日起,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即视为您同意支付宝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向您收取服务费用;否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立即联系支付宝/淘宝要求关闭本服务)。

您认可本服务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支付宝/淘宝软件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向支付宝累计支付软件服务费达到人民币1000元及以上或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您可要求支付宝向您开具与开票当时您实际支付费用等额的软件服务费发票,并按您提供的地址信息以快递的方式寄送给您。

三、服务使用规范:

1、您应本着“遵纪守法”的原则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有违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禁止的产品/服务的销售。

2、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使用本服务,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产品订购页面说明中明确的暂不开放类目的产品/服务的销售;亦不得违规将暂不开放类目的产品/服务发布在开放类目下使用本服务。暂不开放的类目以订购页面实时公布的信息为准。

3、您应本着“了解买家”的原则妥善保留与本服务相关的一切凭证,上述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订单号、买家姓名、交易日期、交易金额、所购商品或服务内容、收货地址、收货人签收单、发货记录、物流凭证、交易过程中的阿里旺旺聊天记录(包括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变更等可以证明实际履行与双方的约定一致的信息)等。同时,您须有效约束您委托的物流机构送达您的交易物品时的签收标准:即明确须为您的买家本人签收,如您的买家委托他人代收的,签收凭证中须有授权证明及“**代**收货”的字样。您应自交易成功之日起将上述一切凭证至少保存两年。

四、本服务涉及交易风险的特别约定

您同意,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在本服务涉及的交易中,如支付宝认为交易存在异常或风险的(例如交易的支付宝账户被他人盗用),有权不经通知而采取一定的措施以控制风险,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取消交易,并将买家已支付的交易款项退回;2)止付交易款项;3)暂停或停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者支付宝为您提供的其他服务。

对于上述第2)和3)项的限制措施,如支付宝根据您提供的或支付宝掌握的证据判断上述风险已解除或得到合理控制,支付宝将解付款项或恢复提供本服务或其他服务。

在支付宝邮件通知您与买家的交易存在风险时,您有义务配合支付宝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发货、向物流公司召回已发出的货物及提供相关凭证(详见本协议第三条第4点约定)。

五、终止服务的特别约定:

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支付宝/淘宝有权终止为您提供本服务,且您的淘宝店铺中“”标识亦会被取消。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及其他支付宝/淘宝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进行与您或买家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使用本服务从事禁止或暂不开放类目的交易及不真实的交易。

(7)、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故意行为。

2.违反您与支付宝/淘宝签署的任一协议、在网站公布的规则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服务协议》、《淘宝服务协议》、《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您已不符合淘宝网站公布的本服务申请标准的。

4.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支付宝/淘宝终止提供约定服务的。上述情况下不视为支付宝/淘宝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

六、支付宝/淘宝权利及义务

支付宝/淘宝负责受理涉及本服务相关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支付宝/淘宝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您同意支付宝/淘宝在必要时有权将您的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合作机构、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进行核查,支付宝/淘宝会及时告知您获得该等信息的机构名称及披露的交易信息内容,但上述机构要求保密的情况除外。

您授权支付宝/淘宝有权留存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数据信息并提供给关联公司,以供后续向您持续性地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您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因支付宝/淘宝自身原因导致您发生相应损失的,支付宝/淘宝仅就因此给您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在任何情况下,支付宝/淘宝不就您的利润、商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损害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

为有效提供服务,支付宝/淘宝将针对本服务不时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本协议三方均同意,届时支付宝/淘宝仅须提前在支付宝/淘宝网站发布公告即可,系统维护及升级过程中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支付宝/淘宝违约。

七、其他:

您同意,支付宝/淘宝有权根据您的风险程度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随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降低您通过本服务进行收款的限额。

您确认,因您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支付宝/淘宝损失的,您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您未主动赔偿的,支付宝/淘宝有权从您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取相应款项,并就不足部分向您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协议包含的任一服务开通之日起起算。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无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以此类推,次数不限。

您同意,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因支付宝/淘宝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支付宝/淘宝和您均同意由中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管辖审理任意双方或三方的纠纷或争议。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支付宝/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支付宝/淘宝服务的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发生修订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最新修订的协议内容;否则您须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本协议未尽事宜,您需遵守支付宝/淘宝网站实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淘宝服务协议》、《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

本协议的纸质版仅供参考,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不一致的,以支付宝/淘宝在其网站上展示的电子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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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路中段68号 百脑汇电脑城 7楼7b06-1室  电话029-6882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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