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我在美国担任陪审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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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担任陪审团(下):被裁定为"性暴力分子"的悲惨结局
文:Amber
编者案:谈客的美国特约作者Amber,于近日被选中担任一件“性暴力”相关案件的陪审团成员,她详细纪录了整个过程。在上一篇《我在美国担任陪审团(中):没想到专家证人收入这么高》,Amber向我们介绍了案件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如何通过证人支持自己的观点,陪审团又是如何参与其中的。
今天,作者将把我们带入案件最后的裁决,并介绍如果一个人被帖上“性侵罪犯”的标签,将会有什么样的遭遇。
裁决
因为这个案子不复杂,证人也有限,陪审团的讨论不到半个小时就结束了。八个陪审团成员中七个(包括我自己)都认为被告属于“性暴力分子”。只有一位女士投了反对票,因为她觉得法庭上的证词没有充分证明被告精神失常,不符合“性暴力分子”定义的第二条,所以无法定性为“性暴力分子”。但大多数陪审团成员都同意起诉方律师的观点,当众暴露自己本身就不是精神正常人的行为。被告有性暴力前科,精神失常,再加上毒品影响,以后会很难控制自己行为,再次犯案。
除开法庭证人的证词,被告在法庭上的表现也给陪审团成员留下了很坏的印象。他冷不丁就恶狠狠的的扫视陪审团。每当起诉方律师辩论时,他就用狠毒的眼神一直盯着她看,实在让人心悸。
因为这个案子属于州政府法庭,陪审团只要超过半数意见一致即可。如果是联邦法庭的陪审团,必须所有陪审团成员意见一致才能裁决。
陪审团讨论完毕后,选出一名代表,在法庭上将陪审团裁定结果交与法官,法官宣读裁定结果,并一一念出每个陪审团成员的投票结果。然后宣布法庭审理正式结束。
每个陪审团成员离开法院时,法庭会提供一张由法官签署的陪审团证书,证明你确实在此期间在法院履行陪审团义务。有了这份证书,你三年之内不会再被法院传召陪审团的候选。这份证书也可以用于给雇主的证明。美国法律规定雇主必须允许员工履行陪审团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解雇员工。但法律不要求雇主在此期间给员工发工资。但大部分美国雇主都会照常给参加陪审团的员工发工资。
回想这个案子,觉得被告最可悲的就是被自己家人的放弃。从头到尾,被告没有一个家人出席。被告的辩护律师也是政府指定的,水平非常差,说话都结结巴巴。不过想想,连自己的亲侄女都敢乱来,确实让家人寒心。
美国大众对性侵罪犯(Sex Offender)的容忍度非常低。这些罪犯即使刑满释放,还必须在所在地登记住处。居民可以随时在当地警察局的网页上查自己居民区有多少刑满释放的性侵罪犯。很多美国人,特别是有小孩的家庭,一旦发现自己居民区有性侵罪犯,就会纷纷给市政府市议员打电话,要求市政府采取措施,把这些人赶出居民区。所以很多时候政府趋于民众压力,不得不制定政策不允许这些罪犯住进离中小学校一定距离内的居民区。例如在佛罗里达州,基本所有居民区都在学校附近, 从而导致大量的刑满释放的性侵罪犯只能搭帐篷住在城市高架桥下,基本跟流浪汉差不多。
听一个陪审团成员说,如果被定性为“性暴力分子”,下辈子就要在特殊的精神病院度过了。这些特殊的精神病院,其实就是变相的监狱,关押类似刑满释放的重犯。政府知道这些人放出监狱,迟早又会再犯,成为社会祸害,所以想了这么一招。出狱前给你做个心理测试,定性为“性暴力分子”,再找一陪审团,知道美国大众对性侵罪犯容忍度很低,就会把你重新送进监狱。
无论这算是一种政治或是法律游戏,政府还算是为百姓着想,对老百姓负责任,想想觉得很安慰,每年的税算是没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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