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盲区,才是百姓之痛

个人日记

 在这里,我的话题实在不想涉法,我本来就是想茶余饭后,打个嗝,点支烟,模仿个不专业的文字流氓,丢个丑,耍个宝,糟践自己几下,赚几声吆喝,以免被老鲁老徐这些贼秃子拉上牌桌,将王牡丹买寡妇街以纯店里的奶罩钱输个一干二净。

我多么简单而纯洁的一个人,“法律联盟”群主却硬要我扯扯有关法律的事, 我靠。
弄半首情诗,或模仿雪小禅、张晓风呻吟几声,或许换得一个才子的假冒伪劣呼号,欢喜几天。弄法律,你以为这里是华东政法的模拟法庭,或者是人大法工委的办公大楼啊?

杀个人,不愁,有刑法232条等着呢;贩毒,不愁,有347条等着呢;强奸,不愁,有235条等着;即使耍小聪明弄个金融诈骗,对不起有192条等着呢。即便是民事类比如合同违约了,有《合同法》,财产被侵占了,有《物权法》,车撞了,有 《道交法》等等,这都很简单很明确,好似绳环子挂在半空,适合那一个,将头颅伸进那一个,就成。

但,对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一辈子见过杀人的有几个?生下来就谋划当江洋大盗的也少,至于强奸、投毒、侵财、贩毒、叛国、受贿、渎职……等等,那都是咱老百姓在电视剧上当笑话看呢,真正谁经历过。

但,法律有盲区 ,这些盲区,恰好与父老乡亲的日子密切联系,他们等不到法律为他们撑起一片阴凉,只能临渊羡鱼,渴死在奔赴公平正义的荒原上,死不瞑目。

比如:柳小小的离婚案子,尚未开庭,又撤诉了。这已经是她第二次起诉了,男人吃喝嫖赌踢光全部家产,还要将小姐带回家同床共枕。十几年,打骂侮辱,她都忍了,如今男人又将魔爪伸向刚刚十二岁的女儿。前年,柳小小掏一百元写了诉状,法官刚一接触男人,他连传票都当面撕了,主审法官赶紧叫来柳小小,撤诉吧,你们夫妻感情还没破裂呢,你不撤诉,我就判决驳回诉请。 这次,又是男人酒后撕烂女儿衬衣后,她第二天就起诉了。可,她被男人一顿老拳,鼻青眼肿,男人还扬言要杀了娘家侄子。柳小小怕了,撤诉回家,连工也不敢打,天天盯着女儿,惶惶不可终日。

对,法院之外,还有一个叫作派出所的地方,有一个叫110的电话,可 警察叔叔每次到场,还没听完柳小小的陈述,就摆摆手:哦,家庭纠纷啊,不是咱派出所管的,卖淫嫖娼的都抓不完,哪有时间管你们这破事,打死一个再说啊,走走走……。留给柳小小的是更加嚣张的毒打。

对,有个叫妇联的,说是天下女人最大最有实力的娘家。也是,娘家人也热情,但热情抵不住男人的拳头,当娘家人正苦口婆心时,男人满脸杀气举起了拳头,娘家人才惊恐地发现连他们连自己也保护不了,别说保护一个柳小小。 

对,还有街道司法调解员,有闲人马大姐,有律师事务所,有司法局,有政府办,有信访办,有检察院,……。但这所有的机构,对老百姓来说,那里面的人能领到工资,能称为公务员,要说解决柳小小的问题嘛,你还是做梦去吧。


法律无法给柳小小一个出路,张三可以指给她几条路:一、带着女儿远走新疆,躲在偏远的棉花田里,靠为农场摘棉花,养活女儿,聊过一生;二、傍一个更恶的人,用更强壮的拳头以暴制暴;三、忍着,等女儿再大些,赶紧找个人家嫁了,自己找根绳子搭上房梁;四、一把耗子药,倒进男人的酒杯,保证男人全部喝下,十个小时后自首,判十年有期,出来后还有二三十年时间畅畅快快做人。 

别说我二,敢问诸位司法界同仁,还有第五条路么?
哦,有!--------某一日,佛祖施以启迪,男人突然良心发现,仿佛老娘重生,洗心革面,成为新新好男人,夫妻恩爱白头。
那我们脱下法袍,一起跪在佛祖前,一起祷告吧。

还有更多的例子,都不是大事,不是足以能让警察叔叔认为比卖淫嫖娼更大的事,但这些事关系到老百姓过正常的日子,关系到尊严、关系到愉悦的心情,关系到活着没有恐惧,关系到活着不必气不畅心不爽,这些事不是道德范畴的事,不是道德的,必然是法律范畴的,但又没有一部法律,没有一个机构能为老百姓解决。

是故,我才说:法律的盲区,才是百姓最痛。 

文章评论

搏海

悲哀,百姓的悲哀[em]e127[/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