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认定

个人日记

非法集资
从广东省公安机关近期破获的案件来看,广东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表现形式:

一是在市区重点部位派发传单,以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群体到公司参观、听课,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等为由,以投资保健品、粮油食品等项目,与投资者签订《商品购销合同》、《资产担保借款合同》,许诺20%至30%的高额年化收益进行非法集资。

二是利用在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宣称为境外实力雄厚集团在境内的分支机构,编造吸引人的投资增值项目,许诺高额年化收益,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进行非法集资。

三是利用投资连锁酒店,将酒店经营收益权承包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投资额获取酒店收益分配权,合作承包期内可获得投资金额20%以上年利润预期收益,分期退还本息,进行非法集资。

四是利用O2O(线上、线下一体化)互联网创新项目, 声称将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商店中,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经营进口商品获得高增长为契机,引诱群众签订加盟网店投资合同,成为公司投资人及网站会员,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五是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有的直接进入了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募集的资金用于不法分子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以赚取利差。

六是开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宣称该公司经营项目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并以该项目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拨款为幌子,对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实施非法集资。

七是假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成功人士的身份,以帮客户开展银行验资、打资金流水、办理信贷“过桥”等银行业务为借口,承诺支付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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