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影评二篇

个人日记

引子:

  今晚看了2007俄罗斯版的《十二怒汉》,片长159分钟,导演是尼基塔·米哈尔科夫,以前看过他执导的《西伯利亚理发师》。

  1957美国版的
《十二怒汉》还未观看,对于这个2007版本的电影,还是比较看好。网上对这二个电影评价,众说纷纭,摘录二个,仅供参考。

  先引用俄版的片尾语作为影评的开头吧--

  法律高于一切,可如果仁慈高于法律呢? 


  法律之上还有什么?——超越原作的2007俄罗斯版《十二怒汉》

  学法律的人都知道《十二怒汉》,这部1957年的美国法庭电影淋漓尽致的展现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甚至可以说成为了出口美国司法价值观的拳头产品。50年之后,俄罗斯导演米哈尔科夫在俄罗斯翻拍了这部电影,我看过之后认为:他超越了原作。 

   
  和原作一样,被告人是一个涉嫌杀死了自己养父的孩子,但米哈尔科夫为他们设计了一个更能揪住俄罗斯人心弦的背景:被告人是一个杀死了自己养父—— 一位俄军少校的车臣孤儿。经过三天的法庭审判,12人组成的陪审团将最后合议,并决定被告人的命运。 
   
  由于法院装修还未完成,所以陪审团只能在隔壁学校的室内体育馆进行合议,体育馆阳光明媚,篮球和足球四处摆放,看起来不错,但显然让(也许是故意让)这场审判失去了法律仪式性的美感。体育馆里有一架被防护网锁在窗户上的钢琴,一个陪审团成员开玩笑说:哈哈,在我们这个国家,连钢琴都被关押。 
   
  这群陪审员有的要赶火车,有的要参加巡演,有的着急看母亲的专访,有的正在写诗,各自忙着琢磨各自的事,只想着赶紧判完闪人。 
   
  大家举手表决,11票赞成,1票反对,大家问他为什么反对,他说:“因为你们都赞成,所以我反对。”王怡认为,从这句话开始,这部戏就超越了世俗法,走入了神学的世界。这个男人接着解释,因为如果我也举手,这个孩子就要“永远”呆在监狱里了,想一想吧,永远,是一个多么沉重的概念。”他接着开始讲述自己的故事,事业失败、婚姻失败,整天借酒浇愁,四处挑衅,但求速死。有一次在火车上,他烂醉如泥,挑衅乘警、挑衅乘客,但大家都不搭理他。在对面的一群人中,一个几岁的小女孩问她的妈妈:“妈妈,这个人是不是疯了?好可怕。”她的妈妈说:“不,他没有,他只是非常非常非常的伤心。”后来,这个女人成了他的太太,这个小女孩成了他的女儿。他想说的是:“我们对别人哪怕一点点的关心,都可能彻底的改变他的命运。” 
   
   接着,大家一边模拟现场,分析证据,一边开始纷纷讲述自己的故事,似乎每个人都在这场对他人的审判中倾吐了自己内心的郁结,他们开始愤怒、哭泣、疯狂、歇斯底里。米哈尔科夫不停的插叙这个车臣孩子的成长镜头,沉默的讲述着车臣战争对俄罗斯和车臣的创伤。一天一夜过去了,一边讲述,一边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无罪”方,直到最后,局势彻底逆转,12个人做出一致判决:无罪。判决结束后,那个第一个不赞成有罪的人回到体育馆,对之前一直在屋里飞来飞去的一只小鸟说:“你想留下就留下,想飞走就飞走,你有自由,没有人能替你选择。” 
   
  1957版十二怒汉基本上停留在刑法及刑诉法的层面,通过证据和推理,实现对这个孩子的无罪判决,并彰显世俗法的正义。俄罗斯版十二怒汉则更深入到法理、法哲学以及宗教的层面,他在追问:人是否可以代替神去审判另一个人?看看这些为自己的事情着急上火的陪审员,如果没有其中一个人的坚持,这个车臣孩子(陪审员们称他为车臣狗崽子),就会被判终身监禁。这群人凭什么宣判另一个人,并决定他终生不可改变的命运? 
   
  如果陪审员们不可以,那么大陆法系专业的法官就一定可以吗?托尔斯泰的《复活》里就写到过三位俄国审判员走上审判台前,一个在想情妇,一个在想昨天和老婆打架的事,审判长想则的是自己从门口走到审判台上的步数如果能够被三整除,自己的胃病就能治好。不说远了,看看中国这些年些被媒体曝出来的刑事冤案吧。“稍有常识的人就能看出”,能被媒体曝光的案件,在实际发生的冤案中所占的比例有多么微乎其乎。我早就说过,这些被爆出来的冤案基本具有以下两个属性之一:要么是“已经被杀”的被害人活着回来了,要么是真凶特别仗义,不肯坑了好人。如果你不幸不具有以上两个属性之一,那么,真是不好意思。 
   
  马英九任台湾法务部长时,每到签署死刑执行令的前夜“每每心绪难平,无法入眠,那是一种午夜梦回,天人交战的心境”,很显然,我们的司法制度并没有这样悲悯的情怀,我们离古拉格群岛那种境界其实也只是剩下五十步笑百步的距离了。 
   
  看到一半我去游了个泳,游泳的时候我在想:其实“无罪推定”已经是人类在神(如果有的话)的面前保持了最大的谦卑。还能怎么样呢?即使抛开俄国和中国这种不严格实行或者压根不实行“无罪推定”的国家,那些严格执行无罪推定的国家的司法制度难道就是无可苛责的宣判一个人的命运吗? 
   
  米哈尔科夫看起来也没有找到答案,他的片尾词是:法律高于一切,可如果仁慈高于法律呢?

 
  

 
 美国的十二怒汉与俄罗斯的十二疯汉


  我是先看完了俄罗斯人的翻拍,再来看这部半个世纪以前的原著作品。 

  拍案叫绝。衷心致敬。 
   
  这两部片子,其实就其核心价值来说,还真可以说是两部取向迥异的片子,虽然他们顶着相同的名字。 
   
  核心问题,就是对待法律的态度和情绪。 
   
  以美版来看,所有人都信任法律,法律是他们展开讨论的前提,也是他们互相愤怒的原因。认为“无罪”的人,是因为觉得依照法律,他没有得到充分的被说服,证据不够有效;认为“有罪”的人,也是依照法律,认为目击者的证词的效力。 
  所以其实英俊的亨利·方达先生(及其后来的帮手们),把陪审员各个击破的过程,其实是一个摆事实讲道理,把看起来无懈可击的证词各个击破的过程。 
  当最后任何一个证据都被宣告不那么成立的时候,大家也就很自然的走到了“无罪”释放的唯一选项。 
  与其说大家认为那个孩子无罪,还不如说大家只是依法论证了那个孩子“不够有罪”。 
  所以因为,陪审团的用语是“not guilty”而非“innocent”? 
  当然,这只是我一个法学半文盲和英语半吊子的一点猜测。 
   
  以俄版来看,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从片末的那句话,便可见一斑。 
  “法律是永恒 至高无上的 可如果 仁慈高于法律呢” 
  这一理念,其实贯穿了12个俄罗斯人争执的全部,在这十二个人的桌上,推理和辩论反而退居其次,讲述各自的故事,并依照个人的经验所得到一些非常感性的结论,并以此去鼓动他人,是这边的人的主要做法。 
  最大的差别,就是在于无罪:有罪已经11:1的时候。在美国版里,最后一个人是因为个人感情固执了一阵,然后还是说出了无罪。 
  而在俄罗斯版里,则是有一个大逆转的架势。chairman用最高瞻远瞩的眼光,表明,我们虽然都知道那个孩子是无罪的,但是对于现在他的处境,他在明敌在暗,他如果无罪释放,说不定没几个月就被悄悄人间蒸发了,而无期徒刑(此时的俄罗斯已经废除死刑),才是对他最好的保护。起码在监狱里,他还可以好好活着。 
  这一处的不同,从小处看是电影的不同,从大处看却是社会的不同。 
   
  对于美国社会而言,法律,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宪法,是绝对的。这一想法,是贯穿到了美国人的心中。 
  而对俄罗斯社会(当然还有与此类似的其他国家)而言,法律是一个大家觉得好的东西,应该遵守的东西,但是并不是那么的原则和前提,所以与法律最常起合理冲突的人情,就时常会成为难解的结。 
  所以人情为体,法律为用,就成为了时不时的情况。 
  而且俄罗斯版新加的这一段,更是表达了他们对法律的复杂情绪。 
   
  作为一个法学门外汉,我也没有鼓吹法律神圣的觉悟和义务。但是我想说的是,法律,尽管有其弊端,还是一项最不坏的制度了。 
  因为仁慈的界定实在太难,所以让仁慈凌驾于法律,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 
   
  作为电影,还得说两句,之所以更喜欢美国版,不是因为单纯的我更赞赏美国的法治观念,而是单纯的,觉得俄罗斯版的有些设定太过刻意。比如车臣的孩子,比如穿插的战争镜头,比如结尾的衔着断手的狗;有些表演也太过神经质般的用力,比如模拟用刀的那段和让一个人想象自己的妻与子都被杀害的场景。 
   
  单从表演来看,如果说12个美国人是十二个angry men,那么12个俄罗斯人就可以被叫做12个crazy men。
 

文章评论

@{uin:2365680891,nick:行简} 这电影你看过没?

行简

以前俄罗斯版看了开头,没看全。看了你的评论,才知道有两个版本,影片内容和立意都耐人回味。我从事技术工作,在中国,搞技术和执法往往不照章办事,人为成分多,走了样。我大学的教育和这些年的工作经历说明,照章办事利大于弊,但是,多年工作让我感叹:欧洲人严谨的工作作风在中国这片土壤上行不通。美版谈的是无罪推定的科学方法;俄版讲的是人主观因素对法律判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