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缘何变味成了《拆婚法》

个人日记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近来引起热议一片,解释三变成了尽是分房子分家产的条条,难怪大家对此颇有微词。

          《婚姻法》本来是界定婚姻关系、婚姻行为、婚姻程序、婚姻义务的法律,被解释三搞成了分家产的法律了。诚然,不是百分之百的人们能把婚姻进行到底,离婚自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在婚姻法里出现连篇的财产分割的条文未免让人感到心堵。

         在 咱这个特别重视家庭关系的国度,婚姻绝不是小两口的事情,特别是现在的独一代、独二代的社会,一个小家庭婚姻关系的好坏会牵扯到四个甚至八个老人的揪心,咱中国的每一个小家庭承担着西方社会更多的责任和义务。高院这样搞虽说是现实的需要,但让人感到太不近人情了。如果当年我们看到解释三这样的条文,一定会在婚姻殿堂外踌躇不敢迈进的。

          强烈建议高院把解释三纳入《民法》里面去,让《民法》管财产分割,《婚姻法》只管婚姻关系,还《婚姻法》一个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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