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裸体与群己界限

他山之石

作者:戴志勇 
来源:南方周末 

标签  个人自由  公共领域  群己界限  广场权利

  大妈跳得正High,忽见身上沾粪水。日前,武汉汉口某小区,自觉有权在公共场合乐伴舞的业主,与自感被严重骚扰的业主,爆发了一场小范围的冷兵器冲突。据报道,此前已有两家有孕妇与老人的住户不堪其扰,先后搬离。遭袭后,有大妈调至最高音量以示抗议,更建议受不了的家长,给小孩装上隔音玻璃。

  山东某校已将该题材收纳为公务员考试热点。参考答案要点之一:只有广场舞的参与者都考虑附近小区生活秩序和居民权利时,市民社会才能算得上成熟。韩寒说过一段话,大意是只有当街上的人开车交会时都能自觉关掉远光灯的那一天,国人才有资格畅谈那些大词。不外是说国人学会日常自治与自负其责,社会才会好起来。

  日常自治,无非是私域我的地盘我做主,公域大伙商量着来。然而,何谓私域何谓公域,总有模糊处。小两口在家看黄碟,警察冲进去抓人,固然不对,但若声音太大,污染别人的耳朵,难免别人上门交涉甚至警察登门。我们不是原子式的个体,由家庭至小区到社会,若处理不当,我们要考虑自己行为的“负外部性”,即对别人正当权益的伤害。

  严复将密尔的《论自由》翻译为《群己权界论》,抓住了自由的根本。密尔的本意,是挡住社会的习俗强制,维护人的个性,因为个性乃社会进步的根本。“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可见自由不是任我行,不是我想要干什么就干什么,不是我怎么舒服就怎么来。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典故,讲述私人破屋有相对于国王的神圣主权,让一些被强拆的国人羡慕不已。权利的界限是别人同等的权利。在肉眼可见的范围内,如果你不拉窗帘裸体走来走去,即便身材巨好,即便在自己家,也可能被做母亲的邻居告上法庭;光着身子在大街上闲逛,没准就兜上“有伤风化罪”。中国没这罪名,但别忘了,除了治安拘留,还有专治各种不服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有大妈在美国跳广场舞,有人报警,被警察叔叔直接拷了。很多人说,这是文化差异。这就扯了,扰民违法是超文化的。与其滥用“文化”,不如让法条精细:声音超过一定分贝就触犯法律。

  如果法律无所作为,那就只能激励民众在博弈技术上的迅速进化。为有效狙击大妈们高分贝的广场配乐,据说有人研发出了“音响音箱定向逼停器”。电商已经有售卖,售价1200元,未知真假。但说明市场已瞄准了这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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