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不尽责的父母比不孝顺的子女更可恶
个人日记
不尽责的父母比不孝顺的子女更可恶
中国是一个讲“孝”的国家,把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与孝顺看成是最重要的品德,甚至有人要把这种孝顺的品德用“法律”规定下来。每年都有大量媒体报道各地子女对老人的虐待、弃养和不尽孝道。这一点正好和西方相反,西方的子女没有尽孝的义务,但任何一个父母则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社会规范来抚养子女。在西方这么多年,我没有看到起新闻报道“不孝”的事,但每天都有法律部门介入父母虐待子女,剥夺父母对子女监护权的新闻报道。
有人说这是中西文化的不同。其实不尽如此。我们研究西方历史的也可以看到在工业文明之前,欧洲等地的家庭观念同样非常之强,儿孙满堂,家长享受子女的尊重与孝顺也是必须的。而且未成年子女基本上都是家长的“私产”,国家与社会对父母如何抚养子女很少干涉,更不用说法律了。可见,到了工业文明社会之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才倒转过来: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可有可无,尤其是对老人的抚养,是国家与社会的责任;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则必须是父母的责任,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
我新书《伴你走过人间路》记录了自己与父母的关系,尤其是父母对我无微不至的关爱,感动了很多读者。很多读者认为说我的“孝顺”是受到中国文化的潜移默化,但我更认为,我的孝顺来自于对父母的报答。我青年时曾经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对父母异常叛逆,几次想离家出走,但长大后,当我想起父母对我的种种恩情,尤其是同身边朋友、同学的父母对比后,我发现父母对我的抚养投入的精力与金钱超过了很多朋友的父母,甚至超过了父母当时能够承担的能力。我对他们的孝顺与感激更多的是来源于此。
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最值得保存的精华之一,中华民族一直崇尚和宣扬孝顺,历史上给孝子贤孙树碑立传的书汗牛充栋。可是,看一下历史纪实和文学作品,却有很少的篇幅描写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更少描写那些不尽职尽责的父母的故事。如果结合现实现状,这种情况就会让人大惑不解。可作为一个对社会现象一直用心观察的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在中国,子女不孝顺父母的严重程度远远比不上父母不尽责抚养子女的。
在广东这么多年,我见到了太多十三、四岁就只身出门打工赚钱养活自己甚至不得不给父母寄钱的孩子,他们到工厂到工地到发廊到色情场所打工,有些女孩子受尽欺负却根本不知道找谁哭诉——我常常会问她们的家庭情况,听着听着就恨得咬牙切齿,我恨社会的不公不正,但更恨他们的父母竟然把十三、四岁的孩子送出来打工,更恨他们之后就“坐等”孩子送钱回家为他们“养老”。
在“养儿防老”的观念指导下,一定要生出儿子,生出的女儿都是为了儿子做准备,引产已经成形的女婴依然普遍,更有父母送出、卖掉甚至杀死女婴的。在“养儿防老”观念之下,父母把子女据为私产,抚养孩子成了他们的“投资”,按照自己的意志设计子女的一切,稍微不如意就拳打脚踢,还美其名曰“为你好”——在中国打骂孩子从来没有被判刑的。如果你是小学老师或者有当小学老师的朋友,你不难知道,中国打骂孩子的现象有多严重。
如果社会上一个成年子女打骂了自己的父母,我们会愤愤不平,群起而攻之,但如果是父母在家里折磨自己的子女,我们大多是叹息一声,认为父母的“方式方法不对”而已。放下法律不说,
我希望国家能够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与法律法规,希望社会都来关心我们的孩子与下一代,同时,我希望每一个父母都要记住,为孩子的未来创造条件,但更要为你自己的未来做好准备,不要用中华民族孝顺的品德来为你“投资”的失败与国家的责任开脱。
杨恒均2014.1.21老杨头谈“未成年人保护与监护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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