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单位与黑社会勾结 使我无家可归

个人日志


各位领导好,我叫庄明,是新疆乌苏市一名安分守己的守法公民,在我的印象中,乌苏虽然是一个不大的城市,但处处都能体现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乌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景象,这其中依然不乏发展中所应有的和谐、公平和民生。这所有的美好印象都在乌苏林场指使开发商新疆宏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番五次对我家进行强拆中消失殆尽。

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我的父亲庄荣贵用辛辛苦苦赚来的七万元钱,从乌苏林场那里买了几间房屋,并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虽然新家没有豪华的装饰,但有父亲、母亲还有妻子儿子的陪伴,一家五口生活的其乐融融。2010年,父亲在一场车祸中不幸去世,家里的顶梁柱倒下了,日子一天不如一天,为了赡养母亲和抚养嗷嗷待哺的儿子,我决定挑起家中的担子,把家里的房屋租出去了几间,每年有5万元的房租收入,同时,还将父亲生前经营的钢材生意转移到了自家的院子,这样就能节省一笔租赁费用,日子就这样慢慢的好了起来。

2012年冬天,乌苏林场的领导找到我说,他们要盖集资楼,需要征用我家的房屋和土地,但条件是给2套不到100平方的房子,我家房屋大大小小十几间,院子面积也有两三亩地,2套房子对于我来说实在太少,按照一般的房屋征收条件,我要56套都是合理的,但我不是贪心不足的人,只要给我3套,够我的家人居住就行了,但是林场不同意,由于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房屋征收的事情也就慢慢搁浅了。谁知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在2013315号发生了,这天,乌苏林场趁家里没人,竟然在白天公然指使开发商把我家长达50多米的院墙推倒了,同时还威胁我说,这就是不合作的下场,为了不让开发商得逞,此后的日子母亲在家寸步不离,可是,这并没有阻止开发商恶劣行为的再次发生,43号夜晚,在雷雨声的掩护下,开发商竟然将挖掘机开到了家里,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推倒了家里的三间厂棚,院子里到处是砖头和横七竖八的木棍,一片狼藉,原本存放在厂棚里父亲生前留下的十几个电机、钢筋、钢管、等财产不翼而飞,46号中午一点左右,开发商再次带着挖掘机和一帮人气势汹汹的来到我家,理所当然的开始画线准备挖地基,我和母亲上前劝阻,他们仗着人多势众,对我和母亲进行推搡,气血方刚的我不能容忍他们对一个老人出手,于是我奋力反抗,可是势单力薄的我,并没有挣脱,反而被他们进行强制按压,母亲年纪过大,在他们的推搡和按压中,造成身体多出瘀伤,精神上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街坊邻居实在看不惯开发商这样无视法律、无视政府的行为,拨打了110,在警察的制止下,开发商才停止了强拆行为。

在各种威胁、恐吓和强拆无果的情况下,乌苏林场将我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开庭时,林场又将诉讼请求变更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这种不是很懂法律的人都知道这两个诉讼请求是有矛盾的,但是开庭过程中,法官林栋明显偏袒原告,当我的律师提出两个诉讼请求有矛盾时,法官义正言辞的说,矛不矛盾他说的算。我特别想知道,在这个依法治国的社会,到底是法律说的算还是法官说的算?

723号,乌苏法院给我送来了判决书,判决结果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实判决书626号就判下来了,但是法院迟迟没有给我送达,直至一个月后才给我送来,并且没有给我任何回执单,对于一审结果我不服,准备继续上诉,按照判决书上的日期来算,我已经过了上诉期,中级法院要求我提供送达回执或者在判决书上让法院签上送达时间,我再次找到乌苏法院,该院书记员甘静拒绝给我出具送达回执任何相关材料,并且告诉我,上诉只能在乌苏进行,不能到地区中院上诉。判决书下来后一个月迟迟不给我送达,不知道乌苏法院是何居心,难道一个为民主持公道的地方也这么轻易的受人摆布吗?

729号,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十分恐怖而不愿再回忆起的一天,早上7点,乌苏林场指使开发商雇佣十几个黑社会手持警棍、橡胶棒、木棍等翻墙进入我家,把我和家人还有我的租客强行按住,进行殴打,并拖出自家院门,家里有现金和贵重物品,母亲准备回到家中收拾物品并制止他们的强拆行为,一群人进行围攻,他们看我们准备打电话报警,立即将我和母亲的手机抢走并摔坏,母亲在反抗中被打断三根肋骨,浑身上下全是淤青,最后导致昏迷送入医院医治,在我送母亲去医院的途中,那些手持危险物品人员进入房内,把母亲的9600元和租客家中的17000元现金抢走。等我从医院回来,自家的门口站着非法人员看守,不让我进家门,同时,挖掘机也开始了挖地基。那些黑社会是每人150元雇来的,完成任务的他们就在我家门口领钱。现在我们一家四口只能流浪街头,有家不能回。

相信领导们不会对乌苏林场的这种指使行为坐视不管,作为一个国家单位,他们的行为不仅仅代表的是单位个体,更是政府形象的一部分,他们的恐吓、强拆行为不仅和党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背道而驰,更是对法律的漠视,光天化日之下对守法公民的强盗行为,更是对国家的藐视和挑衅,不把老百姓放在眼里就是不把政府放在眼里。如果不是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我真的不敢相信在如今这个注重民生、关注民生的社会里,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作为一个国家单位,在没有任何手续和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竟然指使开发商雇佣黑社会殴打他人,强拆他人合法房屋,这样的行为和强盗、无赖有什么区别?

                         庄明

          系电话:182907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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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5号,乌苏林场指使开发商推到了我家的院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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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号,开发商再次将我家厂棚强行拆除。 图片 图片图片   

729号,非法进入我家的黑社会人员。  图片 

手拿警棍、头戴警用头盔的黑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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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人员强行将我母亲进行按压,并进行拖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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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强行制止,不让她进入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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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迷中的母亲被送往医院,身上多处淤紫,医生诊断出肋巴骨断裂三根。图片

 这是黑社会不知道从哪里来的警棍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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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一旁幸灾乐祸看着黑社会殴打家人的开发商——李远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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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正在为雇用的暴力分子发工钱。


     

 在没有任何手续和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竟然指使开发商雇佣黑社会殴打他人,强拆他人合法房屋,这样的行为和强盗、无赖有什么区别?

                        希望大家帮我多多转发让国家政府都知道,替我讨回公道,在这里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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