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系列(24):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个人日记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文:滕威
     
     民事诉讼法中将法官审查核实证据的活动称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的以及法院调取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其真伪,确定其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并据此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的诉讼活动。其中的“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实际上涉及到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
 
     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官,诉讼过程总是不能离开对证明标准的把握。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诉讼制度存在明显的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所以有关证据制度也就不太完善,更谈不上对民事证明标准有所研究。近几年,由于确立了程序公正是绝对公正的理念,使得民事证据制度成为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而证明标准则成为证据制度的灵魂。证明标准在诉讼中指示着当事人的举证行为和法官对事实的认定行为。当事人对事实的证明已达到证明标准时,当事人便无需再举证,法官在认定时即可排除真伪不明的状态。因此,证明标准在证据制度或证据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当事人了解并掌握有关证明标准的理论,会对诉讼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何为证明标准?所谓证明标准,其基本的含义应当是指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标准。也就是说,它包含着两个基本含义,一是举证证明,二是认定案件事实,两者之间的连接点就是证明标准。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以乙借款到期不还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清偿到期债务,而乙则辩称并不欠款。此时,甲需向法庭提供乙所写的借条。法官在审查确认了证据的真实性之后,认为甲不仅提供了证明乙向其借款的证据材料,而且证据材料所反映的内容能够证明在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法官据此认为,甲已经完成了作为原告的举证责任,而且所提供的证据已足以使人相信甲所陈述的事实的客观性,达到了能够确认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
 
     那么,现在我们再来进一步定义证明标准,就是举证证明到何种程度就可以使法官相信并认定案件事实。我们讲的证明标准与经常提到的证明力是不是一个概念呢?回答应是否定的。证明标准离不开对证明力的评价和判别;而证据证明力的价值又必须在证明标准的指导下通过与其他证据证明力的比较才能体现出来。当然,证明力是证据个体内在能力的体现,而证明标准则是证据个体在证明活动过程中,是否达到认定案件事实的外在表现。所以说证明力属于事实的认定问题,而证明标准则属于对法律事实的判断问题。

 
    在此感谢江苏省淮安市滕威法官的无私奉献!愿朋友们学习愉快!
                                                             ------漂零于2012年9月21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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