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美为什么会死
个人日记
陈世美之死历来都是证明包公铁面无私清正廉明的经典案例,那么我常常会想到一个问题,如果用今天的视角来看,陈世美会死吗?这首先要用今天的法律来衡量一下陈世美究竟犯了哪些罪?
陈世美的罪行主要有三项。一、遗弃罪。陈世美因贪图富贵遗弃父母双亲和未成年子女,并导致父母贫病而死,依照我国刑法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重婚罪。依照我国刑法要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许有人会有异议,认为我国古代实行一夫多妻制不存在重婚罪,因此陈世美也就不会犯重婚罪。实际上并非如此,我国古代也一直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娶妻和纳妾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妾不算妻,而且古代法律对纳妾也有明文规定:年满40岁无子方可纳妾。秦香莲是陈世美的法定妻子,他与公主的结合又不可能是纳妾,况且陈世美年未满40岁,有子嗣,即使纳妾按当时的法律,也是不允许的。所以说陈世美犯重婚罪。三、故意杀人罪未遂,依照我国刑法其有减刑情节罪不至死。即便按当时法律,没有人命也不应判死,数罪并罚也不应是死罪。
那么陈世美为什么会死于铡刀之下并遭人拍手称快呢?究其原因“人治”之故。封建社会的治理其本质是人治,法律只是社会治理的辅助工具。由于是人治,法律并不是保障民众权益的主要手段,所以民众就在心里一直盼望着青天大老爷的存在,而这个青天大老爷即使是不情愿,也往往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所以面对罪案,法律的惩处和道德的谴责在人治的条件下,其边界就变得不那么清晰了。从这一角度说,陈世美不是死于刑事责任,而是死于他突破了当时社会的道德底线。
有人也许会说,你这是个伪命题,以今天的法律衡量古人的罪行毫无意义。其实我想说的是,人治的局限和危害,而且它的影响一直渗透到了今天。毛泽东就曾说过类似中国要人治不要法治的话。所以才会出现大跃进和文革的灾难,才会有越过宪法、越过人大罢免国家主席刘少奇的事情发生。
今天我们又来到了历史的关口,人治的残余影响和制度法律的不健全为国家公务人员的腐败提供了寻租空间。所以说我们现在亟待改革的是什么?我们现在不缺钱不缺人,缺的是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法律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完善,更要杜绝人治的余毒对法律、制度执行力的戕害。
注:历史上确有陈世美其人,但他是清代顺治康熙年间的官员 为官清正。原名陈年谷又名熟美,字世美,因家乡同窗来打秋风 未如愿 心生怨恨,就编了一出戏剧 说陈世美贪恋富贵抛弃双亲杀妻灭子,(将故事假托到宋朝)借以败坏陈世美的名声,达到泄私愤的目的。这与武大郎如出一辙,武大郎名武植 本是明代一知县,身材挺拔与夫人潘金莲十分恩爱,亦因得罪小人才有了后来武大郎潘金莲的形象。
陈世美的罪行主要有三项。一、遗弃罪。陈世美因贪图富贵遗弃父母双亲和未成年子女,并导致父母贫病而死,依照我国刑法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重婚罪。依照我国刑法要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许有人会有异议,认为我国古代实行一夫多妻制不存在重婚罪,因此陈世美也就不会犯重婚罪。实际上并非如此,我国古代也一直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娶妻和纳妾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妾不算妻,而且古代法律对纳妾也有明文规定:年满40岁无子方可纳妾。秦香莲是陈世美的法定妻子,他与公主的结合又不可能是纳妾,况且陈世美年未满40岁,有子嗣,即使纳妾按当时的法律,也是不允许的。所以说陈世美犯重婚罪。三、故意杀人罪未遂,依照我国刑法其有减刑情节罪不至死。即便按当时法律,没有人命也不应判死,数罪并罚也不应是死罪。
那么陈世美为什么会死于铡刀之下并遭人拍手称快呢?究其原因“人治”之故。封建社会的治理其本质是人治,法律只是社会治理的辅助工具。由于是人治,法律并不是保障民众权益的主要手段,所以民众就在心里一直盼望着青天大老爷的存在,而这个青天大老爷即使是不情愿,也往往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所以面对罪案,法律的惩处和道德的谴责在人治的条件下,其边界就变得不那么清晰了。从这一角度说,陈世美不是死于刑事责任,而是死于他突破了当时社会的道德底线。
有人也许会说,你这是个伪命题,以今天的法律衡量古人的罪行毫无意义。其实我想说的是,人治的局限和危害,而且它的影响一直渗透到了今天。毛泽东就曾说过类似中国要人治不要法治的话。所以才会出现大跃进和文革的灾难,才会有越过宪法、越过人大罢免国家主席刘少奇的事情发生。
今天我们又来到了历史的关口,人治的残余影响和制度法律的不健全为国家公务人员的腐败提供了寻租空间。所以说我们现在亟待改革的是什么?我们现在不缺钱不缺人,缺的是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法律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完善,更要杜绝人治的余毒对法律、制度执行力的戕害。
注:历史上确有陈世美其人,但他是清代顺治康熙年间的官员 为官清正。原名陈年谷又名熟美,字世美,因家乡同窗来打秋风 未如愿 心生怨恨,就编了一出戏剧 说陈世美贪恋富贵抛弃双亲杀妻灭子,(将故事假托到宋朝)借以败坏陈世美的名声,达到泄私愤的目的。这与武大郎如出一辙,武大郎名武植 本是明代一知县,身材挺拔与夫人潘金莲十分恩爱,亦因得罪小人才有了后来武大郎潘金莲的形象。
文章评论
杨柳轻扬
文字依据丝丝紧扣,法律缺口步步惊心。
夏非烟
[ft=#80ffff,4,楷体, 楷体_gb2312][/ft]我们现在不缺钱不缺人,缺的是制度的顶层设计和法律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完善,更要杜绝人治的余毒,对法律、制度执行力的戕害。[em]e179[/em] 一针见血![ft=#80ffff,4,楷体, 楷体_gb2312][/ft]
夏非烟
中国的任何规章制度 法令条款都有人情可走、面子可留、空子可钻,具备一定的弹性限度、活动空间,这是人治的另一面,所以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杜小撰
文化革命革掉了信仰、改革开放革掉了道德、没有道德与信仰还能有底线?
小鸥
文章写得很好,十分同意你的观点,尤其对毛时代犯的错,说得很到位,也为今日之中国有这样的余毒担心。
静听花开
[em]e179[/em],希望我们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法制中国早日实现
筑心耕夫
现如今,法规不断完善,法制逐渐健全,每年见诸媒体公布的律令也已不少见。遗憾的是,落实的却极为有限,尤其到地方基层,该管的不管,有利益驱动的瞎管,什么书记什么长的,一句话就能决定了一个案件的走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也没见到处罚那些乱弹琴的官员。依愚之见,那似乎更可怕了![em]e183[/em]
绿意凝心
读兄的文字,总是长不少见识,李兄对古今法律也如此精通,真是佩服至极。可惜我对政治知之甚少,不敢妄言。不过,我感觉现在的法律无论是比古代还是文革时期,都要健全许多,而且正在逐渐完善,尽管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我相信一切都会越来越好的。正如人无完人一样,哪朝哪代的制度都不会那么完美,我们要尽量看到阳光的一面。
白马非马
我也同意你的观点。[em]e100[/em]
天使的梦
博古通今!![em]e179[/em][em]e183[/em]法律专家![em]e179[/em]下次人大会,全民力挺!![em]e112[/em]新周愉快![em]e161[/em][em]e128[/em]
文竹
涉猎广泛,勤于思考才能在不同领域都能有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佩服[em]e183[/em]
翠波寒烟
博古通今,真令人佩服![em]e163[/em]
素心若雪
从法制到人治,再到社会状况,分析入情入理,语言缜密。读到最后,心生感慨,小人不可得罪也,好人也让你遗臭万年。
浪迹天堂
若当今的社会,这样的人都该死,那数来数去,能剩下来的人不知还会有多少,呵呵![em]e100[/em]
晒月亮
历史就是历史,它会告诉你真相。读此篇文章我最大的感慨是文学的的影响可见一斑,它可以歪曲事实,混淆不明真相者的视听。冬至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