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牛文召神父的书信》(三)

个人日记

上面说过,教友在得不到赦罪权者时,只好用上等痛悔才能赦自己的罪。那么,很自然就包含着如果在遇到或有机会能够告解时,还是得到有权前告罪。
告解圣事有五条要紧的程序,即平常所说的五条规矩:①省察、②痛悔、③定改、④告明、⑤补赎。这五条中最要紧的是第二条:痛悔。现在简略地说说一个人应当怎样办神功〈告解〉吧。七件圣事都是他〈耶稣〉亲自订立的,有的只能领一次,有的则能领多次。比方告解圣事,为救灵是极为重要和有关的一件圣事,因为必定得有慎重的态度和信德的眼光看待。先求天主圣神(伏求圣神降临……)光照自己、升明心恩;又求罪人之托(圣母)、及自己的主保圣人(女)、和护守天神帮助自己,把这告解圣事做好。


现在再接着把痛悔讲完,痛悔有两样,即:上等和下等。这痛悔不论上等、下等,纵然发出的都是很真切、很悔恨的心情,来恼恨自己的罪。它出发的动机〈目的、终向〉是什么?如果它的目的是为了爱天主,就是上等痛悔;如果是为了爱自己,就是下等痛悔。这就是老问答上说的:上等痛悔的目的是高尚和超性的,而下等痛悔的目的则是卑下的。为什么上等痛悔必须是爱天主的心发出来的?因为我们应当全心、全意地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就是说:天主是我们爱情最高的对象,就连我们爱圣母、天神、圣人圣女、以及一切万事万物等,都绝对不能超过爱天主),这是天主的诫命中头〈第〉一条诫命。因此,就连我们悔恨自己的罪过,也必须是。因为我们的罪最伤天主的心和最使天主恼怒,是因为我们的罪过叫至仁慈的天主耶稣受一辈子的万苦万难,最后被钉在十字架上,流尽自己的圣血,为赎我们的罪。因此,我们为爱我们至仁慈的大父、天主,就不能不痛悔我们的罪过。但是,下等痛悔却只是为了爱自己(即自私自利、不想天主),那就是只想着痛悔自己的罪,因为不能升天享福呀!得下地狱受苦呀!或者身体受了害呀!失去名誉、丢了脸呀!或者在钱财上受到损失呀!……等等!这下等痛悔有时在告解时或许有作用,但是在告解外毫无用处。因此,这里就不说它了。
现在只谈上等痛悔,因为它是人得救与在告解外唯一可靠的可赦罪的方法。任何教友对它必须有深刻的明了,和时时处处常发这样的痛悔,以备在想不到时可能的猝死。因为他说过:“人子来,如同贼一样,在你们想不到时,人子就来了。”请看,仁慈的耶稣是怎样的关心和提醒人们,早早把自己的灵魂预备好。圣经上说的“人子”是耶稣,自称“来”就是说天主收人的灵魂〈死〉。
上等痛悔有四个条件:①以爱天主的心发出来的、②至大无比的、③无一罪不恨的、④超越本性的。
上等痛悔:①必须是从爱天主发出来的:就是为了爱天主,真心痛悔自己的罪过。因为罪最叫天主伤心、使天主难过、叫天主恼怒。天主是我们至仁慈的大父,不但打发了自己的圣子来为赎人类、牺牲了自己,还赐我们无数的公恩、私恩,最后还要我们升天,永远同他在一起,享见他并永远享天福。但是,我们好没良心,竟敢犯罪得罪这样美好、仁慈的大父,我实在没良心。因此为了爱我的慈父、天主,我不能不真心痛悔我的罪过,实在对不起他,并决心以后再不敢犯;②这痛悔的心情还当是至大无比的:就是要尽我们的心情,用极大的爱情,一面对天主发出我们对他强烈的热爱,一面〈同时〉又用极大的悔罪的心情恼恨我们的罪。因为只有我们的罪害天主,叫他伤心难过。所以不能不用最大最大的一面发出极强烈的对天主的热爱,同时发出极大的悔罪的心;③这悔罪的心还当是无一罪不恨的:因为,但是罪不论轻重大小,都是天主所最恼怒的和伤天主的心的,所以就得完全的痛悔。不论大小轻重,因此决不能比方那一条或两条不痛悔,或舍不得痛悔定改的罪,不然就不是真心、全心的爱天主。不爱天主的痛悔,就不算痛悔。这不算痛悔的痛悔不但赦不了舍不得痛悔的罪,就是连痛悔的也赦不了。因此在发痛悔时,一定要全面的痛悔自己的一切大小诸罪。不管是过去告过的,或已经发过上等痛悔痛悔过的,或是没有省察出来的,或是忘了的,或是认不出是罪不是罪的。总之,只要是自己开明悟后所犯的罪,都要统统痛悔才是;④这痛悔罪的心情还当是超越性情的:就是我们发这痛悔的心情绝对不是如同办一般世俗事务无关紧要的,而是办关系我们升天堂或下地狱的神圣的和极为重要的大事。因此,必须诚心实意的对待,因为我们是罪人,又是至卑贱的受造物,可是我们现在居然能直接在全能、全知、全善、赏善罚恶的天主面前办我们的永远大事。因此,我们的心情在发痛悔时,必然是最高尚的,和超越心情的(对痛悔就说到这里)。

现在进行告解的第一条规程。省察:有不少的教友一提起告解或办神功,心中就慌乱起来。这到底是什么缘故呢?这主要是害怕办不好神功〈告解〉,尤其是一想,这么久没有办神功〈告解〉了,可从那里想起呀!这样的想法并没有什么奇怪,正如长久的帐未清未算,是有些烦恼的。有的是初次办告解;有的是素来对告解的道理或五条规矩搞不清'因此心中就慌慌乱乱的,不知如何是好;有的或者是魔鬼在起劲的诱惑他冒告解,也是心中害怕的缘故;……等等。
“省察”二字怎样解释?省:是反省、回心自问、回心想想;察:是察改、检查之意。这里说的省察,就是回忆、反省、察改我们所犯的罪。上面说过:罪是明知故犯天主的诫命、教会的规矩……。因此,我们就得按“十诫”、“四规”、“七罪宗”,以及自己的毛病、性格和自己的职责〈本分〉等,一一好好省察自己。从什么时候起省察自己:如果不是初次行告解或不是行总告解,则应从上次妥当告解起。为什么说“妥当告解”?因为,如果上次的告解不妥当,则那些不妥当当先弄成妥当,所以说应从上次妥当告解起。“诫”、“规”等是否有违犯,每人应按实际情况,遂“诫”、“规”省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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