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政治之 小贩的困惑
个人日记
城市要创文,市容市貌是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绝不允许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等行为影响形象。为配合创文,我们穿上迷彩服,戴上红袖章,貌似城管,加入到市容整治的行列。每每劝导小贩,他们总是困惑不已:我们没有技术,在城里找不到工作,但不偷不抢,不给政府添麻烦,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在路边摆个小摊,既方便了市民,又能养家糊口,怎么就不行?不让摆摊,政府又不给救济,让我们怎么活?
其实,我也很困惑。城市是谁的城市?城市该不该给不同群体提供生存空间?城里谁说了算?吴思《血酬定律》里讲了一件事:广汉位居川陕大道,商旅往来,素极频繁。但因路上劫匪猖獗,1913年以后,时通时阻,后几无人烟。匪头们不想自绝财路,商议:设卡收费,广汉100里,每20里设一关卡,路过收费:徒手客5毛,包袱客1块,大宗货物1个现大洋,类似我们今天高速公路收费,收费后20里内保护行人安全,不得重复收费。从此渐有人烟。为稳定收入,劫匪推广道路收费经验,招人种地,保护费一亩一斗,当时亩产约400斤,税率5%,只收此笔。有重收的,只要民告,一律追查,严肃处理。如此一来,有些乡镇农民又部分地开始从事生产,逃亡开始减少,匪徒们从此坐享收益。
类比一下,城管有劫匪之嫌。各路劫匪为了利益共同议事,类似衙门,税收相当保护费,规则就是制度,匪帮开始运作。谁拳头大,谁就是头,就有话语权,就能制定规则。因此,城市由城市的管理者,当然是政府说了算,让你摆,哪里你都能摆,不让你摆,哪儿都不能摆。一切,视政府需要而定。比如,为了创建文明城市,迎合上级检查,乱摆乱卖必须清理,一律收摊,管你死活;创文过后,该干嘛干嘛,谁管你。
近读罗尔斯的《正义论》,我常想:政府说不让摆摊就不能摆,这,公平吗?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条原则(公平和正义,在我看来差别不大):第一条是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像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机会。
罗尔斯的公平与正义有个假设:“无知之幕”,就是要在不知道谁是受益者(或受制者)的情况下来进行契约(制度)的研究和选择,以期达到正义的实现。现在的问题是,政策的制定者往往是政策的受益者,平民百姓根本无法参与政策制订的过程,很多出台的政策要么不具可操作性、要么显失公允。得民心者得天下。一个政党,要想得到群众的拥护,必须处处为群众着想,让他们生得起孩子,住得上房子,过得起日子。即便是小摊小贩,也有他们的生存空间,而不是为某些政治需要,将他们赶尽杀绝。
百姓多寒无可救,一身独暖亦何情;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任重而道远… …
文章评论
范思
[em]e179[/em] [em]e163[/em]
民安
[em]e179[/em] 离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规范”都是无耻。
浮&生
文化层次差异造成官民不同殊途,真正体情民意有几人?经济大增长,一切朝钱看的年月,困惑实之无解。
提香
看来这匪徒《正义论》学得不错,徒手客5毛,包袱客1块,既公平也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