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象:让扶贫政策在阳光下运行

个人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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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村的扶贫政策,无疑是对农村脱贫致富的输血工程。由于监管不到位,侵吞挪占扶贫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致使部分扶贫资金沦为了不法行为人的“唐僧肉”。为把扶贫的好事办好,特开列几副“药方”。
 

一是实行阳光运作。尽管《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扶贫政策、资金的投向范围,但现实中,扶贫对象的选择依然乱象丛生。在潜规则的润滑下,突破规定范围红线扶贫等问题屡见不鲜。譬如,在某市,多家单位,假借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申请扶贫建设资金,且屡屡得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从扶贫对象的范围把控开始,到项目立项、审批,再到资金的使用,都应网上公示公开,把流程环节暴晒在阳光之下,力避暗箱操作。
 

二是全程跟踪监督。主管扶贫资金的财政部门,以及负责监督扶贫资金使用的当地政府部门,应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流向和使用以及收益的监督验收。甚至要对资金数额大的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回头看”式的再检查,再验收。对发现使用方向错误、被挪占侵吞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扶贫资金准确到位,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输血”致富功效。
 

三是从严惩处犯罪。从跑项目,申请进扶贫篮子开始,再到扶贫资金的拨付到位,项目复审验收,每个环节,都可能徘徊着“潜规则”的魅影。利用审批项目,假借资金拨付,应付项目审计等等环节,都有滋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打击就是最好的预防。对扶贫资金管理流程中发现的“偷油耗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负有管理、监管职责者的渎职行为,严查不贷。同时,就案说法,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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