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的-天

个人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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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了每年一次的清明节。清明节这一天,我陪同专程从兰州回来的几位本家姑姑到老家的祖坟去扫墓。一路上,春光明媚,阳光灿烂,乡间大路两旁的田野里,有许多刚长出嫩绿的苜蓿,周围的村庄开满了雪白的杏花,多美的春色呀!
      清明节扫墓,不但是生者对逝者寄托哀思,更是告慰逝者,请他们在天之灵安心,活着的人过的很幸福的一种表达方式。
      我家祖坟与本家姑姑家的祖坟都分布在同一座山上,清明时节满山遍野都是上山扫墓的人,山下汽车喇叭声响彻云霄,山上熙熙攘攘一片热闹。扫墓的人们都准备了许多香纸冥币、水果酒料、炮竹烟花。我们每到一处祖坟,就分头忙开了,有的除草、有的添土。接着取出供品摆在坟前,点燃香烛,还烧了许多纸钱,这些供品是给祖先吃的,纸钱是给祖先用的,以表示我们后辈的孝心。大家磕头祭拜后,最后还要把许多白纸分散地用土块压在坟墓上面,以示此墓中的祖先自有后来人,家族也未断了香火。
     扫完了墓,我们一行接着又去古城老家看望我老爸。老爸今年八十六岁,身体欠佳,却一直守望在古城,不肯去县城与儿女们居住。老爸见我们回来看他,顿时精神百倍,异常高兴,亲切地对我们问长问短,当我看到年事已高的老父亲身体状况一年不如一年时,心里非常难过。......我耐心地把带给他的药反复交代着用法用量,并嘱咐他一定按时服用,又把买给他的新鲜食品放入冰箱内保存,劝他老人家不要舍不得吃。在我们父子与本家姑姑们拉家长话的当中来了两位北京的游客,我父亲不顾身体不适,详细地给客人介绍..了石城的过去与现在。。。
  ......不知不觉几个小时就过了,因本家姑姑们要明天返回兰州,今天还要在县城买些土特产,所以我不得不陪着她们也要早早离去。告辞了我亲爱的爸爸,我怀着留恋不舍的心情离开了生我养我的地方,离开了我终日放心不下的老爸。
      清明节,让我对我们的祖先又增添了许多回忆,同时,又因为同我远方的亲人们一同上坟祭祖,密切和加深了我们家族之间的亲情与交往。






文章评论

王朝

[ft=red,,][/ft]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陕政发 〔2006〕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陕西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现就我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一、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罚款的,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二、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王朝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14年4月28日。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委托部门应当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处罚行为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乡镇或者区域设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王朝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一条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调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上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王朝

第二十五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二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后予以返还;   (二)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的,送交检验、检测、检疫、鉴定;   (三)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四)需要查封、扣押的,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王朝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应当及时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的,应当填写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的期间。 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

王朝

 第五十一条 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没款的机构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没款。  第五十二条 依据本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五十三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