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刑警队长》

个人日记

今天,看完纪实电视剧《刑警队长》,该剧是根据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原刑警队长顾瑛及其他刑警的事迹改编的。剧中,刑警支队长顾铭的事迹的确感人,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就顾铭最后因意外交通事故而因公殉职一事谈谈我的感受。
顾铭因一起刑事案件,乘警车冒着瓢泼大雨,急切赶到事发地去。这辆警车,顾铭已开了十几年了。在大雨中,雨刮器都坏了,还不谈车辆其他部件有无问题。在行驶过程中,翻车至路边沟里,顾铭因公殉职。这是发生在2010年夏天南通市的事故。我想问的是,这起事故,谁之责?我认为该局局长有相当大的责任,当然,顾铭本人也有责任。尽管十多年前,顾铭为购买一台鉴定DNA进口设备,对局长承诺十年不换车。局长就同意购买设备了。这不是扯淡吗?同属于公安局管辖的交警部门要求其他地方的车辆十年报废。公安局的车辆就例外了?何况,顾铭所乘坐的车辆在他接手时,已经不是新车了。加上哲十几年,又是刑警队的车辆,出警行驶的公里数应该远远超过其他的车辆。这些的车辆出事故就不意外了。试想,经常执行刑事案件的警车这样破旧老化,有时还要追击犯罪嫌疑人,怎样完成任务?
想到这里,我有联想起前段时间发生在河北沧州的枪击案。一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执行抓获持枪杀人犯罪嫌疑人的任务中,执行任务的刑警大队,仅有政委有一个手枪,其他刑警都是赤手空拳。这不是拿警察的生命开玩笑吗?
两起事件,各个公安局的领导应该反思。是无钱为刑警队购买车辆?是刑警执行任务时,不能配备枪支?我想,这两项都不存在理由的。
总之,不要拿警察的生命开玩笑,毕竟他们都是战斗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第一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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