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罪犯—英雄

个人日记

胡德强,电视剧《刑警队长》中崇州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在未成立经侦支队前,他是顾铭的搭档。作为一个刑警,他在刑事侦查中,也立下赫赫战功。但他注定是一个悲剧人物。
悲剧的发生,是从胡德强的一个发小谭峰回国开办公司引起的。两人见面,胡德强隐隐约约猜出谭峰有难言之隐。他要他的部下侧面了解,原来谭峰进口的一批电缆手续不全,被海关扣下。胡德强也没有考虑到他的发小是走私,给海关的某个领导打个电话,对方放行了。我以为,这批电缆应该不属于走私物品。因为,如果是走私货物,海关某领导应不答应或婉转地解释清楚。
谭峰后来打听到这次海关放行,是朋友胡德强帮忙的。于是,他到胡德强的家,给胡的老婆10万元,表示感谢。之后,胡德强因要到外地办部督查获印制、贩卖假钞大案。回家收拾东西带走。知道了这件事情。叮嘱老婆,不能收,不能动,等他办完案件后回来处理。
无巧不成书,在胡德强外出办案期间,谭峰因他的情妇要挟他结婚。否则,举报他走私、行贿。谭峰在与情妇抢夺过程中,将她推倒在地,正好脑部撞到茶几边缘身亡。在顾铭他们侦破过程中,获得谭峰给胡德强10万元的证据。 胡德强带领经侦支队的警察,经过几天的部控,抓获了印制、贩卖假币的首犯,胜利凯旋。
局长嘉奖,记者采访,一时间胡德强成了破获大案的英雄。在这时候,局长知道了胡德强收取谭峰10万元的事实。将胡交与局纪委,后立案、判刑、坐牢……瞬间,胡德强从一个英雄变成犯罪嫌疑人。
在这里,我认为胡德强的受贿犯罪值得商榷。首先,谭峰给胡德强的10万元是行贿还是感谢金。我以为,应该是感谢金。之前,胡帮助谭峰,谭峰并未有拜托他,胡只是知道他的朋友可能遇到麻烦,也就帮忙拜托相关人员办了。其次,退一步说,谭峰给胡的10万属于行贿。但不是胡本人接受的,而且胡知道此事后,也给他老婆说过,钱不要动,等他执行任务回来后再处理。只是在这期间,发生了许多变故。在局纪委调查胡德强期间,应该调查出来事情真相。除非胡德强的老婆要往死里整胡德强,做了伪证。这也只能从胡坐牢后他老婆提出离婚判断。即使胡德强的老婆做伪证,但胡才收受贿赂,就出去执行任务,回来案发。短时间内,胡在局纪委调查期间,有退贿赂意思。也最多受到党纪、行政处理,而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胡德强服刑完毕出狱,自己悄悄地找了看守仓库的工作。一天,他在路上遇到一起拦路抢劫的事件。他立即想到他(曾)是一名警察,职能的本性使他立即追赶抢劫犯罪嫌疑人,在追赶至一处偏僻处时,罪犯的同伙出来,用刀将胡德强捅死。
在胡德强的墓地,我们看到包括公安局长、顾铭在内的胡德强生前战友为胡德强默哀敬礼。但我认为胡德强应该获得更高的荣誉。如果他曾被判刑坐牢,评定烈士有点困难,但最起码应该被评为“见义勇为”称号。但剧中未有交待。也许编剧有意而为之,因为胡德强注定是一个悲剧人物。我认为,南通市有关部门应该复查胡德强受贿案件是否属实,应该追加授予胡德强“见义勇为”称号,甚至追加为烈士称号。
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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