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尊严来自弱势群体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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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尊严来自弱势群体的尊严

 没有尊严的生活尤如露出的舌苔,空荡荡,虚飘瓢,或宛若浮萍,或如断线风筝。对人如此,对社会亦如此。

       一个社会是否能够良性运行不是取决于国家权力的强大和上流社会的奢华。权力、白富美、高富帅、土豪成为时尚仅表明一个社会已经陷入堕落和低级庸俗的罪恶渊薮之中,绝对不是这个社会具有尊严生活的标志。一个社会是不是有尊严,不是取决于富人的尊严,社会强势群体的尊严,而是取决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尊严,取决于社会弱势群体尊严的完整性。一个弱势群体没有尊严的社会,社会的富人和社会强势群体必须随时做好受辱的准备。地主小姐的象牙床,不但阿Q们有想滚一滚躺一躺的想法,那也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渴望和梦想,当社会弱势群体没有尊严的时候,他们也会努把梦想变成现实,用暂时的生理性的渲泄快感取代生命意义的永恒,从而导致各种社会问题屡屡而生。

按照社会伦理学的“木桶原理”,倘要考量全社会是否“有尊严的生活”,还得看弱势群体是否达到了这一境地。正因如此,在民主政治的行程中,首先必须关心和辅助整个“社会船队”中“最慢的船只”。这些无权无势者生活态势直接丈量着一个社会的文明高度和民主程度。虽然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由于社会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社会迅速分化,贫富悬殊加大,社会矛盾加剧,特别是处于弱势民众的权利流失,人格尊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没有群众监督、制约的权力侵害的首先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手握权力的腐败官员,视民众为治下的臣民,掌握着民众的生存与发展的大权。他们与民争利,视民为草芥,把民众的生存空间压缩到极狭小的状态,尤其不把民众中的弱势群体不当作人看,随心所欲地侵犯弱势群体的人格和尊严。

如果社会抛弃了社会弱势群体,很多人已经失去了爱的能力,仁爱的能力,博爱的能力,那么他们对社会之爱已经没了感觉。没有人类之爱,没有社会之爱,没有同情与怜悯之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狼与狼之间的关系,这种社会是可怕的,可恶的,可憎的。这意味着人刚从树上下来,还没有完成从猿到人的转变,还没有学会直立行走。

从现实来说,每一个人活得都不容易,尤其是社会弱势者,当他们活着或者死亡成为迫切问题的时候,他们可能真的为了生存而不是为了生活而选择不得不放弃本就与自己同生死的尊严。他们懂得感恩,他们的感恩是发自内心的感恩,他们会一件雪中送炭的一件小事而感恩。在他们生活无着,在他们住房无解,在他们就医无门,在他们求学无力,在他们诉冤无路,在他们维权无法的时候,他们都会本能地诉求清天、清官帮他们解决哪怕是微小的问题。他们的心田如同干涸的河床,一滴水就会燃起希望。仅仅因为感恩,他们就会放弃尊严,毕竟活着比尊严更重要。

弱势群体中有少数人选择了有尊严地活着,但他们活着付出了太多的代价。大多数弱势群体会选择无尊严地活着。“活着,像狗一样地活着”,或者“像狗一样活出人的意义”,或者“像人一样活出狗的意义”,或者“就是活着”。尊严在恶劣的情境下,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他们活着,似乎就是向富足的人们展示着苦难。他们舔舐自己溃烂的伤口,喝着自己流出的污血。他们没忘记自己的痛苦,只是他们只能在社会幽暗的角落发出痛苦而无力的呻吟。

可谁又能注意到他们呢?一些明星们忙着丰臀肥乳,渴望成为贪腐者或部分大款们的床上餐。富人们身在曹营心在汉,身在中国心在西方,脚跑得比心还快。小资们背着重重的房债壳,一步一步地往上爬。公权力者们忙着做中国梦,梦里却少了社会弱势群体,他们追求GDP,他们追求政绩的冲动比肉体的年轻人肉体的荷尔蒙还强烈。更有一部分人,通过和弱势群体的比较来获得心理的满足感、幸福感、自豪感。

社会上还有另外一些人,他们有着悲天悯人的情怀。他们做公益,做慈善,他们帮人助人,捐款捐物,展示着人类的大爱与希望。可是在政治还没有完全开放的中国来说,他们所作所为总是在法律与政治的夹缝中游走。他们不是被政治化就是社会被边缘化,公民社会对政府是个另类,也是一个梦魇。当他们被政治化的时候,他们的爱心总是被裹挟,当他们被边缘化的时候,他们的爱心总是被社会另类异样的目光污染,别有用心、标新立异都是动听的语言。他们的爱心不得不承受着世人的冷落。

人权是天赋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的人格,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的价值与尊严。这种平等的价值与尊严不是凭空产生,也不是凭空滑落,更不是通过恩赐的阳光与雨露获得。平等的价值与尊严需要自身的努力与外在的制度保障,否则平等价值与尊严就会成为泡影,成为海市蜃楼。每一个人的价值与尊严不容侵犯,无论是以大多数名义还是以社会公共利益名义,无论是以幸福名义还是以美好家园名义。侵犯他人的尊严就是把别人的生活节奏视为猪的生活节奏。

如果说社会弱势群体的尊严得不到保障一方面是社会没有自治自理的能力,或者说政府限制了社会自治自理能力的话,那么,政府的缺位和越位也是主要因素。一个好的政府,一个善治的政府,一个以法治为目标的政府,一定是使所有人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有尊严的政府。政府的缺位表明政府还没有成为一个好政府,还没有树立起公共服务理念的政府。当一个服务型政府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还是一个理想目标有待于追求的时候,令人不安的事情却出现了,那就是收费型政府已经固化。人们有理由质问,这个政府在收了那么多税的时候,是不是需要必须担当起对社会弱势群体救助的基本责任,使社会弱势群体与主流社会的群体具有同等的尊严。

政府的担当首先是给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物质上的保障。《世界人权宣言》说:“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宣言还说,“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没有物质保障的尊严是纸上谈兵式的尊严,是没有意义的尊严。

弱势群体的尊严问题,在西方早已经解决。他们吸取了全人类的智慧,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让每一个人都富有尊严。他们建立了现代民主制度,保障了自由与平等,或者是平等的自由或者是自由的平等。他们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共同体,让他们体会到共同体的历史底蕴和参与的自豪感。他们知道财产对他们的重要性,风可进、雨可进的财产在封建国王都不可乱动,何况文明社会乎。有财产者有恒心,有财产构建的各种不同的共同体使他们对社会充满着爱心,也使他们代代怀揣理想小步慢跑行进。他们有着仁慈之心,有着人类之爱,他们生活在阳光下,海滩边。于是他们有理由有事没事的时候奏响生命不能承受之轻的咏叹调,吃饱了之后搞点形而上学,进行形而上的思考,从而使他们的人生更丰满,更有意义。对西方社会来说,人终归是个死,死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会思考的死比不会思考的死更有尊严和价值。

对于中国来说,弱势群体的尊严却是一个有待争取的问题。这种争取,使得整个弱势群体思考生命不能承受之轻的问题的时候觉得累,思考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的时候也觉得累。如果这些年来问所有的同弱势群体一个问题,你累不累?恐怕都会说累。2013年的网上和现实调查都表明,累成为该年的主题词或关键词。弱势群体都在茫然四顾,何处是我家,何处能休息,何处能立命,何处能安身,找来找去似乎在精神上或物质上都没有歇脚的地方。每一个人都觉得自己穿上了红舞鞋,总是不停地跳舞,跳得好的,跳得不好的,会跳的,不会跳的,都得跳,一直到生命的终点。

人类生活本不是原始性的吃喝拉睡,它还涉及工作状况、人际交往、社会认可、繁育后代,甚至死亡也有一个尊严的问题。调节和规范人们的社会生活靠的是法律。因此,实现全社会“有尊严的生活”必须以法律保障为前提,换言之,“有尊严的生活”必须人人有法律尊严,首先是弱势群体有法律尊严,这是弱势群体生存的底线。具体地说,他们在法律面前有话语权,在自身利益受到人为侵害时有诉求权,不然的话,平等的地位、自由的生活、体面的工作、和谐的处境都将成为弱势群体可望不可及的愿景。只有法律的支撑,才使那些弱势者得以维权而“有尊严的生活”不再是一种奢望。

金钱、地位绝不能与法律保障直接对应,在一定意义上说,弱势者的权利首先必须要有法律救济,对他们而言,无法律救济的权利只能流于一纸空文。当然,任何社会都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感到满意,但一个合理的社会,应该给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至少留有一丝希望。这里所说的希望,当存有这般情形:在自己无力支撑时,有一个机构、有一批志愿者伸出法律的援助之手,使之化险为夷,转悲为喜,挺直腰杆,活得有尊严,活得有人格!

人们已普遍接受了一个迟到的社会共识: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从公平正义的价值角度衡量,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比有权有势者更需要社会的救济和扶助,更需要待之以善意、善行,更需要及时启动法律援助机制。因为虽说他们人口甚众,但就个体而言,势单力薄,常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再加上其由于学识浅疏,不谙法律,一旦遇到被侵权便会或束手无策或行为过激,所以,给被侵权的弱势者指点迷津,全程扶助,尽可能地降低弱势者维权的成本,就显得极为必要。这不仅是弱势群体自我保护的正确选择,更为重要的是,它也是保持政权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合理路径。

关心弱势群体,不能只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更该关心他们的尊严。关心物质、送送东西相对容易,因为送的人可以相对得到光彩名声或新闻报道作回报,本质上仍然是交易交换。难得的是默默行善,默默关心,带来协助更带来尊重,那才是更强大的社会改造力量。一个社会有多少这种体贴弱势者的人,决定了这个社会的高度。

关心弱势群体,让弱势群体生活得更有尊严,需要我们每个人奉献爱心,需要我们每个人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伸出援助之手,让这些弱势者也能感受到幸福和尊严,只有政府和社会互动,建立弱势群体帮扶机制,才能让他们生活得更加幸福和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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