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放纵了一个杀人恶魔》------评庭审王博峰

个人日记


        7月11日晚看《 社会与法》频道的庭审现场:罪犯王博峰(30岁左右的男青年) ,因向父亲讨要零花钱,父亲不给,便用菜刀残忍地砍杀爷爷奶奶,最后致奶奶死亡,爷爷重伤。杀人后,凶手很快被公安缉拿归案。
        庭审中,法官讯问王博峰:为何要刀砍爷爷奶奶、用什么凶器砍杀、砍了多少刀,王博峰都以“不知道,半年过去了,时间久,忘记了”来应付法官。还多次摸摸他的脑袋。初,法官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博峰无期徒刑;而在辩护律师以“王博峰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且系家庭矛盾引起冲突而杀人”为由,要求法庭从轻判王博峰之罪。最后,法院一审判处王博峰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其行凶的菜刀,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若干。
       庭审中,公诉人还提供了有关此案的调查取证、及王博峰归案后的讯问记录--------王归案后如实招供了自己刀砍爷爷奶奶的整个过程,还从公安拿出的8把菜刀中,辨认出自己行凶时所用的那一把。 王归案后,接受公安讯问时的供认是:
        王先到爷爷奶奶家,说是要给他爸爸打电话,奶奶便给他手机 ;在与其父通话中,王问父亲要钱,其父称:“你不是还有零花钱吗?以后再说。”说完便挂了电话。王打完电话,奶奶接过手机,正准备起身去做饭,王对奶奶说:“你不要去做饭了”。说完,拿起一把菜刀,朝奶奶砍去,被砍成重伤的奶奶当时挣扎着跑了出去;爷爷见状,走了过来欲制止,王又朝爷爷挥刀砍去,爷爷被砍后倒地不起。见二老倒地后,王便迅速地离开爷爷奶奶家里。
       从庭审中知道,王博峰只读过小学三年级,辍学在家,一直到发案时,王一事不做,一直靠父母养着,连零花钱都要向父母讨要。可见是个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不肖子孙。案发当天,问父亲要零花钱,父亲不给,便砍杀爷爷奶奶来报复父亲。可见是个冷酷残忍、六亲不认的畜生。从他归案后清楚的供述看,他的杀人,与其患病无关;至于说因“家庭冲突而失控杀人”,即便就算真是如此,但也是罪不容诛,死有余辜的。想想,一个大龄青年,平时一事不为,吃、穿、住、玩全依赖父母,就因为索要零花钱,父亲不给,为了报复父亲,就残忍地杀死自己的爷爷奶奶,这还像个人做的事吗?所以我以为,法院的判决实在太轻,这十恶不赦的恶徒,理应判处极刑才是。理由是:
       一、王某因索要零花钱,父亲不给,就以砍杀爷爷奶奶来报复,如此贱视他人生命的恶徒,还不该处以极刑?
       二、王某虽有医院诊断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但属于轻微;且从其砍杀他爷爷奶奶时的表现,及归案后的供述情况看,他当时是很清醒的,并不在精神病发作时,表现在:
       1、整个过程看,意识清楚,目的性强:先到爷爷奶奶处,然后问奶奶要手机与父亲要钱,父亲不给,就砍杀爷爷奶奶来报复父亲;
       2、归案后,能清楚如实地供述作案过程,并能从8把菜刀里辨认出行凶时所用的是哪一把,可见此时意识清楚,并非发病时;
       3、庭审上,当法官问其:“你为何要杀死爷爷奶奶?用什么来杀?”这简单的问题时,王某却多次摸着头,称自己头昏,并总以“我忘记了、记不清楚了”,“因为时间过了半年过了嘛”,来回应法官。但不难看出,他是故意装着糊涂,想以此来蒙蔽法官与公诉人,使其造成错觉,以为自己确是时而意识障碍之精神病患者,以此求得法官的轻判。但是,他的假装却留有疏漏-------什么都说”不知道、忘记了“。但是,他却忘记了另一点:从归案到庭审,这段时间,他却清楚地记得已有半年多。可见,他即使确有间歇性精神病,但只是轻微的、间歇性的;作案时、庭审时都是非常清醒的。
       综上所述,王某为人冷酷、凶残、心胸狭隘,且六亲不认。为了小小的所谓冲突,而动刀杀人,而且是自己的亲生爷爷奶奶。这样的人,真是百死而难赎其罪,不判他死刑,真是天理难容啊!
       两个老人,一个重伤,一个惨死,法院却判:王某因家庭矛盾引起冲突而故意杀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亲属达成谅解,王某其父愿意赔偿受害方损失,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其杀人凶器菜刀一把,其父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若干-------看,法官判的够严谨,够精准---------一把菜刀都没收了---------想是没收后归于国库罢!
        唉,王某那无辜的奶奶,恐怕在天国里永难瞑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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