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 害 的 后 果

个人日记

                              文/森林木
    安先生是我的老朋友,最近摊上一件烦心事。
    周日,喜欢干净的安先生在车库擦车,蹲在地上聚精会神忙乎之际,突然一声犬吠从脑后传来,条件反射地蹦起来,着实吓得不轻。扭头看去,作俑者是个60来岁的女士带的宠物狗,受惊的安先生本能地对狗斥责起来:
   “这该死的狗,再叫我打死你!”话是狠了点,但可以理解。
    现在是管狗叫儿子的时代,女主人眼见爱犬
被训斥,遭受辱骂。不仅不赔礼道歉,安慰受惊扰的老安,还怒目相对,反唇相讥,言语龌龊。
    一个护犬心切,一个恨犬不死,围绕这狗,俩人一番激烈舌战。
   自古有训:好男不跟女斗。安先生触犯了古往今来的大忌。这女人绝非省油之灯,爱犬受辱
岂能善罢甘休。离开一段路又怒冲冲的折回来找茬滋事,骂骂咧咧。安先生也气血上涌,恶语相向。这女士暴跳如雷,行为几近失控,狗妈瞬间变成虎妈。开始徒手砸安先生轿车的前机器盖,又捡起地上硬物,气急败坏的在机器盖上狠劲疯狂地砸,划。
    安先生心疼自己的座驾,顺手抄起车库里的铁锹,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免受更大的损失,老安开始激情之下自卫,往肇事者的手上打去。女人也许手被击打痛痛,也许是惧怕老安的铁锹,她稍有收敛。此时,轿车前盖已经伤痕累累,惨不忍睹,老安遂报警求助。
    警察很快来到现场,拍照取证,双方被带到警局,满身是理的老安稍感安慰,总算找到说理的地方,警方可以出面为老安伸张正义。殊不知,事态发展恰恰与安先生预料的相反,祸已经在悄然酝酿,老安却浑然不知。
    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治安处罚不问事理缘由,只看伤害后果。就这,安先生摊事了!女士的手背淤青肿胀,需要入院检查,做伤害鉴定。
    遇到纠纷不能以暴制暴,否则,严重后果是要吃官司的。这年头,打仗是愚蠢的举动,安先生如果不还手,任其打砸车辆,根据财产损失数额,公安局可以拘留对方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本来占理的事,若因对方受伤,司法裁量就大大不利于己方。
    数日后,伤害鉴定书结论:该女士手掌一节骨头出现裂纹,构成轻伤。按现行治安条例规定,如果双方调解无效,不能满足对方提出的索赔条件,轻伤够治安拘留条件的,可判处三到六个月的拘役。公职人员,按公务员法规定,要开除公职。尤其后者处罚,比蹲几年大狱还严重,一个50多岁的正处级公务员,为此丢掉饭碗,岂不因小失大,终生遗憾。
    这女士抓住安先生的软肋,狮子大开口,索要15万元 ,低一点就免谈,扬言,不拿15万,就等着“蹲笆篱子”(东北土话,入监服刑的意思)。
    好在老安政界,司法界有好多朋友,八方奔走,四处通融,最后做通了女士工作,一次性支付给女方8.5万元赔偿金,签字画押,事件到此终结。
    此事,安先生教训深刻,本来,那个女的私入安先生民宅(产权车库),打砸车辆,根据损失,满可以治安拘留该女士,也可以借机索取高额赔款。就因为这一铁锹下去,受害人变成了肇事者,自己反而身陷囹圄。
    法治社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切不可江湖剑客,动辄伸手解一时之气,一旦产生后果,则法律无情。

                  2014.10.24写于长春 
     


文章评论

西竹

沙发我可以优先了吗?问好一班长![em]e160[/em] [em]e181[/em]

土命人

人在冲动时,脑子要冷静。[em]e100[/em]

北风萧萧

人何必要与狗一般见识。安先生很憋屈!都是冲动惹的祸!

好友

遇到这等倒霉的事儿,安先生怎么得安宁!痛定思痛,安先生亏大了。所以说冲动是魔鬼,一点不错,冷静处理事情才是唯一正确的办法。问好一班长!辛苦了。

珊瑚岛

森林木的文章反映了一个普遍现象,是人们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事情。养狗爱狗爱护小动物是爱心的一个体现,可是不能忘了自己是个人。小区一位老人在行走,身后跟着siti

四叶草

这女人太过分,可恨。她划坏别人的车就不用不赔钱吗?

木头人

近年来由于狗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以人为本的社会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实现----[em]e110[/em]

戎戎

冷静,冷静,冷静!

淡泊宁静

法治社会不能用传统思维来看问题,我们习惯用是否合理的模式来评价事情,而现实往往是合理的事情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事情不一定合理,这让人很纠结,甚至苦闷。这要慢慢习惯,慢慢适应,慢慢学会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近期中央会议强调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未来,法律必将成为中国社会的必由之路。

淡泊宁静

但愿森林木空间成为法治一角,大家能在这畅所欲言,共同学习探讨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花落

安叔的事情赢在伦理上,输在法规上,挺遗憾。原本是受害者演变成肇事者,个中原因耐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