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 司 “缠 身”(下)

个人日记

                                                                                 文/森林木
    根据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夫人和股金领取人苗某取得联系,第一次电话接触还算和谐,苗某颇有内疚:“误会了,不知道是你们的,是金丰公司王某同意领取的,具体怎么处理要和金丰公司商定。”原来苗某是利用夫人转让曾某股票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受委托人的名义冒领出去的。
    日常生活,因事给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应留心在空白处注明用途。当然,证件落到好人手里,平安无事,若落到坏人手中,就有潜在的麻烦。股金被冒领一事,教训深刻,证件管理定要慎之又慎。
    金丰公司王某主管证券部日常工作,苗某作为一级半市场掮客,多年来和王某因锁定股权核查过程多有交集,二人私底下有何交易不好妄加猜测。但是,公司违背锁定股金提取手续,侵害股东权益,那是无法推卸的责任。
    后期再和苗某联系,她就开始推三躲四,进而把责任推给曾某,说曾某股票转让给她的时候,承诺锁定股金归购买者所有。简直是无稽之谈,锁定股金不能转让一级半市场路人皆知,作为股票掮客,明显是昧着良心说话。
    看来,直接讨回被苗某冒领的股金几乎无望。再找金丰公司,公司也不再同仇敌忾,似乎和冒领者苗某建立了攻守同盟,一口咬定苗某持有的股权证就包含锁定股金。看来,库管和小偷已经狼狈为奸,据理维权方式之门被关闭了。协商无果,只能诉诸法律。
    从2002年7月锁定股金解冻,到2004年初,民事诉讼的2年时效临近,工作再忙也要打这场官司。在大学读法学的儿子,也只能云山雾罩空谈法理,没有司法实践经验的儿子根本帮不上多大的忙。
    一次路遇省司法厅的熟人,闲聊时,我向他说起此事,他建议我去四平聘请律师,异地打官司用本土律师好。熟人很热心,次日就电话告诉我已与吉林首辅律师事务所刘绍刚律师说定,让夫人去四平签订委托手续。
    刘律师热情接洽我们,看过证据材料,信誓旦旦:官司赢定了!没问题,小案子,请放心。
    律师还说省厅领导交办的事情只能办好,进一步细聊才知道,我的熟人现在是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的副处长,刘律师是吉林首辅律师事务所主任,原来是四平市司法局副局长,辞职下海当律师,聘请这样的律师肯定妥当。
    开庭那天,股票受让方曾某三人受夫人邀请,作为证人出庭。
    夫人和代理律师坐在原告席上,被告方金丰公司代表王某和律师,第三被告人苗某委派律师出庭,可笑,家贼和小偷竟坐在一个板凳上。审判席上,审判长居中,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分坐两侧,旁边是书记员。
    案件审理可以说是一边倒,原告确凿的证据材料,无懈可击的证人证言,律师慷慨激昂的陈述,正义和公平的声音在审判庭得到伸张。知趣的被告代理律师当庭说王某:你们都给原告出具了这么多重要的证据材料,这官司还打啥呀!此话一出,弄得一直严肃的审判长都笑出了声,并环顾左右主审法官和陪审员,相互间会意的频频点头。
    官司赢了。
    一周后,夫人和儿子去法院领回两年前就属于我们的29925元,历经坎坷,让人精神疲惫。
    由此看来,人不要涉法,不要打官司,即使能赢的官司也要饱受煎熬,漫长的诉讼程序忒恼人。
    从2008年开始,苗某开始起诉金丰公司作梗,诉其股权不能流转,苗某手里有金丰公司原始股需要转让,金丰公司不配合,她就无法转让。金丰公司希望夫人出庭作证,趁机索回苗某冒领的股金。那绝对办不到,若知今日何必当初与苗某串通一气,坑害股东,损害股东权益,不可饶恕   。
    后来,在漫长的诉讼中,竟然心怀叵测的把夫人列为第三被告追加诉讼,妄图让我们帮他们打开死结,可谓痴心妄想。
    初级法院和中级法院三番五次的发来传票和电话催促,让夫人到庭。我们驳斥:民事诉讼2年时效已过,以往的案件已经真相大白,水落石出,现在诉讼的案子与我们毫不相干。
    案件审理法官恳请我们,为了尽速结案,希望我们知情者到庭配合。谈何容易,我们提出参与诉讼条件:车接车送,安排食宿,每日额外补贴5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免谈,也不要再来电话干扰。
    岂有此理,守法公民,怎可以被随意呼来换去。
    四平中院二审驳回苗某上诉,金丰公司胜。并给夫人送达了判决书,让我们坐在家里就知道了案情的审理结果。
    民事案件,二审即终审。苗某作茧自缚,落得个亏了钱,输了官司的结局。
    居心不良,下场可悲,贪不义之财,必受后天之苦。

                       2015.2.1写于长春        
 

文章评论

夕阳

怎么了?还是从上集看吧。

阿学

[em]e100[/em][em]e179[/em][em]e160[/em]

静心

知法,守法,用法真的太重要了。

夕阳

问题可能就是出在空白身份证上。还好您们胜诉了,减少了经济损失。不过毕竟是走法律程序,也挺闹心的。这要是法盲战线又拉的这么长,可能就没戏了,您们家知法懂法,官司打赢那是必然的。祝贺您们用法律的手段保护了自己!

雨后红尘

官司打赢了,真好! 股市咱不懂。别的话可不敢乱说了。言多必有失。[em]e100[/em]

过客

看完这集,明白了,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官司呀,那姓苗的也太贪心了,知错还不改,到头来吃大亏了,咎由自取。那公司也有过错,他们应该出面解决才是,害得你们通过法律程序才要回来。这事要是发生在一般人身上怕是吃哑巴亏了。多亏森林木大哥睿智,出事后先准备了一切证据。否则这官司也不好打的。看来身份证一定要保管好,以免出意外。

呢喃

有头脑,还要有心态,打官司真是件劳民伤财的事。老百姓有句话很受用,法院没官司,医院没亲人,这就是幸福。

晓兰

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戎戎

居心不良,下场可悲,贪不义之财,必受后天之苦。

孔雀

森林让我觉得什么事发生在你那这都不是事儿。两年多时间的官司在你的笔下很自如的就结案了。天助你也自还公道。文章写的承上启下语言词汇恰到好处。让读者从中吸取教训。学法懂法保护自己。真实的故事生动精湛的语言给与大赞。

土命人

人间自有公正在,从中得到好多启迪。[em]e183[/em] [em]e160[/em]

123

打官司是件很麻烦是事情,不管胜负都会身心疲惫,但遇见这种违法的事情,还得必须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