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提出高层反腐的6条准则 [转载]
个人日记
中共政治局会议上由习近平提议:
关于中央党政、国家领导干部自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人民合格公职人员的若干纪律准则。有关准则和建议共6条:
(一)无条件申报、公开公示个人及配偶的财产、收入来源;
(二)申报、公开公示直系亲属的工作单位、家庭成员及财产和收入状况,在境外、外国的居留权、国籍、资产等;
(三)立场鲜明、坚定地召回已在国外定居的配偶、直系亲属回国安居、工作,学业完毕回国工作;
(四)建立有约束力的监管机制,党政、国家机关高级干部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准在民企、商业等领域担任高级管理层、合伙人的回避制,暂定15年至20年期限;
(五)退休、离职党政、国家机关地厅一级或以上干部,一律不准受聘到国企、中外合资经济体担任任何有薪酬的职务,限期从有关企业岗位上退下;
(六)党政、国家机关部门公职人员,地厅一级及以上公职人员的配偶不准在外国设货币、债券等账号及从事经济活动。
习近平还建议有关六条准则分三阶段贯彻执行,先行在政治局就六条准则达成共识,然后在三月新开“两会”前夕,十八界二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为“两会”召开创造良好气氛。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六条准则展开讨论时,出现了对峙及争议局面。
从目前形势来看,政治局内部大部分赞成六准则。至于实施情况如何,仍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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