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的民国政府和卖国贼毛泽东的对苏政策比较

个人日记

蒋介石的民国政府和卖国贼毛泽东的对苏政策比较

1945年国民政府与苏联签订的条约

1945年,中华民国外长和苏联签定了《加盟条约》。该条约主要约定:

(一)苏联承认中国对蒙古的宗主国地位;苏联必须在1950年内撤走在外蒙古境内的所有驻军。苏联同意中国政府对蒙古的驻军,但其驻军不能用来反对 苏联。苏联强烈要求25年以内中国政府同意外蒙古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   

(二)中华民国政府声明对外蒙古有不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政府19501010日恢复对外蒙古驻军,用于保护领土完整,不用于反对苏联,在同一时间实 行蒙古高度自治。中华民国政府同意100年以内让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表决,由联合国监督表决的公平性。公民表决的先决条件是1911年被苏联用武力驱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迁回原地,参于投票。中国政府认为,公民表决是决定自治,不是决定独立。   

(三)双方同意就蒙古问题继续进行谈判。双方同意就东蒙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四)苏联同意无条件撤走苏联驻东三省所有武装力量。同意中国政府恢复原殖民地大连主权。苏联承认中国对海参崴的主权,苏联同意在50年以内撤走苏联驻海参崴所有武装力量。   

(五)中国政府将在1995年恢复对海参崴的主权,对苏联免税。   

(六)双方同意就海参崴问题继续进行谈判。   

(七)苏联承认江北64屯为中国领土。苏联承认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   

(八)中国声明图门江出海口是中国主权,为了中苏友好,图门江对苏联开放。   

(九)中国政府保留继续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权力。   

(十)苏联拒绝中国对科叶岛等的主权要求,但愿意同中国政府就所有领土纠纷进行谈判。   

(十一)中苏两国一致同意江面主权中苏各二分之一。   

(十二)本条约需要中国国民代表大会同意,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中苏最高领导人签字才能生效。

1950年毛泽东集团与苏联签订的条约

中国内战以后,毛泽东与斯大林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协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条件承认外蒙古独立,取消国民政府关于外蒙的不平等条约并愿意根据联合国民族居住权原则把南京政府用武力霸占的外蒙领土还给外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海参崴(包括海参崴所辖的郊区)是苏联固有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江北64屯为苏联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图门江出 海口是苏联主权;“新疆北郊”是苏联领土。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停止1945年以来南京政府所有索土要求;承认清朝政府代表1850年以来所有领土条约。   

(四)乌苏里江流域靠苏方三分之二属于苏联主权,靠中方三分之一属中国主权。   

(五)苏联政府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土的声明。   

(六)双方同盟一致反对台湾国民党及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

这些条款多是周恩来秉承毛泽东旨意签署的卖国条款!看看毛泽东和周恩来这两个卖国汉奸干的好事吧!

文章评论

驿站

感觉向被欺骗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