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个人日记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目 录 释 义.......................................................... .................................................................. 1 前 言.......................................................... .................................................................. 3 正 文.......................................................... .................................................................. 5 一、长航凤凰基本情况.............................. .................................................................. 5 二、出资人组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9 三、债权分类和债权调整方案................... ............................................................... 1 0 四、债权受偿方案...................................... ................................................................ 1 2 五、经营方案............................................. ................................................................. 15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执行完毕的标 准.......................................................... 17 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 1 8 八、其他说明事项...................................... ................................................................ 1 9 结 语.......................................................... ................................................................ 2 1 释 义 “法院” 指 湖北省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法” 指 自 200 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 企业破产法》 “长航凤凰”或“债务人” 指 长航凤凰 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 经法院 指定为长航凤凰重整案件管理人的 长航 凤凰清算组 “重整计划” 指 长航凤 凰重整计划 “天益公司” 指 南通天 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 “亚门公司” 指 珠海亚 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 “武汉石化” 指 中国石 化武汉石油化工厂 “人保青山公司” 指 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武汉市分公司青山区支 公司 “石化实业” 指 武汉石 化实业公司 “中国石化” 指 中国石 油化工集团公司 “长航集团” 指 中国长 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长江交科” 指 长江交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公司” 指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债权人” 指 符合破 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长航凤凰 的某 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出资人”或“股东” 指 在中证登 深圳公司登记在册的长航凤凰股 东 “有财产担保债权” 指 破产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对债 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担保财产” 指 已设定 抵押担保的债务人特定财产 “职工债权” 指 根据破 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 产案 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若干 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由长航集团垫 付的 劳动款项 “税款债权” 指 破产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 债务 人所欠的税款 “普通债权” 指 破产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 债权 人对债务人享有的除有财产担保债 权、 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之外的债权 “审查确定的债权” 指 管理人 已审查确定,但尚未经债权人会议 核查 及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确认债权” 指 经债权 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 权 “预计债权” 指 已向管 理人申报,但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 定的 债权以及长航凤凰进入重整程序前已 成立 但未依法申报且受法律保护的债权 “中通诚” 指 为长航 凤凰重整案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中 通诚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 指 中通诚 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3)336 号《长 航凤 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 “众环海华” 指 为长航 凤凰重整案提供偿债能力分析服务 的众 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指 众环海 华出具的众环综字(2013)010098 号《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项目偿债 能力 分析报告书》 “转增股票” 指 根据重 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 以长航凤凰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 “重整计划的通过” 指 根据破 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五 条第 二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 出资 人组会议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 整计 划即为通过 “重整计划批准” 指 根据破 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或第八十七 条第 三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 批准 “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指 根据破 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在长 航凤凰重整计划中所规定的执行期限 及法 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 指 根据破 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中 载明 的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 “元” 指 人民币 元,本重整计划中货币单位除特别 注明 外,均为人民币元 前 言 长航凤凰于 1993 年在深交所上市, 是湖北省早期上市的公司之一。近年来, 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干散货市场需求 低增长与运力高增长导致供需严重失 衡,市场竞争加剧,船舶运输业整体陷入 低迷,行业复苏前景不明,与此同时, 燃油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与相关航运成本攀 升,导致长航凤凰生产经营连续两年出 现巨额亏损,债务负担日益沉重。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益公 司、亚门公司向法院申请对长航凤凰实 施重整。法院经审查后,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长航凤 凰 提出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长航凤凰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 针对长航凤凰的重整工作,法院给予 了高度重视,本案从案件受理阶段的形 式审查、实质审查,到指定管理人后的债 权审查、资产评估、重整计划的制定、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等各个环节,法院均严 格把关和监督,并在重大事项上给予直 接指导,确保重整程序依法合规的开展, 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重整成功,避免长航凤凰破产 清算,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 一方面委托长航凤凰原经营管理层继续做 好生产经营工作,确保职工及客户的稳 定;一方面全力以赴做好与重整程序相关 的各项工作,包括资产调查和评估、债 权登记和审查、信息整理和披露、偿债能 力分析和预测、重整计划的论证和制定、 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和召开等。与此同时, 管理人在听取、吸收债权人意见和建议 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评估机构出具的专 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在充分进行法律 上的风险评估和论证、可行性预判和分析 的条件下,结合长航凤凰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重整计划,现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表决。 根据本重整计划,长航凤凰本次重整 如获实施: 一、 长航凤凰法律主体不变。经重 整的长航凤凰仍是一家在深交所挂牌上 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 以长航凤凰现有总股本为基数 ,按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 公 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 33,736.12 万股。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配,部分用于 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偿付债务和费用, 部分用于恢复和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等。 三、 长航凤凰的资产,除保留部分 核心经营性资产以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 外,其它资产均由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 通过或经法院裁定的财产处臵方案予以 公开处臵,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偿 付债务和费用。 四、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将获得全 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将就担保财产 变价款全额受偿或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 围内优先获得现金清偿,未受偿的债权 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 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五、 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20 万元以下(含 20 万元)的债权部分将获 得全额现金清偿;超过 20 万元的债权部 分,每 100 元普通债权将分得约 4.6 股 长航凤凰股票,以长航凤凰股票 2013 年 12 月 27 日停牌价 2.53 元/股计算, 该部 分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约为 11.64%。按照 上述方案清偿后未获清偿的普通债权, 长航凤凰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六、 根据本重整计划追加清偿方案 的规定,为相关债权人预留的股票、现 金及由管理人提存的分配款项,在满足特 定条件后,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普通 债权人进行同比例追加清偿,并将相应提 高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 七、 长航凤凰未来将在继续保持核 心经营业务的基础上,重新布署和整合 运营格局,以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并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择机引入有实 力的重组方实施资产重组,由重组方注入 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增强长航凤 凰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特别说明:本重整计划如不能在 201 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获得债权人会议 各 表决组、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以及法院 裁定批准,长航凤凰将被暂停上市并 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正 文 一、 长航凤凰基本情况 (一) 设立及历史沿革 长航凤凰前身为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 司,系于 1992 年 5 月 8 日经武汉市 体 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武汉石化、人保青 山公司、石化实业等单位共同发起组建 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2 年 6 月 15 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 1993 年 10 月 25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为 000520。 2000 年,根据中国石化的整体改组 方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管字 200034 号文件批准,武汉石化将其持有 的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1,142 万 股国有法人股转让予中国石化持有,公司 名称由“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更名 为“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 限公司以拥有的石化资产和相关负债与 长航集团拥有的干散货运输资产和相关负 债进行臵换,中国石化将其所持有的中 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21, 142 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予长航集团, 公司名称由“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 公司”更名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长航凤凰经营范围包括:船舶租赁、 销售、维修及技术开发;引航、国内船 舶代理、货运代理

文章评论

会飞的鱼

从去年说到现在,还焦急?此处不留只有留人处,说多了也没用, 太在意别人的看法就会改变自己已经决定的事情,就可能因而徘徊不定!

仙人球TT

头晕眼花,看不到懂……解释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