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事故井喷,生命谁为你买单

个人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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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于户外运动来说,可以说是一个持续“高烧”不退的新型旅游业。越来越多的各类人群加入到户外运动这个队伍之中,然而频频发生的“驴友”户外“遇险”事故,也让许多政府部门头痛不已。在全国每月都有“驴友”登山发生意外。天水地处秦岭北麓,是“驴友”户外活动最佳去处,秦岭频频发生“驴友”户外活动需要救援的情况。然而“驴友”登山频发的事故,仍未给这项新兴的活动降温,反而这项活动却有愈来愈热之势。

  “驴友”这个名词是这几年流行的一个新词语,是网络语言,最初由新浪网推出,是旅游一词的谐音,指参加自助游的朋友,朋友间互称“驴友”。据说,世界上第一头“名驴”是这样诞生的:1878年秋,一个瘦弱的男子骑着毛驴穿越法国西部的塞文山脉,他带着素描夹边走边画,之后写下了《塞文山驴背之旅》。他就是苏格兰作家斯蒂文生。这本驴背上的日记并没有多大的名气,但是斯蒂文生一定没想到,100多年后,他的经历被热爱大自然的法国人效仿,纷纷骑着毛驴在塞文山区四处游转。而他自己一不小心成为“驴友”的鼻祖。“驴”在人的心目中有不怕吃苦,能穿越崎岖道路的形象;同时“驴友”一词又与汉语“旅游”谐音,故形象地把自助游爱好者称为“驴友”。

  “驴友”队伍不断壮大

  当你走在山水之城,华夏故都西安随便问一个路人,参加过“驴友”户外活动吗?可能80%的人都会肯定的回答参加过。

  天水以秦岭为主,便是连绵起伏,群山环绕的秦岭山脉,也是天水“驴友”户外活动的最佳去处,登山旅游,做户外运动已成为一种时尚。“在高楼林立的城市生活久了,就想出去透透气,享受一下背着背包在林荫小道上行走,饿了啃一口干馍,渴了喝一口清澈的山泉水,累了支起帐篷歇一歇,这样每次回到城市都有焕然一新的感觉”。这是广大驴友的心声。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邀上志同道合的朋友,背起行囊,跋山涉水,穿越茂密的森林,去探险,去探知,去寻找自己的快乐。现在这种生活方式已成为新的旅游方式,已成为都市旅游休闲的新时尚。

  目前,我国参加户外运动的人每年达到8000万之多,天人也听说大大小小有二百我个户外群,走环山公交车爬山的驴友最多达18万人左右,每到双休日上秦岭山的驴友可以用人山人海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这样的势头还有进一点发展的趋势。

  频频发生的“驴友”事故

  全国户外运动井喷式发展,户外不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

  2006年7月19日,13名“驴友”在南宁赵江旅游露营时突发山洪,21岁的“手手”被洪水卷走;2007年3月11日,11名驴友在北京灵山登山途中迷路,23岁的“夏子”遇难……

  2006年“驴友第一案”中,遇难女孩“手手”的母亲向法院起诉,状告同行的12位“驴友”,这件事很大程度上促使了“生死状”的出现。

  多次组织“驴友”出行的张可说,自从“驴友”第一案后,他再组织自助游必然会附上一份“生死状”。

  2010年国庆期间,户县某医院主任王某带着读研的女儿及上初中的儿子来到朱雀森林公园,却发生一双儿女失踪死亡的悲剧。

  2010年发生20余起户外事故,十几名驴友死亡,十余人失踪。“出事故的大部分都是业余爱好者——驴友”,他们都是三三两两坐公交车,不考虑路线、光顾低头爬山,头一仰,天都黑了,匆忙下山,天黑灌木又多又高,装备简陋,容易迷路。伟宇户外俱乐部“山公”告诉记者,有的驴友因体力有限,在预计的时间下不了山,出事故的90%都是自发爬山的驴友。

  没法计算的一笔账

  就户外救援的成本问题,没仔细算过,就时间成本来看,每次进行一次救援,少则三五个小时,多则好几天。提起前年元旦期间上鳌山搜救那名失踪的女驴友杨某,西安户外运动救援队队员个个面露无奈和尴尬。大家都是自掏腰包赶去救援,志愿者,武警,户外俱乐部领队,救援队员,当地村民总共出动约150人,动用了不少车辆,搜救费用花了近万元。

  记者采访中,西安伟宇户外俱乐部的带队“羚牛”粗略计算了一下,救援的费用主要花费在燃油费、过路费、搜救人员的加班费用及设备磨损上,就拿最常用的救援绳来说,每米30余元,50米的绳就1500多元,常温下,一根绳子可以使用3年,但遇到下雨、下雪,或高温或低温环境下,一根绳子寿命也就是一年。这些时间、人力成本等都难以统计,也没有人专门算过。“羚牛”粗略估计,救援一次成本约800元左右。

  缺少专业救援队,更缺救援机制

  驴友户外涉险引发各方力量救援,究竟是不是在浪费社会资源?曾多次参与探险旅游的西安伟宇户外俱乐部“山公”认为,救援费用可以考虑由被救援者支付。“让他们承担费用,可以让他们下次出发前好好想一想,别莽撞行事”。对此,有关人士建议,驴友是否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补偿一旦遇险可能出现的救援成本。他说,在他们救援的人员中基本上都没有买过保险。对此,西安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出门旅游参保的险种有旅游意外险和短期意外伤害险两种。旅游险大多保费较便宜,办起来也比较灵活。西安伟宇户外俱乐部“山公”说,凡参加伟宇户外运动的“驴友”登山前,必须买保险,不买保险一律不许参加。但自发组织的业余爱好者驴友,一般都不购买保险,也没有专业人员带队,甚至也不带任何装备,出事故的大多数都是一些散驴。出事故后,不熟悉路况,挨饿受冻,甚至出现死亡现象。“羚牛”说,从每次救援情况来看,有近9成的救援都发生在秦岭地带,然而整个秦岭地带都没有一支专业救援队伍,只能依靠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户外救援,由于缺乏专业救援设备、户外探险专业人才,现在的搜救工作主要靠经验判断方位。“羚牛”认为,随着户外探险的兴起,遇险事件发生的概率也将会增加,当前不仅缺少专业的救援队伍,更缺少一个与国际接轨的救援机制。

  救援费用应由谁买单

  救援费用不应该由被救援者独自承担。爱好户外运动的西安市民张先生认为,应该多建立些救援机构或组织,救援费用就由救援组织和被救援者共同承担。

  开发户外用品商品的杨先生认为,救援费用不应该由被救援者承担。

  然而,“既然出动了救援队,相应的花销应由被救者承担”。

  律师马庆勋认为:如果户外运动被救者属于“违规”探险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但这跟收取救援费用不能混为一谈。

  从法律层面上讲,民间救援队是在参与救援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被救者也可以不承担。马庆勋说,因为救援活动不是商业行为,不应该产生经济交往,民间救援者在参与救援活动中应该能预见到救援成本的问题,他所行使的是自愿行为。但是,从道德上讲,被救援者也可以选择支付救援者一些成本费用等。

  驴友“雪山”认为,应该把户外运动作为一个行业,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要有资格准入,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以拉一个队。对从业人员也要有考核标准,要成立一个专业机构来管理。
        同时,救援队正在维护户外出行备案制,即通过无线电中继台备案,驴友队出发前通过中继台向救援队总部备案,包括队伍的名称、人数、登山线路和预计返回的时间,队伍按时出山再通过中继台销案。如果没有按时出山,救援队就主动与他们联系。此外,救援队还准备在山里、峪口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并给线路逐一编号,以便定位搜救。驴友在山里迷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可以点火利用烟雾求救报警,最好找些湿柴,其点燃时烟雾大。因为秦岭里有防火哨,防火哨看到烟,会快速查看。

  天水民政局政制法规处相关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对民间救援组织在救援中产生的费用给予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天水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户外运动牵涉的部门较多,有交通旅游、林业、体育等,不是体育部门一家能够独立制约的,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起来逐步规范户外运动。同时他倡导驴友参加户外活动,一定要参加有资质的户外俱乐部。与此同时,驴友出行一定要自律,不要擅自走陌生线路,不要脱离人群等。

  户外活动亟待管理办法出台

  我国虽然早在2003年就施行了《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实施了《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具有针对性的户外活动的管理办法,而上述两个办法也都未明确规定私人穿越遇险应承担什么责任。与此同时,绝大多数景区也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在哪种情况下被救援者应为救援费用埋单,更未规定应怎样埋单。

  由于网络组织的活动本身有其不确定性,加之探险旅游又存在相当大的危险隐患,很多刚刚开始玩“户外论坛”的“新驴”们在感叹帖子中美景的同时,忽略了徒步活动存在的危险性,从而草率报名,这是对自己极大的不负责任。

  据了解,目前对于探险性旅游,由于危险性高、利润低,正规旅行社不组织,大多由户外运动俱乐部组织“驴友”出行。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而承担责任,活动组织方都要求参与者签下类似“旅途所有风险自负其责”的“生死状”。

  对此,上海市旅游局法律专家刘巍嵩说:“这种所谓的声明在法律上绝对是无效的。”任何活动,不论是否收费,其组织者都要对参与者的人身安全负责。“驴友”不论是否签订了“生死状”,一旦发生意外,组织者都将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探险旅游活动的随意性和自发性,也无法律规范,旅游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管。”旅游界人士指出,户外探险运动出现的种种安全隐患,暴露出当前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的现状。建议加强对俱乐部的规范化管理,通过法规形式,规范户外运动的组织形式和救援手段,开展相关培训提高户外运动参与者的风险意识和户外探险技巧。

  不少户外运动人士也认为,要保证“驴行”的安全,政府相关部门亟须加强对户外探险行业的引导、规范,尽快建立探险行业安全保障标准,对探险活动的组织者实行资质认定和准入制,从源头上把关。只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完善了,俱乐部从营业申请到资格认证都能做到规范管理,户外探险爱好者的专业培训机制得以健全,户外探险“玩命”的局面才能真正改变。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这种活动不同于旅行社等正式机构组织的活动。这种野外探险都存在一定风险,参加者在参加活动之前就要有这种风险意识。如果召集人存在过错,例如在召集过程中有虚假描述、虚假承诺,或以盈利为目的等,这样就需要承担责任,否则目前法律没有召集人要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一般都是风险自担。

  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金英杰告诫各位网友说,在参加户外探险的报名时,最好选择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一旦出现意外,有利于追究责任。“领队取得了资格证,并不代表他们对任何户外线路都熟悉,只能证明他们已具备了基本的户外运动知识。”

  金英杰说:“一般来说,在户外活动前,作为领队要详细了解线路相关情况(如气温路线类型、强度难度等)、参加人员要求(身体状况、经验、装备等)、撰写活动计划书(其中最主要的是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和后备方案等)、到体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购买保险、签署责权协议,如要走高危线路,领队一定要提前去探一次路。像夏特古道这样的高难度线路,领队必须要有探路经验。”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的张楗让长期从事旅游法规研究,在保险制度上,早在2006年,国家旅游局和保险监督委员会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旅游保险开始“破冰”之旅。要求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保险制度,力争实现旅游保险产品相对完备,旅游保险服务规范到位,“旅保合作”机制相对完善,旅游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目前除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一些保险公司还专门推出针对自助游、自驾游、驴友户外的个性保险险种,甚至包括高风险旅游项目如漂流、攀岩、滑雪等的险种,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以在出发前具体洽谈和协商。只是保费较高,保险额较低,一些驴友不愿意接受。但随着保险制度的健全,险种的丰富,保险意识的增强,这种现状会得到改观。”张楗让介绍道。

  天安保险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很多保险公司对驴友开展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交上100元获得一年的保险,让自己的户外活动有了保障,随着去年4月份以来,驴友户外伤害事故的频发,不少保险公司停止了类似保险的出售,特别是每次交上几元钱的短期保险,更是慎之又慎,或者干脆取消。所以还是建议广大驴友购买常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人了解到,从2008年开始,新疆相关部门就开始草拟《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目前还在调研中,不少网民希望其能尽早出台成为全国首个户外运动管理法规,对户外运动加以规范。

  海南旅游研究所所长杨哲昆认为,要规范好穿越活动,可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在法律规章上加以细致约束;二是由政府建立完备的救援体系和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培育;四是在协会和社会舆论的引导下,逐步培养驴友们的自律意识。例如,可通过制度来合理安排救援费的分配,以引导公众规避风险,增强生命安全意识。2009年6月,美国3名登山者在攀登四川爱德加峰时失踪。事后,被搜救方就按照他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了搜救的全部费用。具体来说,可设置救援基金、户外活动保险,甚至可以效仿国外,制定并完善“救援费用由被救援者承担或部分承担”的相关条款。

  “目前国内的户外运动正处在自主化向商业化的过渡阶段,而商业化的不完整使得户外探险者的自主性较强,违规穿越的危险系数较高。”杨哲昆认为,国际经验表明,越是提供合格的户外活动服务和市场化的救援服务,就越能约束少数不珍惜生命,盲目组织的户外群体!
摘录:户外运动不是冒险,一定要注意安全防范,在安全范围内活动,生命第一!现在屡屡出事的户外自助游团队大多是驴友通过网上论坛、QQ群邀约成行的,组织松散,随意性大;野外迷路者在报警时往往连自己的具体方位都不清楚,给救援带来极大困难。 [

今年更是户外事故的频发之年,群体事件连续频发,已经引起高层的重视,做为我们组织者一定要珍惜生命,把人安全带出去要安全带回来,这就要我们有驾驭各事故的能力,要求我们提高自己的综合知识和户外综合素质,生命诚可贵,徒步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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