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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互助-互助救灾』 [亲身经历]河南25岁女老师冤死于乱棍之下,凶手6年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点击:1177 回复:64
作者:hanjinxian2010 发表日期:2010-7-1 12:33:00 |
好心的人,请帮我转载,让更多的人知道咱老百姓的苦衷~~~~~~~
人命大案 六年未结 被害亲属 悲痛欲绝
我女韩静是一位刚走上教师岗位的青年人民教师,一个即将传正的预备党员,曾被河南省教育厅评为优秀大学毕业生。这样一位对未来有着美好憧憬的无辜生命,却在光天化日死于乱棍之下。而在她枉死六年后凶手却还迟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经济赔偿一分一毛都没有赔偿给我们。作为家人我们悲痛欲绝。
2004年8月22日7点,因被告人韩银生之父韩纪岑在强占我家宅基地上建厕所,严重妨碍我家正常生活,在村委和族人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我们两家发生争吵,在韩金生等族人的调解下,我们的矛盾已经平息,但是我女韩静并没有参与纠纷。
当日9时许,我女韩静和儿媳李玉平结伴出行,被本案另一被告人曾显连看见,曾显连高喊“跑了,跑了,截住往死里打。”这时本案另外几位被告人韩银生、曾显连、邓寿翠、韩献岑等人手持木棍,分两路追杀两位弱女子,被告人韩银生举起木棍朝韩静的要害部位——头部猛击一棍,韩静当场倒地,其余3个被告唯恐韩静不死,拿棍又是朝韩静身上乱打,致使韩静当场瘁死,被告人行凶过程有目击者为证(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分局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死者韩静系被他人用钝器作用于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他们将韩静打死后,立即潜逃。此案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5年7月,在南阳中院开庭审理,主审法官是尹清红,此案于2005年8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韩银生故意杀人罪名成立有自首情节,可以从宽量刑,判决被告人韩银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事实上被告人韩银生并不是自己投案,而是在公安机关先后抓捕了几被告人的4个亲属,2004年8月24日晚为了维护其亲属利益,迫于警方的压力,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韩银生才被迫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被告人也并未如实的供述案件主要事实(据公安机关笔录所述主犯韩银生之说“照韩静脖子上面夯一棍”,而事实上韩静的致命伤是头部。有证人证实韩献岑、邓寿翠、曾显连都拿住棍子参与了对韩静的加害行为,而韩银生却说“他们什么也没有拿•••,站在一旁什么都没有干”)。从他供述中不难看出,他是为了开脱法律对其亲属罪责的追究,有预谋地投案包揽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所以被告人自首并不成立,不具有从宽量刑的情节。另外,既然认定该团伙共同杀人,那么给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几被告应负连带责任,而判决书只叫主犯韩银生一人承担,其他三被告不承担分文,是南阳市中院不懂法,还是徇私舞弊,对于这一做法,我们不能理解。
对于一审判决我们不服,于2005年9月19日上诉河南省高院。于2006年10月6日才艰难地接到省高院的裁定书,发还南阳重审,历时12个月另17天。南阳中院于2007年7月6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在长达三个月的调节中,因被告人家属拒赔受害人家属一分一厘,并在村中扬言“想要钱,就是不给他们,坐牢全当外出打工了。” 南阳中院于2007年9月20 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韩银生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几被告提出上诉,我们于2007年10月23日以民事赔偿少也上诉河南省高院,主审法官是张兆青。之后案件了无音讯,因2008年我国承办奥运会,河南省高院设立了三月每月一次接访,我们连去三趟向有关领导反映,于2008年7月16日才接到省高院裁定书,省高院将此案又发回南阳重审,距我们上诉的时间又是9个月。2008年8月5日,南阳中院又一次开庭审理,重审法官是王成金,王成金和施建领、张兆青一样还是不管不问。我们等急了打电话问,他只说快了、快了。无奈之下我们召集了30多为亲属到南阳市委集体上访,于2009年5月11日,我们才接到南阳市中院判决书,距我们收到省裁定书的时间又是10个月,主犯韩银生又被判死缓。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时间,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试问:在法院程序违法下作出的判决,公正客观性能得到保障吗?况且这次判决的依据跟一审一样,被告人韩银生并不构成自首,被害人韩静也并无过错,她是无辜的。被告人并无可以从轻量刑情节,而且此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当地已引起群众的公愤。被告人韩银生在我们庄上一贯野蛮成性,横行霸道,期压乡邻,大家也是敢怒不敢言。所以不管是从事实和法律上,被告人韩银生都应以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相应的赔偿。
尊敬的各位领导,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和老伴为给韩静讨个公道,曾三次上北京,八次到郑州,往返南阳不低于300趟,所受千难万苦没有人能体会。请理解我们二老的丧女之痛。尊敬的上级领导,以上所说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为何一个案情如此明了的案件却一拖再拖、一改再改。其中的隐情我们小老百姓不得而知,还请领导彻查,为我枉死的女儿韩静主持公道,给我们亲属一个说法。
上访人:韩金献,男,汉,高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后宋马营村10组
2010年7月1日
杀人偿命,自古以来不变的真理,这法院怎么会这样判?太让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人痛恨~~~这太黑暗了
大家一起努力,伸出援助之手,我相信邪不压正,总归坏人是遭天谴的!
很理解你失去亲人的痛苦,现在的社会真的是好人过不好,真正的恶人确越来越嚣张。这是个和谐的社会,大家顶你,相信你一定能为死去的女儿讨回公道。加油!
天涯互助,这是许多受害方的无奈之举,要知道他们在此之前不停地奔走相告着,希望能得到当地维权者的保护,然而在经历无数挫折和打击之后,他们失望了,痛心了,为生活在这看似十分和谐的社会大家庭里感到迷茫了……然而心里的苦又不得不诉说,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不想办法来得到维护,于是他们来到这里,因为这是天涯互助。天涯互助,一个多么好的集体,希望这个集体能给每一位需要都到帮助的人给予帮助。哪怕是一句鼓励的话,也能让对方再次扬起希望的帆……坚持,坚持就是胜利!
这位楼主能把农民伯伯这一家的疾苦发布出来,说明你是一位好人,一位天大的好人。从你的描述中,我看到了你对这一家子的忧心,同时也看到了某些执政者相互勾结去坑害这些老实巴交而又善良的人。我多么希望这群恶势力的世界未日快快来到,还我们一片净土
这是一位名叫海盗出海了的朋友评论的,说的太好了
没想到青海省海西州法院如此之黑啊,象“杨贪贪”,”管黑黑“这类社会败类必须要得到法律的惩处,该枪毙
的枪毙,这样这个社会就会少几个“刘冤冤”了,希望大家发挥网 络监督的作用,多揪出几个象“杨贪贪”,”
管黑黑“这样的社会败类,还世间一个公道,树司法公正
哎,又一命案啊。
帮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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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国媒体机构反映,给政府施压!
效果应该回好一些
建议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不要一味的追求上访,有时候是做无用功(一些政府公务员根本懒得管,或是怕惹上麻烦,怕管),像这样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曝光值的肯定,我相信韩静冤屈一定能够得到昭雪,让大家的目光都聚焦在这之下,让韩家人的不公正待遇能够使更多人知道
我代表全家感谢各位的意见,你们真的是好心人。希望有你们的帮助我女的冤案有尽快的发展
人心都是肉长的,有良知的朋友都来说说公道吧!这种冤案一再的出现是为什么?就是因为恶人太多,贪官太多,警匪一家。
为什么又没人管呢?是国家的有关领导不知道,还是知道了不管,还是党中央的领导班子里有蛀虫。
希望大家都来说说!!!
苦等中......
顶,要顶的。顶顶,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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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国家信访局网站上投诉
····
···
beiai悲哀啊
国家要稳定呀,大家应该都有维护公道的意识啊!
这位朋友说的对啊。
最近在网上看到的全是冤案,这世道,黑白不分啊~~不讲理只讲情~
```
你不会给法官送钱啊
给法官送钱,看谁送得多啊!!黑暗天日,哎
送了,但是没有可靠的关系,他们也是只拿钱不干事啊,金钱社会~
黑·····黑·····
黑!嘿嘿……^^
顶,真的很黑,小黑的话,你能得到正义,大黑的话,有点不好说了。现在的行情都是这样的。
世态炎凉!!
.........................................
走过路过
哀…世态炎凉
你把地址公开不怕报复吗?↑
帮你顶下↑↑↓
+3
没有什么好怕的,只想给女儿讨回公道~~
贺州当地政府何以作为???
6月29日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龙水金矿附近一段乡村公路山体滑坡已造成龙水金矿两民工死亡,当地政府及龙水金矿对于善后处理工作未采取任何措施,遇难者尸体至今仍未处理,家属悲痛情绪未予理会,事态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矛盾将会进一步升级,当地政府能否在事态萌芽状态的时候及时处理、给遇难者家属一个圆满的答复??
```
老百姓有冤无处申!
顶!一定要为这一家要个说法!
顶!一定要为这一家要个说法!
谢谢这些好心人~
得到更多的人的关注。
希望能够得到更多人的关注~
这些人都会不得好死的!
两位老人真的挺同情你们,说实话,在你我生活的小村子里却是有很多这样的事情,找熟人托关系摆平类似的事情,俗话说山高皇帝远,很多事情,上边的领导是永远不会知道的,你还没有走到他跟前,半路上就被别人给拦下了。这条路还很漫长呀,请你们多保重身体,凶手最后总会被严惩的!
就是的,老百姓的苦衷上面是不会知道。这才使那群恶棍这样目无王法,胡作非为~~~底层的做事人又这么的随心所欲,没有人情味~~
真难啊~
顶下
天涯是大家的家~~给了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愿涯友们个个有好运~
天涯是大家的家~~给了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愿涯友们个个有好运~
~~~
南阳那么黑啊 真可悲 地方政府 是不是在做人事 啊
没有事情倒还没有觉得什么。一旦有个什么事,黑暗都暴漏出来了。
到处黑啊~~
顶~
进行到底~
昭雪
--
希望遇到贵人相助~~
估摸着那些F官们收了黑钱,不处理了,这样的官最好杀掉,杀人的那人千刀万剐吧
我日,黑暗的旧社会
黑暗到处都有,一旦让老百姓遇到苦了~~
我汗!这个别人咋帮你?只有自己帮自己,炸药买不到可以自己用化肥做,我只能帮你到这里,剩余的要看你有没血性了!
顶上去!
听听律师的意见。
只是让大家知道这种凶手到底能不能得到应有惩罚,老百姓真的就这么的无奈了吗
你一定要为了你女儿告到底,坚持住
谢谢,我们一家都会的~~
人命大案 六年未结 被害亲属 悲痛欲绝
我女韩静是一位刚走上教师岗位的青年人民教师,一个即将传正的预备党员,曾被河南省教育厅评为优秀大学毕业生。这样一位对未来有着美好憧憬的无辜生命,却在光天化日死于乱棍之下。而在她枉死六年后凶手却还迟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经济赔偿一分一毛都没有赔偿给我们。作为家人我们悲痛欲绝。
2004年8月22日7点,因被告人韩银生之父韩纪岑在强占我家宅基地上建厕所,严重妨碍我家正常生活,在村委和族人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我们两家发生争吵,在韩金生等族人的调解下,我们的矛盾已经平息,但是我女韩静并没有参与纠纷。
当日9时许,我女韩静和儿媳李玉平结伴出行,被本案另一被告人曾显连看见,曾显连高喊“跑了,跑了,截住往死里打。”这时本案另外几位被告人韩银生、曾显连、邓寿翠、韩献岑等人手持木棍,分两路追杀两位弱女子,被告人韩银生举起木棍朝韩静的要害部位——头部猛击一棍,韩静当场倒地,其余3个被告唯恐韩静不死,拿棍又是朝韩静身上乱打,致使韩静当场瘁死,被告人行凶过程有目击者为证(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分局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死者韩静系被他人用钝器作用于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他们将韩静打死后,立即潜逃。此案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5年7月,在南阳中院开庭审理,主审法官是尹清红,此案于2005年8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韩银生故意杀人罪名成立有自首情节,可以从宽量刑,判决被告人韩银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事实上被告人韩银生并不是自己投案,而是在公安机关先后抓捕了几被告人的4个亲属,2004年8月24日晚为了维护其亲属利益,迫于警方的压力,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韩银生才被迫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被告人也并未如实的供述案件主要事实(据公安机关笔录所述主犯韩银生之说“照韩静脖子上面夯一棍”,而事实上韩静的致命伤是头部。有证人证实韩献岑、邓寿翠、曾显连都拿住棍子参与了对韩静的加害行为,而韩银生却说“他们什么也没有拿•••,站在一旁什么都没有干”)。从他供述中不难看出,他是为了开脱法律对其亲属罪责的追究,有预谋地投案包揽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所以被告人自首并不成立,不具有从宽量刑的情节。另外,既然认定该团伙共同杀人,那么给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几被告应负连带责任,而判决书只叫主犯韩银生一人承担,其他三被告不承担分文,是南阳市中院不懂法,还是徇私舞弊,对于这一做法,我们不能理解。
对于一审判决我们不服,于2005年9月19日上诉河南省高院。于2006年10月6日才艰难地接到省高院的裁定书,发还南阳重审,历时12个月另17天。南阳中院于2007年7月6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在长达三个月的调节中,因被告人家属拒赔受害人家属一分一厘,并在村中扬言“想要钱,就是不给他们,坐牢全当外出打工了。” 南阳中院于2007年9月20 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韩银生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几被告提出上诉,我们于2007年10月23日以民事赔偿少也上诉河南省高院,主审法官是张兆青。之后案件了无音讯,因2008年我国承办奥运会,河南省高院设立了三月每月一次接访,我们连去三趟向有关领导反映,于2008年7月16日才接到省高院裁定书,省高院将此案又发回南阳重审,距我们上诉的时间又是9个月。2008年8月5日,南阳中院又一次开庭审理,重审法官是王成金,王成金和施建领、张兆青一样还是不管不问。我们等急了打电话问,他只说快了、快了。无奈之下我们召集了30多为亲属到南阳市委集体上访,于2009年5月11日,我们才接到南阳市中院判决书,距我们收到省裁定书的时间又是10个月,主犯韩银生又被判死缓。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时间,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试问:在法院程序违法下作出的判决,公正客观性能得到保障吗?况且这次判决的依据跟一审一样,被告人韩银生并不构成自首,被害人韩静也并无过错,她是无辜的。被告人并无可以从轻量刑情节,而且此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当地已引起群众的公愤。被告人韩银生在我们庄上一贯野蛮成性,横行霸道,期压乡邻,大家也是敢怒不敢言。所以不管是从事实和法律上,被告人韩银生都应以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相应的赔偿。
尊敬的各位领导,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和老伴为给韩静讨个公道,曾三次上北京,八次到郑州,往返南阳不低于300趟,所受千难万苦没有人能体会。请理解我们二老的丧女之痛。尊敬的上级领导,以上所说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为何一个案情如此明了的案件却一拖再拖、一改再改。其中的隐情我们小老百姓不得而知,还请领导彻查,为我枉死的女儿韩静主持公道,给我们亲属一个说法。
上访人:韩金献,男,汉,高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后宋马营村10组
2010年7月1日
作者:zp_qwe 回复日期:2010-07-01 14:13:44 |
作者:zp_qwe 回复日期:2010-07-01 14:14:56 |
作者:想想ni 回复日期:2010-07-01 14:25:28 |
作者:想想ni 回复日期:2010-07-01 14:32:43 |
这位楼主能把农民伯伯这一家的疾苦发布出来,说明你是一位好人,一位天大的好人。从你的描述中,我看到了你对这一家子的忧心,同时也看到了某些执政者相互勾结去坑害这些老实巴交而又善良的人。我多么希望这群恶势力的世界未日快快来到,还我们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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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ojunrong 回复日期:2010-07-01 14:42:16 |
的枪毙,这样这个社会就会少几个“刘冤冤”了,希望大家发挥网 络监督的作用,多揪出几个象“杨贪贪”,”
管黑黑“这样的社会败类,还世间一个公道,树司法公正
作者:yulinlin478 回复日期:2010-07-01 15:19:39 |
作者:sonywo 回复日期:2010-07-01 17:01:28 |
帮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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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敬怀 回复日期:2010-07-01 19:25:56 |
效果应该回好一些
作者:dyj544933868 回复日期:2010-07-01 20:27:00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1 22:38:37 |
作者:lfyinyuan 回复日期:2010-07-01 23:23:03 |
为什么又没人管呢?是国家的有关领导不知道,还是知道了不管,还是党中央的领导班子里有蛀虫。
希望大家都来说说!!!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2 10:58:36 |
作者:yulinlin478 回复日期:2010-07-02 11:3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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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qtu 回复日期:2010-07-02 17:18:45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2 20:54:06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3 11:23:56 |
作者:hongzhhua 回复日期:2010-07-03 11:49:11 |
国家要稳定呀,大家应该都有维护公道的意识啊!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3 18:08:56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3 23:35:32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4 08:24:46 |
作者:西门没什么吹 回复日期:2010-07-04 11:23:37 |
作者:zhgwstay 回复日期:2010-07-04 13:26:08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4 14:52:18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4 15:54:13 |
作者:mrpm 回复日期:2010-07-04 21:33:32 |
作者:大李水手 回复日期:2010-07-05 00:11:44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5 12:30:15 |
作者:hulqun 回复日期:2010-07-05 13:19:01 |
作者:聚义情深 回复日期:2010-07-05 14:39:17 |
哀…世态炎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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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iah11 回复日期:2010-07-05 15:26:16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6 09:53:14 |
作者:一种演绎 回复日期:2010-07-06 10:13:37 |
6月29日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龙水金矿附近一段乡村公路山体滑坡已造成龙水金矿两民工死亡,当地政府及龙水金矿对于善后处理工作未采取任何措施,遇难者尸体至今仍未处理,家属悲痛情绪未予理会,事态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矛盾将会进一步升级,当地政府能否在事态萌芽状态的时候及时处理、给遇难者家属一个圆满的答复??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7 07:53:53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7 21:16:21 |
作者:小兵7943 回复日期:2010-07-07 23:56:09 |
作者:小兵7943 回复日期:2010-07-08 00:00:53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8 13:39:52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8 17:15:22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8 17:17:24 |
作者:奈克洛斯 回复日期:2010-07-08 17:52:34 |
作者:xiaoyu20080412cn 回复日期:2010-07-08 18:26:20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8 22:52:56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9 08:49:04 |
作者:我叫老男人 回复日期:2010-07-09 10:30:18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9 17:43:00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09 17:43:01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10 19:42:46 |
作者:shuhuiya127 回复日期:2010-07-10 22:42:31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11 19:29:01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11 20:48:17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12 13:48:47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13 12:49:41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14 13:10:50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20 22:35:29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21 21:41:12 |
作者:hbwcj 回复日期:2010-07-22 07:08:26 |
作者:苦涩而艰难的历程 回复日期:2010-07-22 09:51:21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22 17:52:00 |
作者:惹急LZ做了你 回复日期:2010-07-22 19:13:35 |
作者:寂寞如你2010 回复日期:2010-07-22 19:20:37 |
作者:东方园丁 回复日期:2010-07-22 20:13:42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29 09:28:13 |
作者:tnb0041 回复日期:2010-07-30 02:34:24 |
作者:hanjinxian2010 回复日期:2010-07-30 22:2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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