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释疑】遇到组织拉人去参加放生活动的怎么办?
个人日记
缘悟法师:
整天不好好学习修行,就是到处拉人,原先我也经常遇到这样的人,跑来跑去的折腾半天,都把那些鱼儿鸟儿闷死了,还打电话告诉人家,你明天抓多少鸟来,我要放生。
这位同修发的很及时,有必要把这样的人及时请出去。免得误导其他同修。
原先有很多居士头,香头组织,找寺院或者出家人,去放生,我跟着去过很多次,有一次印象很深刻,在杭州钱塘江边,买了很多鱼。有好几万元吧,我和二位师父。我敲木鱼。那个居士头非要等着人来齐,叫人家早早的把鱼一盆盆的送来。叫主法的师父一定要慢点念,叫大家听清楚,折腾大半天,把鱼放下去的时候,几乎死了一大半。满江飘着鱼。这边放,那边岸边一大帮人已经准备好抓鱼了。后来放完,走的时候,旁边卖鱼的说我们,这帮傻瓜,自己养的鱼放在钱塘江里怎么活啊。他说的是本地化,以为我们听不懂,但是我听得懂杭州本地话。
还有一次在上海,打水陆,放生,头天晚上,寺院里通知第二天送来五百只鸟,第二天早上送来几笼子来,一直放几个小时才去放生,放出来后也是死了很多很多,后来有人告诉我,那都是人工养的,放出去,几乎无法生存的。
所以印光法师提倡的对,要戒杀吃素,随缘救生护生,日常也养成爱惜生命和长养慈悲心,好好念佛,才是最好的放生。
这面是祖师大德有关放生的开示,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如法正规的放生。
莲池大师云:
遇生能放,虽是善功,但济色身,未资慧命,更当称扬阿弥陀佛万德洪名,讽诵大乘诸品经典。然虽如是,但凡买生,火急须放,讽经不便,只以念佛相资,若隔宿买而来朝始放,或清晨买而午后犹存,必待陈设道场,会集男女,迁延时久,半致死亡,如是放生,虚文而已。
按:今之放生多重虚文,或将鱼鸟担至寺内,行数十里,或天气炎热,或数多拥压,半致伤亡,如是放生,直同送死;且每有於某佛菩萨诞日先数日向贩家定鸟若干,鱼若干,如此,不但无功,而且有过,倘彼不先定,贩者不必网捕,今以钱令网捕岂非过在我耶。
又,放生须注意三事:(一)无定物,无论陆走飞禽,遇即量力买放。(二)无定日。虽每月一次,或佛诞日举行,万不可限定日时。避免贩者从中渔利。(三)无定处。今日此地,明日他处,频频易动,不令贩者先期搜集。如是之事,所关甚大,愿诸仁者,幸留意焉。
印光大师云:
买物放生,与布施同。须善设法,勿立定期,勿认定地,勿议定物。随缘买放,生得实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则是促人多捕矣。买牛,羊,豕,须有常年草料费,为数甚巨。然每有放者,或不纳费,则须办者代买。似宜以资交办理之人,令彼随意,或买生物,或买草料,为合宜耳。师寿之劝人放生文,甚好。但当以劝人戒杀吃素,护惜物命为事,则不费钱财,不招多捕,其功德甚大。 ——(续编上册复念佛居士书)
黄山谷云,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原同一种性,只是别形躯。苦恼从他受,肥甘为我需。莫教阎老断,自揣应何如。
愿云禅师偈云,千百年来碗里羹,怨深如海恨难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听屠门夜半声。
慈受禅师云,饮食于人日月长,精粗随分塞饥仓。下喉三寸成何物,不用将心细较量。
世间养人之物,不胜其多。如法烹调,味都甘美。何得为我口腹,杀彼生命。致令生生世世,互相杀戮,了无已时。可不哀哉。故流布此书,冀挽杀劫。愿见闻者,咸皆信受。幸甚。——《三编·江慎修先生放生杀生现报录莲池大师戒杀放生文合编题辞》
故梵网戒经,一一皆言应生慈悲心,孝顺心。又云,若佛子以慈悲心,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是杀我父母。——《增广·佛教以孝为本论》
佛令弟子视一切众生,皆作过去父母亲属想,以慈悲心,行放生业,岂但现生之亲,不忍漠然置之,即一切水陆空行诸生物,亦不忍漠然置之,纵令力有不及,犹以悲心善念,为之念佛,以冀彼速出恶道,速生西方而后已。——《增广·台湾佛教会缘起序》
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天道好还,无往不复。欲免恶果,先断恶因。欲得善果,先植善因。此天理人情之至谊也。是以现今有心世道人心之人,无不提倡戒杀放生,吃素念佛。以阐明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等事理,而冀其普天人民,同享安乐,同得解脱也。——《增广·普劝爱惜物命同用清明素皂以减杀业说》
必须令彼等各各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吃素念佛,求生西方。切不可求人天福报。凡夫有福,必造杀业,既造杀业,难逃杀报。况有福之人,不止造一杀业。然则求福之人,乃为自他求祸也。学佛之人,不可不知此义。德明,邀大家念观音,人各十万,放生一百万,以祈消灭杀劫,此亦莫大之功德也。然观音当终身常念,凡入会者,各各戒杀吃素,方是彻底办法。否则,今日出钱买些生放,日日买生自杀,或买于杀而卖者之家,仍是一暴百寒,何能消自他之宿现杀业乎。放生,乃提倡戒杀吃素之法耳。若不注重于戒杀吃素,则所放者有限,所杀者无穷矣。——《续编·复战德克居士书二》
光一向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此事已成铁案。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则买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来耳。然人情多好名,此各日放生则有名。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若不于此各日放,则便不肯特为买放矣。光虽为人如此说,究亦只成空谈。
又生亦不可乱放。放之于江,则无不可。放之于池,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然欲一一如法,实难做到。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以为根本解决之法。其于放生略为举行,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
放生之举,事虽为生,意实为人。人若止杀,则固用不著此种作为。然人食肉之心愈盛,不设此举,久而久之,将举非洲之野蛮行为,遍行于世。可不预为设法,令彼嗜杀嗜肉之人,同生反躬自省之诫乎。
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若如所论,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多也。然穿山蛇獭,究无几何。既不能尽生物皆买放,则似宜从缓,庶免闲议。
放生以志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所有仪式,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固宜按仪式行。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又凡生欲放,若夏日当宜速行。倘泥于等齐,按仪式作法,或至久经时刻,有碍生命。居士放生,宜从省略。若真诚无伪僭之心,即按仪式行,亦非绝不可行。若妄效僧仪,则成我慢矣。法固圆融,当善用心。在家居士可放蒙山,则此放生仪,固无所碍。然须绝无僭越之心,深存度生之念方可耳。——《三编·复罗智声居士书一》
必须借此以普劝一切人戒杀护生,吃素念佛,方为大放生。并自己同伦,通皆放之于莲池法海中,俾永离生死苦,常享真常乐,方为放生之一大结果耳。——《三编·复周子秀居士书》
放生一事,固为莫大功德。然须秉放生之心,勤勤恳恳劝有缘者,戒杀放生,吃素念佛。则所放者多,而且不费财力。二者并行,最为有益。——《三编·复唯佛居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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