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 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 说 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构建“高精尖”的经济结构,切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目录》所列条目主要是污染较大、耗能较高的行业和生产工艺,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目录》所列条目后面标注的年份为退出期限,如“(2015年)”是指应于2015年年底前退出,未标注年份的应立即退出。 三、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条目,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不予办理生产许可等。 四、对《目录》所列条目涉及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严格进行环境、安全、土地、规划、节能等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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