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陈楼镇非法逼迁 ,围墙堵门 2011-11-9

个人日记


补偿不到位,强行拆房形同抢劫。
        一、房地产合法
       根据邳州市人民政府、市法院破产清算组:《邳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邳经破裁字第11-2》、《邳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邳经破裁字第11-5》、《邳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邳经破裁字第11-2》、《邳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邳经破裁字第2-14》、《邳农清(2002)协字第16号》转让过来的建筑面积800多平方米的房子和两亩多的土地。
       二、有法不依、有令不止
        2011年5月,陈楼镇政府在永康小区拆迁中,拒不执行温家宝总理的2011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0)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继续沿用《2010邳州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将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房地产只评估为279元每平方,补偿金额为19W左右。
       三、违法逼迁
       因补偿极低,被拆迁人不答应,就先是停水、停电、先拆了5间房子(说误拆),然后拆围墙(说误拆)、挖院子里的土方(说误挖),再围墙堵门(说误堵),真是步步紧逼;政法委员王文是动迁组组长:“胳膊拧不过大腿”、“咱一步步走着瞧”、“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多次恐吓被拆迁人(说误口),作为党的干部、人民的政法委员到处飞扬跋扈,其气焰非常嚣张、行为极度恶劣。
        四、层层施压
        镇党委停止偿还被拆迁户的欠款达6年之久60多万元(说没钱),(对待其他被拆迁户,动迁组组长王文动用计生、工商、税务、烟草、质检、供电等部门)这种非法逼迁的手段和办法无所不及且非常低劣。这不是抢劫是什么?

        (在这样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利益主体纷呈。一些地方政府面对利益的诱惑,不能理性地处理好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大局利益与地方利益、眼前利益、部门利益的关系。“有的放任利益主体对百姓合法利益的盘剥,有的甚至直接冲到台前与民争利。”
        由于城市不断扩张,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和发展经济的旗号,把土地作为敛财筹码,与开发商共演了无数强拆的恶行。强拆,不仅侵犯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
        有些地方政府顶风违纪,置国家法令于不顾,公然与国家大政方针“叫板”。这就直接把“新拆迁条例”放在社会公众不信任的风口浪尖上。
        今年9月25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仍置若罔闻。有关专家表示,遏制违法强制拆迁还需加大“首长问责”力度,并完善司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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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非法拆迁  将房屋五间拆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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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 非法拆迁  将北大门的锁砸开  拆迁设备从这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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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 非法拆迁  将南围墙砸开  拆迁设备从这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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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 非法拆迁  将南围墙和西围墙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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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非法拆迁  用设备将院内的土方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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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 非法逼迁  用围墙将大门堵上  

文章评论

蓝月亮

[ft=,2,][url=http://b98.photo.store.qq.com/psb?/596371297/aldHViCWP9gS9f92apoHZdVqkB8QrU8ZAbtT2ep*OPY!/b/Yf*EcjpkBgAAYrrqeDqUBgAA][img]http://b98.photo.store.qq.com/psb?/596371297/aldHViCWP9gS9f92apoHZdVqkB8QrU8ZAbtT2ep*OPY!/b/Yf*EcjpkBgAAYrrqeDqUBgAA&ek=1&kp=1&pt=0&su=0196563793&sce=0-12-12&rf=2-9[/img][/url][/ft]

蓝月亮

[url=http://www.pz.gov.cn/wlfyr/showtopic-1828.aspx]http://www.pz.gov.cn/wlfyr/showtopic-1828.aspx[/url] 陈楼镇党委政府的回复: 陈楼镇政府恢复如下: 1、陈楼镇永康小区项目建设是严格按照国务院新的拆迁条例实施拆迁,共需拆迁72户,目前已完成62户签约并拆除完毕。该项目的拆迁评估是陈楼镇政府与拆迁户共同协商,并委托江苏首佳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进行拆迁评估。该发帖人曾向镇政府反映其本人重找一家评估公司对其原供销社仓库进行评估,镇政府表态同意其另找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其房产。在该项目拆迁过程中,由于其所购房屋(危房)与邻居房屋相邻较近,拆除公司误将其三间房屋的瓦揭掉,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责成拆除公司主动联系该发帖人,并当面进行赔礼道歉,就误拆房屋的修补及赔偿进行协商,后双方达成协议。不存在“有法不依、有令不止、违法逼迁、围墙堵门”一事。该发帖人反映情况有失真实。 2、该发帖人反映陈楼镇政府欠款6年之久60多万,目前已安排财政、审计正在核实,并且每年节日前都会安排偿还部分资金,不存在镇政府均以没钱为借口拒绝偿还一事。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