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好法官们的裤腰带?
口诛笔伐
前段时间吵得沸沸扬扬的上海法官集体“嫖娼门”刚偃旗息鼓不久,这次湖北的法官也“不甘落后”,走上了舆论的前台。当然湖北这位张军庭长和这位女律师究竟还有哪些勾当,其中到底涉及多少腐败,这些还在调查当中,真相有待进一步公布。
然而单就男法官和女律师开房之事就给人以诸多遐想。当然这种遐想并非限于桃色新闻里的床上“卧谈”,而更深入于二者特殊身份背后的权色交易。
法官原本应当是法律天平上的正义使者,法律尊严大门的卫道士。民众对法官的心理印象随法律的神圣而崇高。这种民间心理的期望和法官本身的职业担当也应是成正比的。然而一个法官长期与当地一个女律师保持不正当关系,并非简单的私生活不检点之作风问题。关键在于保持不正当关系之双方同属法律行业,虽然职业不同,但有很大的关联性。后者更可能对前者在自己的职业上产生权力租借的需求。人们更愿意追问,二者的不正当关系除了风月之事,还有没有影响到司法公正?
对于公权出租,我们常常大谈要加强监督。可谈到监督,必须又要直面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公务人员公私生活界限的问题。你老百姓是公民,可法官也是公民,公民本身就应当享有隐私权,不因公民身份的特殊而有差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现代法律常识也无需赘述。对于恶意曝光他人私生活者,舆论当谴责,民众当嗤之,法律当制裁。
但隐私权不是权力寻租者的挡箭牌、保护伞。贪官们享乐、收钱、“纳妾”,谁又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的?谁不是在“私下”偷偷摸摸企图瞒天过海,掩人耳目?私下干合法的私事,谁都管不了。私下有违国法,有悖公职,出卖公权,以公权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那就是出卖公共利益,就是以权谋私,天下人皆可监督之举报之。当其以公职的身份进行公权的交易的时候,事情本身的私人性质就已经公共化了。所以无论贪官们是躲在多么隐蔽的宾馆还是包厢里花天酒地,对其骄奢淫逸之私,乃需以公事处之,公事自当诉诸公论,以国法治之。
这里不得不提请各位法官大人们管好自己的裤腰带,裤腰带松了,毁了一个人,法律若是松了,可就动摇了国本。笔者在此虽然疾呼法官们管好自己的裤腰带,但笔者绝不指望靠法官的自律就能解决权色交易的顽疾。作为一名制度决定论者,笔者向来都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摩人的。制度不依赖道德,制度要让最坏的人不能做坏事。从权力出租的过程来监督,难度颇大。毕竟每个权力者作为一个个体,其个人的生活轨迹很难完整地展现并监督于公众的视野,这既不需要也不恰当。而从权力出租的需求来堵截,则应当更经济更治本。那些违法的律师们出钱、出色以换取法官的公权,自是法官的公权可以助其谋利。而如果我们的司法制度能够更加阳光,下情上达的渠道可以更加通畅,审判不再被个别权力者把持,判决的不公能及时得到处理,那么这种交易本身的需求就会大减。
我们喊着“改革司法制度”,已是此去经年。但民众在面对贪腐时不仅仅是要看到更多的决心,而更想看到更多的实效。不是否定我们改革司法制度的努力,而是如果我们往正确的方向再跨上那么一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其实并非难事。
13.12.12
文章评论
只要心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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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鹰
不只是裤腰带还有装钱的口袋。良心没地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