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官员:严禁到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个人日记
原标题:中纪委官员:严禁到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中新网5月7日  中央纪委信访室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张少龙今日表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
     严禁到来访接待场所和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张少龙表示,到纪检监察机关当面反映问题,这是法定的举报渠道之一
   对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问题的来访,都热情接待,并认真调查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总的来看,群众到纪检监察机关上访的渠道是畅通的,群众通过上访举报违纪行为的权利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张少龙呼吁公众在行使举报权利的同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一是要逐级反映问题,不要越级举报。
二是来访当面举报的,要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去,不要干扰办公秩序。
三是要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不要多头反映。
四是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要歪曲、捏造事实,更不能诬告、陷害他人。(据人民网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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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对上访“拦卡堵截”换不来稳定
2013年01月11日 18:06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新华时评:“拦卡堵截”换不来稳定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11日电(记者张丽娜)日前召开的全国信访局长电视会议引起了强烈关注。在事关百姓切身权益、社会安定和谐的信访问题上,如何真正转变作风,转变态度,纠正粗暴“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等错误做法,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多年来下了不少力气,全国信访总量的统计数字也好,连续多年的下降趋势也好,人们看到了信访工作的进展,也读出了沉甸甸的责任和种种无法回避的挑战。
信访群众或许就在你我的身边。在记者采访中,有的老上访户走了几十年的上访路,大半辈子都耗在上访问题上;还有的上访户由于诉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最后变得精神异常,个中艰辛无需赘言。
上访妈妈被劳教、曝光后被查的“黑监狱”……不断出现的事例暴露了当前客观存在的问题,让公众对“拦卡堵截”现象心忧心痛。一些地方的干部不是正确对待群众的信访权利和反映问题,而是不惜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严防死守。还有的基层干部,采取推诿塞责等办法应对,致使矛盾突出激化。
剥夺百姓信访权利,堵塞的是民意通道;一味“拦卡堵截”,换不来社会的稳定。应当看到,群众上访的问题很多恰恰是社会发展留下的欠账,有的是需要改革攻坚的难题,通过接待上访群众,党和政府可以更好地体察民情冷暖,调节相应的政策。
漠视民众合理诉求,封堵群众表达诉求的通道,是信访工作之忧,也是社会和谐之痛。而各种围追堵访、私关乱押上访群众等现象之所以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严格的问责。转变作风,转变做法,应让追究与问责成为“铁律”,方能对一些地方的粗暴截访行为构成威慑。
在当前社会转型升级时期,各种矛盾问题不断凸显,信访工作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只有切实改进作风,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对待信访工作,真正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来做,才能使信访工作真正成为党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
法院判决要勇于对截访侵犯民权说不
2012年12月03日 07:4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社论
昨日,一则简讯引来普遍关注。有消息称,一起外地进京截访人员非法拘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涉案的截访人员被追究刑责,昨晚,又传出消息称“报道不准确”。据南都记者了解,确有一起非法拘禁案近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作为证人出庭的访民目前尚未拿到判决书。从起诉书看,涉案人员是“黑监狱”老板及其雇员,河南禹州籍。
有来自财新网的报道显示,今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即已判决一起参与截访的“黑监狱”经营者团伙,涉案9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拘禁罪追究刑责。而北京市检察院一检察官也向南都记者证实,类似黑监狱、黑保安被判非法拘禁罪的案例并非首例,“这样的案子很多”,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非法拘禁,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而记者从本案起诉书中看到,该案由朝阳区公安局侦查。
现在看来,公众对本案的关切,并非完全是“空欢喜”一场,而由本案的社会热议则可窥见,各界对司法强势介入截访类非法拘禁案件,拥有普遍而强烈的期待。事实上,因截访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已列入司法机关重点侦办的案件类型,2011年底,北京警方启动了为期6个月的京城保安业清理整治,集中治理的六类违法行为中便有保安公司参与“截访”、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设立专案,依法打击”、“追究直接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最近一年时间里已经得到侦办和查处的截访类非法拘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为参与截访的“黑监狱”经营者及雇员。与之相对的,随着对“上访-截访”这一利益链条予以深入分析,各界已达致基本的共识。那就是:正因为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其中,且不排除某些以“制度创新”名目出现的截访行为商业外包,构成了这条截访利益链最为关键的“买方市场”,需要强有力的制度化追惩、遏制与根除。
某公益广告里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将这句话置换到截访的语境逻辑中也同样适用。保障公民信访权利的顺畅行使,必须要从司法终裁的高度、在根本上斩断这条利益链条。公众对昨日那条新闻的亢奋点,亦在于此。参与截访的某些公职人员,其行为设若触犯刑律,便应得到依法追究———社会期待有担当的司法判例为权力者的截访冲动泼凉水、敲警钟。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而信访制度到目前为止,依然是执政党与民众保持紧密联系的重要途径,任何使绊子、添堵的负能量,都应被坚决纠正,涉嫌违法犯罪的,则须依法惩处。
正如新华视点昨日评论所言,“对以截访为名肆意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说不,是对法律忠诚的表现,是对人民呼声的尊重……希望此事能给地方政府敲个警钟:对待社会矛盾宜疏不宜堵,若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法律不容”。央媒借此向“地方政府”的某些“堵,而非疏”的截访行为喊话,是希望其能够真正“摆正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因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盲目维稳,不仅营造不出和谐、稳定的局面,还会给社会平添新的不安定因素”,这已是起码的施政常识。各级政府部门必须知道,“只有尊重民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他们的问题,通过法律维护来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现行《刑法》中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也包括有权行使拘禁权但滥用职权的人。据此可知,任何以非法拘禁的形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并借此构成对公民其他宪法权利伤害的行为,都应当有及时、公允且强势的司法介入,对此予以根本的否定性评价。积极有为的司法,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截访滥权的彻底根绝树立标杆、探求出路。
南京: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拦截向领导反映问题的群众
2013年07月29日 16: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南京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拦截向领导反映问题的群众
中新网南京7月29日电 (记者 申冉)今天,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委市政府党员领导干部防止脱离基层和群众“五个一律”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拦截向市领导反映问题的群众。
该市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根据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出台了《市委市政府党员领导干部防止脱离基层和群众“五个一律”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要求,从现在起,官员下基层调研、督查等活动,一律不得安排打前站,不得拦截反映问题的群众,不得超过两辆随行车辆;在宁的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南京荣誉市民,可直接联系领导本人或身边工作人员,随时约见市委市政府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要求层层申请或设卡。
该规定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调研或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意见时,一律不受时间限制;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提案和重要建议,在宁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南京荣誉市民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一律要有市委市政府党员领导干部签批和督查办理;市委市政府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一律要安排不少于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或约见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意见,或深入到选区和社区(村)基层单位直接听取市民群众、基层干部职工意见。(完)
广东省要求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畅通举报渠道
2013年04月13日 05:11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黎秋玲
原标题[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畅通举报渠道]
广东省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6月1日起施行,要求
新快报记者黎秋玲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组织听证,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决策……昨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下称《指标体系》)以省长朱小丹签署省政府令方式在省府官网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指标体系》有具体要求,又有量化标准,考评对象主要是针对政府本身的行为,包括政府的合法行为以及某些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亮点1 未经风险评估不予决策
《指标体系》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因为决策失误或者政策失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从2008年开始,广东先后在广州、深圳等6个城市试点实施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制度,该制度要求凡是绝大多数群众反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都将被暂停或者是叫停。
《指标体系》要求行政机关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按规定组织听证;听证参加人具有广泛代表性,产生方式和名单向社会公开;听证程序规范合法;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向社会公布。
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评估决策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决策。
亮点2 未经合法性审查不作出决策
《指标体系》明确,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政府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要适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相关决策是否需要作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亮点3 违反程序作决策处分领导
《指标体系》要求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方面,《指标体系》还提出量化指标,要求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均达100%;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
另外,要求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亮点4 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指标体系》要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政府规章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普遍发行的报刊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实施日期与公布日期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0日。
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公示公告、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亮点5 杜绝下达罚没、收费指标
《指标体系》要求行政机关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制度,杜绝执法经费及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等现象。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向当事人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行政机关要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反映信访诉求提供便利条件,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依法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
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处理,不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全国信访局长会议:纠正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做法
人民日报记者彭波消息,全国信访局长电视电话会透露,去年全国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1%,连续八年保持下降。今年将推进以市县两级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到一线和基层实地解决问题,加强督导,坚决纠正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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