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越级上访”错!错在哪?

维权

作者: 闹市闲人
 

——评中办、国办联合发文《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无理缠访闹访”的概念。看来,高官还是只信矮官的。
 

老夫认为,缠访闹访首先要分有理的缠访闹访与无理的缠访闹访两种,而不能仅是说“无理缠访闹访”。有理的缠访闹访有没有?有!不仅有!在缠访闹访事项中,有理的和非常有理的“缠访闹访长期访”占绝大多数。缠访闹访的多少都是有点理的,完全无理的缠访闹访就算是有,也只是极个别极其个别的现象。而《意见》只提出了“无理缠访闹访”,而没有提出、更没有关注“有理的缠访闹访”,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所以老夫说,高官还是信矮官的。

   有理的缠访闹访哪来的?

   有理的缠访闹访都是官赖官霸逼出来的。有理的缠访闹访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的。
 

《意见》所谓的“以访谋私利”,更是矮官们拒不保护百姓利益的找嗝打的说辞!不是私利受到侵犯访个球!为公利上访的即便有,也只是极个别吧。

   而这个“谋”字更是用得阴险至极!老夫敢说99.9%的上访人,是企望通过上访保护自己的正当私利。有什么不当?!有什么是“谋”出来的私利?!

   百姓指责官员“以权谋私”,官员则指责访民“以访谋私”。各位看官,这个“谋”字真的阴险至极!


   《意见》所谓“责任追究”,不过是镜花水月画饼纸鱼而已——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整死的整伤的逼疯的气死的有没有?
 

真要追究责任,就要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并且要具体化。如:谁接访谁出具具体处理意见,不出具具体处理意见的,接访人降薪一级;处理意见造成“缠访闹访长期访越级访”的,如果上访人有一点理,接访人降薪一级;处理意见需请示上级的,如果没有请示,接访人降薪一级;如果上级批示处理的意见是错误的,批示人降薪降官职;如果上级不批示具体处理的意见的,不批示人降薪降官职。顺便说一句,踢皮球的批示不算批示。
 

“责任追究”就要真刀真枪真干。但是有罚就应有奖,不然就不公平对不对。这个奖,就是在升官加薪时,在同等条件下,信访工作者没出大问题的,比没干信访的优先。信访实在是个苦差事,成天在扯皮争吵中过活,脑细胞也比其他公务员要损耗得多多,所以老夫建议,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后,对接访无错误成绩显著者,越级提拔。


   《意见》“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如果实行,北京肯定是安静多了,但矮官们更无顾忌了。《意见》可以说“不支持”,但说“不受理”,在现阶段的社会大环境下则是错误的。官场糜烂,有目共睹,不是越级上访给矮官们一点压力,矮官们更要横行。而“不受理”则比拦访截访更令百姓失望。“不受理”是高级版的拦访截访。
 

更恶劣的是矮官们故意造成许多的“越级上访”——死他娘他都不给访民答复!你说访民越级不越级?!矮官们不给访民答复,高官不受理越级上访,叫访民怎么办?!在《意见》“不受理越级”之前,访民们千里万里千辛万苦到北京甚至于多次,也很难解决问题,但毕竟有一点希望在,《意见》实施就门都木有了!!!
 

矮官们遇到棘手的上访、或是遇到有相关利益的上访、或是有来自上下左右的官网说情....等情况时,都是用赖、霸两策来对付访民。
 

霸,就是官霸,就是不公平的处理,明知访民利益被侵犯,不维护还要让访民更受气甚至利益更受损;赖,就是官赖,就是不处理!就是不给答复!任访民跑断腿磨破嘴,就是不理睬!访民生气了过激了,就成就了“缠访闹访”!正好!三堵五闹利剑高悬!整得你上吐下泻还可乘机逼你签息访条约结城下之盟!从今后冤死也无你说话之地了!
 

访民遇上这样的官赖,不越级上访难道去白宫上访?
 

上访事项凡是涉及到官员的,必然会遇到官赖——而很多上访事项本就是官员制造出来的因此必然涉及到官员——必然遇到官赖!不解决这些问题,怎能拒绝越级上访?!不仅不应拒绝,相反应规定“收到越级上访的材料,上级审查认为处理确有问题的,对下级相关官员问责。”这样才能对下级官员起到一点警示作用,减少一点胡作非为,上访也就自然减少了。
 

至于官赖众象,老夫在早期博文“没完没了的上访是官赖官霸的产物”里有详尽的描述。有兴趣可百度查看。
 

《意见》“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但后面有“引导”和“转”的职责,所以“不予受理”四个字是不妥的应去掉。更何况信访条例规定政府信访部门有“交办”“督办”“提出改正意见”的职责,因此更不能说“不予受理”。
 

涉法涉诉的百姓为什么要到政府信访部门上访?原因很简单,法院太黑,完全失去了百姓信任。基层法官难见不枉法的,就是省高院也有乌鸦一片的,百姓不信任法官,而寄希望于政府和党,所以才有到政府信访部门的上访。
 

我们真正应该反思并着力解决的是,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对法院判决不服?为什么最后的防线成了前线?重点是要解决法官枉法法院徇私的问题。这才是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关键!这才是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的重中之重!
 

至于“引导信访人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现实却是连最高法和最高检都在互踢皮球,访民本来没有越级、到最高法上访,而最高法居然不受理,推上访人到最高检去提抗诉。

   上访是走信访程序,提抗诉是走法律程序,难道百姓没有选择权?难道信访条例到了最高法就失了效?“引导信访人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有关政法机关不理睬不解决不公正咋办?政府信访部门应不应该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督办”?应不应该“提出改正意见”?

   又比如湖北省检察院,有桩一百多人的实名举报事项,举报书几十页举报事项几十项,湖北省检察院四年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更别说出具“不立案说明书”了,就是到最高检反映,接待人也说无法,那谁能管归谁管?
 

解决信访问题,就要了解基层实情,就要清楚百姓为什么上访,为什么没完没了的上访。难道百姓真是吃饱了撑的要找政府扯皮以促进肠胃蠕动?实际上,“没完没了”也好,“缠访闹访”也罢,都是百姓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犯的产物,并且因为矮官们拒不解决、拒不答复、或者牺牲访民的核心利益、或者指责访民“要求过高”而造成的。
 

以上是对《意见》的意见,希望中办、国办能看到。套用北大东东的话,老夫“敢负责任的说”,以上涉及到的都是实情。
 

转载请注明作者。     2014.2.27.

文章评论

永不言败

按照这个《意见》,好多访民在中国只有冤死。真把人往死路上逼。

瀟洒人生

两办怎么能发这样的文件?简直岂有此理!

海洋9号

错在活在这个国度,对在老百姓都活该

平凡人生

为什么有关部门不查原因,老百姓为什么要越级上访……

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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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网有情

不受理越级上访是伪命题,如果真的这样做了,哪各级信访组织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试想:中央信访局不受理省以下访民的上访,省级不受理市以下访民,市不受理县以下访民,县不受理镇及以下访民,镇不受理村能村以下访民上访。没有下级访民,哪来的省访民?更没有中央有访民了。哪只剩村一级信访存在就行了。

牛角椒

越级上访不受理,还要上级干什么?这样的奇葩条例都有。

竹叶青青

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拖延时间,磨蹭意志,亡其死命,洞开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