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头条:“国”字号商标不是能轻易注册的,‘国珍’二字值万亿!

中国新时代

 

“国宝”的四个标准:

一是历史长,二是价值高,三是受益众,四是资源独揽。

一、历史长:

1、松花粉是被称为“万木之公”的松树传宗接代的精子细胞,而松树存在的历史已有约4亿年了;

2、中国松花粉的食用历史有记载的时间达2400多年。

历代药典记载:

松花粉是被中国有史以来整整37部药典全部收编记载的“药物”。

汉《神农本草经》:“松黄(松花粉),气味甘平无毒,主治心腹寒热邪气、利小便、消淤血,久服轻身益气力,延年。”

唐《新修本草》:“松花即松黄,拂取正似蒲黄,久服令轻身,疗病胜似皮、叶及脂也。”

明《本草纲目》:“松花甘、温、无毒,润心肺、益气,除风止血,亦可酿酒。”

……详见《松花粉与人类健康》

祖国历代食养文化、药膳、文学等也都有关于松花粉的记载(略)。

1985年,松花粉被荣幸收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被定为“传统药物”。

1997年,因松花粉无毒、无副作用,又被国家定为“新资源食品”。

1999年,因松花粉的广谱性、安全性,又被国家定为“食品保健品”。

二、价值高:

国珍牌松花粉的独有特色:全天然、全营养、全活性、全吸收、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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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粉的营养成分:

一、20多种氨基酸。其中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的天然含量与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粮农组织规定的保健食品中必须含有的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的比例几乎完全吻合。

二、14种维生素。包括维生素A、B、C、D、E、P、K、胡萝卜素、叶酸等,且含量丰富,具有活性,易于吸收。

三、30多种矿物元素。人体所需的矿物元素松花粉全部涵盖。

四、一百多种酶及其辅酶。酶及其辅酶是人体各种营养素相互协同作用的催化剂,是分解、催化营养素更好吸收利用并使其发挥强大功能的最基础物质。

五、29%的纤维素。纤维素被营养学界称为第七大营养素,有“肠道清道夫”的美誉,具有防止便秘,排除体内毒素,起到防病、美容的双重功效。

六、核酸及强抗氧化物质SOD(超氧化物歧化酶)。可与多种维生素和矿物元素协同作用,具有明显的抗老延衰和抑制、淡化老年斑的效果。

七、芦丁。芦丁的最大功用是增强血管壁的弹性及抵抗力,对降低血压有很好的作用。适量摄取芦丁是防止心脑血管疾病的最佳途径之一。

除此之外,松花粉还含有卵磷脂、胆碱、生物类黄酮、不饱和脂肪酸、单糖、多糖等等诸多易于人体吸收的天然活性营养成分。这200多种营养元素是老天爷赐予人类的最好礼物。

国际组织及专家评价松花粉:

中国著名营养学家,原国家营养学会主席于若木老人曾先后三次为中国松花粉题词:“松花粉项目的开发,是造福人类的伟大事业”;松花粉是“上帝赐给人类的保健珍品”;中国松花粉“世界珍奇,中国独有”。

世界保健品研究会会长李淼森说:“松花粉是中国国宝”。

欧洲食品研究中心公开宣称:“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位营养专家能够配比出像松花粉这样对人体有益的活性物质”。

世界保健研究会首席科学家林德说:“松花粉是国际上最好的细胞营养食品”。

法国学者A.卡亚说:“松花粉这种自然界为我们提供的浓缩和奇异的食物,是一种真正的‘灵丹妙药’。即使它不能治好所有的病,但它可以使所有病情中最令人失望和危险的症状得以减轻”。

1995年,朱镕基总理亲自批示:

松花粉项目有前途,是否请一大中型企业与研究所合作生产。

——摘自《科技日报》1995年7月8日

三、受益众:

松花粉对人类的三大贡献:

1、人类的“潜饥饿”,需要具有200多种营养素的中国松花粉来补充。

2、人类的“酸性体质”,需要中国松花粉这个肌体平衡王来改变。

3、人类新危机“超级细菌”,需要中国松花粉提高人体免疫力去战胜它。

国珍牌松花粉上市15多年来,获得的国内国际最具影响力奖项和荣誉:

“中国航天专用保健食品” ; “对人类突出贡献奖”

“中国消费者首选知名放心品牌”; “世界十大保健食品之一”,“唯一入驻上海世博会中国太空馆的营养保健食品”

……

企业宗旨: “以发展民族产业为己任,以造福人类健康为使命”。

四、资源独揽:

世界上有100多种松树,但只有马尾松和油松的花粉能够食用。神奇的是,这两种松树的资源98%长在中国,只有2%长在中越边境上。美国、日本等国曾试图引进马尾松和油松的树种,然而,无论是移植还是种植,可爱的马尾松和油松在异国他乡虽然成活,可就是不开花,因此有“爱国松”的美誉。这两种松树是中国的乡土树种,有约6亿亩的面积,可年产花粉1500万吨,按13亿人口每人每天食用6克计算,一年的产量就能供全国人民吃5年。正如于若木老人的题词那样:中国松花粉“世界珍奇,中国独有”。

我国禁止用“天安门”和“国酒”等做商标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商标“拉大旗” 小心被驳回,含“中国”商标须具备4个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

  7种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列7种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国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缩写,我国国家名称的全称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为“中国”、“中华”,英文简称或者缩写为“CN”、“CHN”、“P.R.C”、“CHINA”、“P.R.CHINA”、“PR OF CHINA”;“国旗”是五星红旗;“国徽”的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军旗”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八一”军旗,军旗为红底,左上角缀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两字;“勋章”是国家有关部门授给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的人或者组织的表示荣誉的证章;“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包括“天安门”、“新华门”、“紫光阁”、“怀仁堂”、“人民大会堂”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例如,“FRANCE”旅行袋(“FRANCE”译为“法国”)是不允许的。经该国政府同意是指申请人能提交经该国政府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申请人就该商标在该外国已经获得注册的,视为该外国政府同意。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者协议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例如,联合国、欧洲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或者缩写。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这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例如,“国酒”白酒、“极品”矿泉水等,都不被允许。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这里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名称、图形、型号,其中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缩写、俗称。例如,“高丽白”人参、“502”胶水、“XXL”服装等都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缺乏显著特征的。例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如“A”服装。

  含“中国”商标须具备4个条件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例如,“中国银行”、“中国石油”就是此类注册商标。

  这位负责人强调,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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