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十大依据
个人日记
摘要: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要进行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来证明自己拥有索赔的权利,而且所提出的索赔款额要准确,依据要充分,要有说服力,即论证索赔权和索赔款额。对于所有的施工索赔而言,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资料是不可缺少------简称“索赔十大依据”。
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重要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
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Construction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
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4、来往信件
工程来往信件主要包括: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Variationorders)、口头变更确认函(Confirmationoforalinstruction)、加速施工指令(Accelerationorder)、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等,这些信函(包括电传、传真资料)都具有与合同文件同等的效力,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5、会议记录
工程会议纪要在索赔中也十分重要。它包括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等。会议纪要要有台账,对于重要的会议纪要,要建立审阅制度,即由作纪要的一方写好纪要稿后,送交对方传阅核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纪要稿上修改,也可规定一个核签期限(如7d),如纪要稿送出后7d内不返回核签意见,即认为同意。这对会议纪要稿的合法性是很必要的。
6、施工现场记录
施工现场记录主要包括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录、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设备或材料使用记录、施工进度记录或者工程照片、录相等等。对于重要记录,如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还应有工程师派遣的现场监理或现场监理员签名。
7、工程财务记录
主要是记录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开支月报等等。在索赔计价工作中,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现场气象记录
大家知道,许多的工期拖延索赔都与气象条件有关。施工现场应注意记录和收集气象资料,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等。必要时还需要提供气象部门的资料作依据。
9、市场信息资料
对于大中型土建工程,一般工期长达数年,对物价变动等报道资料,应系统地收集整理,这对于工程款的调价计算是必不可少的,对索赔亦同等重要。如工程所在国官方出版的物价报道(包括主管部门的材料价格信息)、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工资调整文件等。
10、工程所在地的政策法令性文件
如货币汇兑限制指令、调整工资的决定、税收变更指令、工程仲裁规则等等。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如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承包商还需要聘请律师,专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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