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东峪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
个人日记
东峪在定襄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其地形、地貌、植物、民居,生产生活方式及风土人情都与其他地方不一样。受地理环境的制约,过去这里交通、信息闭塞,几乎与外界隔绝,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世外桃源”,至今她依然较为完整地保存着农耕时代的自然生态、传统民居和生活习俗,对保护原生态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发展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但是,随着全球一体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农耕时代的传统文化、生产生活方式受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极大冲击,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受到越来越大的破坏,许多自然生态、传统民居、历史遗迹等面临消亡的危险。因此,保护东峪的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迫在眉睫。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之规定,特建议设立“东峪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对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古村镇、传统民居、历史遗迹、传统民俗礼仪等)比较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进行整体性保护的一项措施。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保护文化遗产、使其立体生存的有效方式。
具体方案如下:
一、保护范围:
凡属河边镇东峪地区的各自然村(原南庄公社所属各自然村)都在保护范围。包括:南庄、阎家庄、戎家庄、赵家庄、河南坪、长舒里、岭子底、白玉沟、垚泉等自然村。
二、保护内容:
①对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树木、山体、植被等自然生态要做好保护工作。禁止砍伐树木(特别是有经济价值的柿子、花椒、核桃、黑枣等树木),严禁开山采石,开荒占地(特别是工业、商业用地)等破坏山体植被的行为。
一、保护范围:
凡属河边镇东峪地区的各自然村(原南庄公社所属各自然村)都在保护范围。包括:南庄、阎家庄、戎家庄、赵家庄、河南坪、长舒里、岭子底、白玉沟、垚泉等自然村。
二、保护内容:
①对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树木、山体、植被等自然生态要做好保护工作。禁止砍伐树木(特别是有经济价值的柿子、花椒、核桃、黑枣等树木),严禁开山采石,开荒占地(特别是工业、商业用地)等破坏山体植被的行为。
②凡属保护范围的村庄,古旧民居、街道一般不得拆迁,需要维修时要按照原来的布局、形制和使用材料进行,尽量保持古民居原貌,保持原始的石头垒的墙,石子砌的路,石头碹的窑洞等。
③在保护范围内,禁止有工业污染,禁止建工厂、盖厂房,严禁有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等污染进入该地区。
④禁止在该地区搞现代建筑。居民或单位在新建住房或办公用房时,要按照当地传统的建筑形式进行,尽量与古民居保持一致,引导居民向仿古仿旧的方向发展。禁止盖楼房、别墅等现代建筑,杜绝使用现代建筑材料,如瓷砖、大理石、不锈钢、铝合金等材料。
三、具体步骤:
③在保护范围内,禁止有工业污染,禁止建工厂、盖厂房,严禁有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等污染进入该地区。
④禁止在该地区搞现代建筑。居民或单位在新建住房或办公用房时,要按照当地传统的建筑形式进行,尽量与古民居保持一致,引导居民向仿古仿旧的方向发展。禁止盖楼房、别墅等现代建筑,杜绝使用现代建筑材料,如瓷砖、大理石、不锈钢、铝合金等材料。
三、具体步骤:
①文化主管部门制定专项保护方案,以县政府名义设立保护区,并出台文件,在所有保护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并贯彻落实;
②以县政府名义在所有保护范围内设立保护标牌。
③保护区设立后,保护范围内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贯彻实施,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依照《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有关条款处理。
(本文照片速写由张书琴提供)
②以县政府名义在所有保护范围内设立保护标牌。
③保护区设立后,保护范围内所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贯彻实施,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依照《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有关条款处理。
(本文照片速写由张书琴提供)
、
整体性保护的新阶段
。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
文章评论
QQ三国
相当有水平的一个提案
维尼广告图片
支持!说建筑吧,瓷砖贴门脸,简直就是破坏。建议很好,谁办?谁能办?!
羚羊
学习,转走了
梦空天马行空
我在河边上高中时“外头”的孩子还叫我“东峪棒子”呢!没想到“棒子”的东西会值钱!东峪还有很多“特色”传统呢!比如:问媳妇还要男家给女家“大洋”,打发死人亲戚“抢灵”还要“唔哈哈”。。。。。。干脆切断电源,点起花椒油灯;切断电信,派个邮差背个绿包沿河八村跑;切断公路,养上骡子、毛驴,驮上“垛子”上山、下山,进山、出山;男女老少背起篓子,打柴拾粪!那该多有特色,多有观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