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拒记者拍照称“我有肖像权” 霸道作风令记者无语

个人日记

   新华网哈尔滨7月1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王凯 程子龙)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18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

  近日有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18日下午,新华社记者与鹤岗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被举报煤矿进行核查。途中意外遭遇障碍,车辆无法通过。

  于是,记者拿出相机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拍照留证,当拍了一张带有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照片时,却遭到这位副市长的指责,强令记者删除对他拍的照片。记者表示,核查矿难过程是正常采访,需要拍照留证时,这位副市长依然态度蛮横地说:“你们下车了,我在车里坐着呢,你拍照片啥意思?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

 在煤矿核查现场,这位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竟对这家煤矿的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

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
 面对记者拍下的照片,副市长不高兴了,不依不饶地拿自己的“肖像权”说事儿。不错,副市长确实享有合法的肖像权,但更要明白记者拍照是媒体监督的一部分,而且并未损害其肖像权。因为根据《民法通则》,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行为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虽然记者拍照未经副市长同意,但这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只知有肖像权而不知何为侵害肖像权,副市长确实需要“充充电”了。

 然而,面对记者“拍照取证”,副市长拿自身肖像权说事儿,背后的韵味似乎颇不简单。记者是接群众举报当地矿难被瞒报的信息而去核查的,同行的包括副市长在内的一干领导及政府工作人员。途中遭遇“意外障碍”记者拍照取证是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利的正常行为,作为当地官员却拿自己“肖像权”阻挠记者拍照,背后是否别有深意?在煤矿核查现场,这位拿自身肖像权指责记者拍照、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竟然“对煤矿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对于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联想到群众举报的矿难瞒报信息,事情似乎并不简单。

  应该说,不少官员的法治精神和权利意识确实提高了,但这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有关自身利益的时候。比如,民众要求某官员公示财产,他说这侵犯自己的隐私权;有记者对官员拍照,他说这侵犯自己的肖像权。他们不明白,官员虽然也是公民,但他们是行使公共权力的“特殊公民”,由于权力的特殊性以及自身近水楼台产生的连带利益,在官员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时,这些官员的某些权利应当暂时有所让渡,比如关于家庭财产方面的“隐私权”,比如个人的“肖像权”,而官员权利的暂时“让渡”恰恰是为了达致更宏阔的公共利益。这是作为公职人员必须付出的代价。

 在公共利益被侵害真相尚未查明之际,须谨防别有用心的官员拿所谓个人合法权利说事儿,干扰媒体监督调查,遮蔽公共事件的真相。副市长有肖像权,媒体更有监督权。拍照取证是媒体监督的必要环节,对副市长拍照虽然没有得到副市长同意,却也并未用于“非法营利”,因此副市长拿自己的肖像权来指责记者、妨碍监督,不是胡搅蛮缠就是别有用心。在此,我们倒要问一问这名副市长了:您作为负责地方煤矿生产安全的官员,对于群众举报矿难瞒报的煤矿基本情况,为何毫不知情?您怎么看待煤矿井口被填埋这件事?您认为自己称职吗?您对自己的“肖像权”那么在意,而群众举报的矿难瞒报更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侵害,对公共事件真相造成重大遮蔽,作为理论上应“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领导干部,您是否打算将此付诸实践,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凌国华

文章评论

A @ 树欲静风不息 @

失职的领导都是这样。在报上表扬他的时候,照片拍多少他都不提肖像权!

爱爱是最幸福的女人

“拍照取证”作为记者是应该的,你当的官在大也有职法。“肖像权”现在不是以前了,法律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对待。记者美女我支持你加油[em]e185[/em]

农民

官员拿“肖像权”遮蔽媒体监督,是别有用心。支持妹妹![em]e163[/em][em]e183[/em]

农民

面对记者“拍照取证”,副市长拿自身肖像权说事儿,背后的韵味似乎颇不简单。在公共利益被侵害真相尚未查明之际,须谨防别有用心的官员拿所谓个人合法权利说事儿,干扰媒体监督调查,遮蔽公共事件的真相。支持午荷妹妹![em]e163[/em] [em]e163[/em]

农民

面对记者拍下的照片,副市长不高兴了,不依不饶地拿自己的“肖像权”说事儿。不错,副市长确实享有合法的肖像权,但更要明白记者拍照是媒体监督的一部分,而且并未损害其肖像权。因为根据《民法通则》,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行为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虽然记者拍照未经副市长同意,但这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只知有肖像权而不知何为侵害肖像权,副市长确实需要“充充电”了。[em]e179[/em][em]e179[/em]

丫丫

拿什么肖像权来说事,真是无聊透顶!滚犊子下去![em]e185[/em]

老船

这样的副市长早该下台了! 支持正义的午荷记者![em]e179[/em] [em]e163[/em]

涛声依旧

[em]e103[/em]某市长——“你是有肖像权,但你没有掩盖失责的权利!”

简洁

心中无鬼自然直,心为民系自坦然。

俺家君哥

还好,他还懂得什么肖像权,可他不懂别人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