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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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学校的学生和食堂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食堂为甲方,学生为乙方。
甲方必须遵守:
第一条:包子馅里出现的小强次数,每周不得超过3次;
第二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面含沙量不得超过30%;
第三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使10个以上的同学辨认出菜里底物质成分;
第四条:馒头和花卷儿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五条:盛饭时不准依照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六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乙方必须遵守: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底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法定死亡的小强,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五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做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六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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