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医院杀人仍逍遥血泪控诉( 喀左社区医院害死花季少女)让人气愤\、、、、、、、、、、、、、、、
个人日记
孙奇楠21岁,是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重点高中高三学生,品德兼优、活泼开朗、乐于助人的花季女孩。不幸的是在2011年3月19日15点30分由于尿频影响高考复习,和老师请假去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喀左县社区医院试营业)就诊,医生只做了尿检就轻易诊断为尿路感染,然后用青霉素做试敏,剩余的试敏药全部注射到胳膊上,不一会出现过敏现象,医生随即做出所谓的“抢救措施”,片刻女孩清醒,大夫随即又在腿上、手腕等多处身体部位注射不知名药物,随后女孩全身发冷、呕吐、脸色发青、七窍出血,大夫见状,不知所措,慌了手脚,忙乱中进行又一次“抢救”,可在所谓的抢救中连最起码氧气瓶都没有,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医疗单位的抢救吗?在相邻病房装修进行中,在烟尘滚滚的空气中,在锤子敲打的吵杂声中,可怜的花季女孩在身体不适就医此院后,短短的三个小时左右“治疗”中离开了美好的世界,永远的闭上了眼睛!
家人悲痛欲绝,孩子就这样无缘无故离开我们了吗?医院的就医抢救过程合理吗?药物使用是否存在误差?简单的尿路感染何以害死花季少女?孩子离开我们后,医院没有任何说法,尸检结果迟迟不能公众于世,原因何在???
孩子家人悲痛欲绝,多次与医院对峙后没有任何说法结果,经过有关人士帮助调查了解到:
1、此医院没有任何相关国家批准的国家医疗机构许可证,堂而皇之试营业。
2、孩子是下午4点左右到医院就诊,验尿结果日期标为当日上午9点多,为手改体。时间不符是否存在真实性?
3、孩子死后医院销毁所有抢救用的药瓶、注射器等相关医疗器械,医院此举目的何在???
花季少女含冤死去,死因未知,在此我们求助网友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为花季少女讨个公道!
事情起因是一个辽宁省喀左县农村学生因非常小的毛病到社区医院就医,打针后,先是出现过敏反映,后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过程很简单,但事故处理中的问题、疑点很多。
1、给孩子治病的药瓶、抢救的药瓶经卫生局封存后不翼而飞,孩子病历等相关单据有明显修改伪造痕迹。
2、此医院为从他处搬至新址,正在装修,设备设施不齐全,不具备营业条件,经在卫生局查证,该医院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责任重大,但现该医院照常营业,该医院有何所恃,谁允许的呢?
3、经过一段时间后,该医院出具一份手写的医疗机构许可证,盖有县卫生局的公章,医院本身不具备营业条件,又有重大医疗事故在身,是谁核准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呢?核准依据是什么,作为监管医院的县卫生局为何匆匆来给该问题医院“擦屁股”呢?
4、孩子家属以非法行医将此事报至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不仅不受理该案件,控制医疗机构法人,却推三躲四,甚至当该医院的“说客”,苦主之苦无处诉说,之冤无处可申,公安机关拿的是纳税人的钱,有打黑除恶、申张公义之责,这里确干了“和事老”之事,那这个世界恶人真是该拍手高呼了。
5、还有可笑的是朝阳市医检机构,经苦主多方催促下,很不情愿出具了一份大胆的尸检报告,孩子为过敏死亡,这里有诸多疑点没有检查,诸如孩子注射药物是否有问题,抢救药物是否有问题(医院给孩子注射的药瓶、抢救注射的药瓶经卫生局封存后全都不翼而飞),该医检机构就敢断言孩子仅是过敏而死,谁给的钱让他胡说?
有一天一个人跑到孩子父亲旁边,说到“医院法人是县政协的,你们斗不过的,赶紧认了吧”,这和“我爸是李刚”有何两样。
这和“鸡西矿难瞒报”、“邵阳贩婴”两案有很多共同之处。希望相关部门查实解决。
求助电话:1347064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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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女孩的父母打官司结果输了,公安局你们是干什么吃的?
作为个医生来讲 应该有医德 责任心 不要为了医院的利益而违背了自己的职业良心和道德 ,太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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