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
个人日记
注:本申请已于12月13日快递寄给财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送电子邮件给国家税务总局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2日,在国际油价持续下跌,跌破每桶60美元,根据国家成品油定价规则,国内油价将在12月12日24时下调每吨500元之际。你们不顾全国亿万群众对油价下降的期待,对关系亿万群众的增税事项,未征求群众意见,未经正当合法程序,仅下发一纸通知,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大幅降低了油价的调整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和税收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税收涉及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税收立法权毫无疑问专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消费税暂行条例》与立法法相抵触,应属无效。即使《消费税暂行条例》有效,按其第二条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申请人为公共利益考量,为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为促进国家法治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请求两部门依法公开: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法律依据、理由、提高幅度的依据、决策过程有无征求公众意见、有无获国务院批准等相关信息。请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要求给予纸质书面答复。
申请人:许思龙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昌宏路电话:13888239009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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