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艺术、哲学的闲话

个人日记

一:文学、艺术、哲学之生命现象的思考

         文学、艺术、哲学都是属于人的精神层面的活动现象,作为独立的学术体系所诉求的终极目标仍是人的思想精神行为与状态,而思想精神一类的行为现象——至目前为止——大抵是只有“人”这一高等物种才有幸得以独享的,所以这类学问也可称之为“人本位学科”。

        但“人”都是有生命的,生命的长度也是有限期的,一旦生命结束,“人”也就不存在了,而任何有关“人的学科”因此便没有了依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那么,是否可以这样认为:文学也好,哲学也可,艺术也罢,它们的意义只在体现生命;它们的触角能延伸去的地方也仍然在有生命的空间,他们得以存在的最终目的仍是为还在活着的人服务的。

        它们的力量与功能仍然有限。它们实际无处不在,但又有多少人能完全的感受和认知到呢?一个蜚声文坛的文学家凭其堪称绝佳的文学作品,是只能感动和启迪还有感情需求、亦或能用大脑思维的人,却不能影响冷血无情、亦或弱智的人。一个卓越的艺术大师倾其毕生心血浇铸的艺术珍品,只会让本身具有些许艺术的审美情趣、存在某种艺术的鉴赏能力的人产生兴趣和快乐。一个俯瞰众生的高深哲人,也只能探究与剖析人在活着过程中的一切交相罗织的精神意识形态,至于生命以外的部分,他同样是不得要领、道不出个所以然来的。

       它们是属于人的精神范畴的活动现象。但在大千世界无穷宇宙与自然中,有生命的人体也是作为一种有形的物质而存在,而无形的精神活动必须以有形的物质条件为载体,物质条件能催生精神活动的旺盛,也能制约精神的活动。但精神的丰富是否能解决物质的条件呢?宏观上是必然的,但微观上则不尽然;某些领域(如科学)可以,文学、艺术、哲学的精神活动领域则未必。历史上向来是在这些领域刻苦用功的人群的物质生活却往往相对贫乏。

 

二:文学、艺术、哲学的涵义与关系

       文学是以文字为原始载体的学问,艺术是一种含有人的主观想象成分的社会创造行为。文学中包含艺术,艺术涵盖文学,文学和艺术相交就成了为文艺。个人认为:文学作品不同于文艺作品,文学不等于文艺,比如电视剧的剧本为文学作品,改编为电视剧后就成为了文艺作品。文学创作必须是个人的行为,艺术创造则可以是群体的合力使然。文学作品必须要有艺术的水准,但不以艺术为终极功能;艺术以求美为主要宗旨,必须在心灵上给人以美感的体会与享受,文学则以启发教育以及人的情感动机为目的,能让人产生心灵情感的共鸣才是好的文学作品。而文学有时实质上就是一堆文字的艺术,但有文字的艺术不一定就是文学,比如宣传通告的文字就不成其为艺术,书法的艺术就不是文学。

       哲学,思想智慧之学,是人在社会中所表现的一种思想意识形态,它可以是个体特征的,也可以是整个社会性质的。于个体,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哲学观点——人生的、处世的,而当其中少数一部份人的哲学思想涉足到甚至一个社会群体与民族时,形成一整套完整独立的体系,并在历史的作用下影响了一个群体或民族,便成为了整个社会的哲学思想,于是这样少数的人不免在人群中挂上崇高的色彩,我们便要称之为哲学思想家的。

       于群体的哲学还是不来谈论的好,那毕竟是外行充门道,让人看着笑话。于个人而言,哲学就是客观物质规律在人的主观能动思维之下的认知。而对于客观世界的认知,每个人都是不相雷同,且都会有限度的,所以哲学反应到具体每个人的头脑时,就没有一个统一固定的标准形式,于是哲学也就形成了另外的解读:形而上学。形而上的意识,是处在一种可有可无,触之则存在,疏之则无存的模糊的概念里,它是没有起点,亦无有终点的无限意识流,若是顺着其轨迹依循,有时就会迷失不知所以,有陷入无边的虚无之险。如是,哲学不妨又称作愚学,在哲人看来,自己是智者,他人是愚者,而事实上,哲人又何尝往往不变成了愚者,拿一张自己编织的网把自己网住,来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呢?

        因为于未知的世界永远不能完全认知,人在活着时才有一切思想心灵活动,那么生命以外的部分,哲学同样是没法解释与探寻得明白的了,所以,从哲学的角度说,人活着就因为是活着,休寻为什么,也休论生命之一切因果,社会之一切的不公,因为哲学是不能万能地给你答案,存在既是合理。

        那么,文学、艺术、哲学又有些什么关联呢?一部好的文学作品,可以是艺术性质的,我们说文采飞扬就是文章有艺术感染力;也可以是哲学性质的,我们说有思想深度给人以强烈的震撼就是充满哲理。而艺术的形式五花八面,有语言的|、色彩的、动作形为的,艺术可以无哲理,也可以有哲学思想,但艺术的宗旨不应以追求教育、宣传为目的。哲学则必须以文字为载体,所谓著书立说是也,大凡能著书立说的人,文学艺术的修为都极高。而有的文字篇幅,既是文学的章目,也是艺术的作品,还是思想哲学的结晶,这就是三者的融合,因为文学,艺术、哲学这一人的思想精神行为不是单独存在的,评判与否,它们常常并没有确切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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