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莲法师:《百法明门论》释(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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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依瑜伽。二十七是实有。二十四是假有。若依对法论文。二十二是实物有。余并假有。言二十二实物有者。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中七。是实有。四是假有。故对法论云。无痴者谓报教证智决择为性。报教证智者。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应知。决择者。谓慧勇勤俱。故知无痴用慧为性。更无别体。不放逸舍并云依止正勤无贪嗔痴。是故依此四法假立。言不害者。是无嗔善根一分。心悲愍为体。当知不害不离无嗔故亦是假。根本烦恼为有十中。五是实有。谓贪嗔痴慢疑。五是假有。谓五见离慧之外无别性故。随烦恼及不定合二十四皆是假立。故论云。当知忿等是假建立。离嗔等外无别性故。谓忿恨恼嫉害此五是嗔一分。与瑜伽同。悭憍是贪一分。掉举是贪一分。此三是贪分。亦瑜伽同。放逸中依止懈怠及贪嗔痴四法假立。亦瑜伽同。无惭无愧二数是贪嗔痴分假立。不信懈怠二数是痴分并是假立。与瑜伽不同。谓瑜伽说。此四是实物有。今对法言。无惭无愧二数是贪嗔痴分。不信懈怠二数是愚痴分。故不同瑜伽。谄诳二数是贪痴一分。散乱一数是贪嗔痴分。忘念不正知是烦恼中念慧为性。覆睡眠恶作是愚痴分。寻伺二数或是思性或是慧性。谓推度不推度有差别故。大乘瑜伽论中云。随烦恼中九数。谓覆诳谄惛沉睡眠恶作忘念散乱恶慧。并是痴分。今对法中唯覆惛沉睡眠恶作四是愚痴分。余五不同。谓散乱一数是贪嗔痴分。谄诳二数是贪痴一分。失念不正知是烦恼中念慧一分。当知并是作论者意异各说一义。

  “若依瑜伽。二十七是实有。二十四是假有”,如果依《瑜伽师地论》,心所中二十七个是实有的,二十四个是假有的。若依《对法论》,二十二个心所是实有,其余的是假有。《对法论》说的这二十二个实物有是什么呢?“言二十二实物有者。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中七。是实有。四是假有”。十一个善心所里头只有七个是实有,有四个是假有。“故对法论云。无痴者谓报教证智决择为性”,《对法论》给无痴下定义,说智要分成三种,叫报、教、证智。报就是报得的,这个人生来就有智慧,“报谓生得”;教的智呢,就是听了佛法的教,经过闻、思;然后经过修行得到实证就叫证智,这也叫做闻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如次应知”,就是说陪到陪到的,报教证智就要陪闻思修,生得就叫报,教就是闻思,修就是证,慧就分这三种。报教证智抉择为性,抉择就是慧,那个事情是如此,不是如此,自己能够决断,就是抉择。它的根源呢,报得就是前世带来的,教得是听闻而获得的,证得是修行来的。有慧心所的时候,还要勇勤俱。勇就是要鼓劲,慧心所就是要用心去判断,如果用心判断,哪里有判断不了呢?抉择就是慧,加上勇气,要努力,要费心。“故知无痴用慧为性”,无痴的体就是慧,更无别体,无痴不是另外的一个东西,无痴就是慧心所。

  “不放逸、舍,并云依止正勤,无贪嗔痴”,不放逸和舍这两个善心所都是这样的,他自己不是一个独立的心所,他们都是由正勤这个善心所,还有无贪无嗔无痴这三个善心所而产生出来的。他们是假法,“是故依此四法假立”。

  “言不害者。是无嗔善根一分”,不害就是不去害人家。无嗔是善心所,不害是无嗔的一部分,那么他是什么情况呢?“心悲愍为体。”心里同情人家的苦,就是悲愍。不害就是悲愍,损害人家,我心头过不得,害人家,人家就要受苦,所以不害就是悲愍,以悲愍为体,从根本上说它是三善根中的无嗔的一部分,“当知不害,不离无嗔”,不害这个心所不是在无嗔之外另外还有的心所,所以不害也是假。

  “根本烦恼为有十中。五是实有”,根本烦恼有十个,当中有五个是实有,“谓贪嗔痴慢疑”这五个是独立的,是实有的。“五是假有”,有五个是假有,哪五个呢?“谓五见”就是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取见,这五见是假有,五个见的本体是慧。这个慧是恶慧,要不得的慧、错误的认识,他们不是真,是假。他们的体都是慧,所以“离慧之外无别性故。”离了慧心所,就无所谓见,五见并没有一个特别的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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