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册通知

个人日记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查工作的通知(第719号)

晋建办综函〔2015719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做好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行政审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和改进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查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查工作委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81日起,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查工作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实施。各初 审部门应严格按照现行注册管理规定的标准要求和法定时限组织审查工作。
  二、各初审部门应在审查结束后,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表及审查意见、电子监察报表(含电子版)随上报函上报我厅(注册管理系统应同时上报),并按注册业务类别分别填写《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报电子版。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省直有关厅局及归口企业、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四、二级建造师执业企业跨市变更的,由建造师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市级初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调入地初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我厅审批。
  五、各初审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注册申报材料和审查材料的存档和管理工作。
  六、各初审部门要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确保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把关申报材料对注册标准的符合性,对审查结果负责。
  七、我厅将不定期对各初审部门的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审查的,或符合条件而未能在法定时限内上报的,我厅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依法撤销其注册申请。

  附件:1.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查情况汇总表
     2.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审查情况汇总表
     3. 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审查情况汇总表
     4.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审查情况汇总表
     5.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聘用企业变更)审查情况汇总表
     6.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企业名称变更)审查情况汇总表
     7.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姓名变更)审查情况汇总表
     8.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审查情况汇总表
     9.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办审查情况汇总表
     10. 二级建造师未注册证明审查情况汇总表
     11.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说明审查情况汇总表
     12.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初审说明审查情况汇总表
     13. 二级建造师申请撤回初始注册初审说明审查情况汇总表
     14. 二级建造师申请撤回变更注册初审说明审查情况汇总表
     15. 二级建造师修改数据库信息审查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713

来源:厅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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