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我的编剧)二

个人日记

第一章---初出茅庐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才刚刚起步,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行。在物质贫乏、流通不畅、信息几近闭塞的条件下,物资分配还是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模式,外贸出口权与运作方式更是掌握是极少数部门和个人的手中,于是,物资局(兼物资公司)、外贸局(兼外贸公司)等被当时的政府称之为经济“杠杆”部门的单位, 便成了经济领域里的“排头兵”、“弄潮儿”。  连靠回收旧物起家的旧物回收公司也更名为“物资回收公司”,  原来那些叫做“收破烂”的员工,改革开放之前不好意思说出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现在也在陌生人询问在哪里工作的时候,趾高气昂并眉飞色舞的回答: “物资”的(指物资行业)。那时候,即使是政府机关里的办事员们的月工资也不过是几十块钱,   而物资行业与外贸行业的年终“奖金”就有好几千元,  所以人家无论是趾高气昂也好,  眉飞色舞也罢,自然而然的成为了被许多人所羡慕的行业了。其实,人们所羡慕的也许不是这些行业里的工作性质,而是这些行业年终的那笔很是不菲的“奖金”。
       经济部门和流通领域的物质交换,被当时许多人称之为“做生意”。 既然是做生意,那就难免会遇到经济纠纷,遇到法律问题,然而,当时中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在“文革”中停滞不前,律师制度刚刚恢复,解决问题靠“认识人,走后门”的方法处理已经根深蒂固的存在于人们的内心认识上。造成“三角债”甚至“几何债”普遍流行于这些“杠杆”行业的经济往来之中。(历史背景)
       刚刚二十出头的小侠是在一次“走后门”帮助一个朋友盘活已经被农村“包产到户”的改革所闲置起来的拖拉机能够派上用场时,偶然结识的吴总,吴总是乌海市一家外贸公司的总经理,衣着不凡,但谈吐随便,看起来平易近人,聊起来却让人感到知识肤浅,但他在当时的“万元户”都为数不多的时候,拥有百万财富,坐拥专车,出手阔绰,可谓一掷千金。小侠的身份与学识也被吴总所认可,但他仍然对法律不以为然,直到有一天,他的公司被黑龙江的同行告上法庭并且以败诉告终的时候,才想起小侠来。那天,吴总是哭丧着脸,一肚子的委屈来求小侠帮忙的。在酒吧里,小侠与吴总一边品着洋酒,一边倾听吴总的讲述......
       吴总说:1988年3月份,我给黑龙江沙丘市外贸公司发去煤炭N吨,  总价值54万元,对方称货到付款,但没有兑现承诺,我遂于当年秋收后,从对方那里购进紫花芸豆N吨,价值51万元,发往大连做出口贸易,并随后告知对方双方核对账目结账。我记得那时快到年底了,也没有什么可以做为职工福利的,就留下一个“车皮”的紫花芸豆在乌海,一部分平价卖给了“用得着”的部门,一部分做为福利分给了职工。99年,对方派人前来催讨这笔紫花芸豆的货款,我让业务员与财会人员曾经与对方用便纸草算了一下帐,结果是对方还应该给付我煤炭款3万余元。在对方的恳求下,我大大方方的同意了该笔往来账一笔勾销,从此互不相欠。但对方于1990年5月份,将我给“告”了,要求我偿还这笔紫花芸豆的货款,在法庭上,我说了我们曾经给对方发过煤炭,已经“顶帐”了。但法官说法律不支持“以物易物”,两个交易关系只能做为两个法律关系来处理,今天是你“欠”人家的,你就应该败诉,人家欠你的,你可以另行起诉处理,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相抵。后来,我起诉了对方,但对方的律师看完我们的合同和账目证据之后却说了这样的话,律师说: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虽然这笔购销合同关系成立,账目也十分准确,但已经超出了诉讼法规定诉讼时效的保护期,同时不受受案法院管辖,因为该货物是直接发车到大连港口的,根据《合同法》规定,乌海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请求法院又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现在一审刚刚收到判决书,想让你给我出出主意。
       小侠说:如果你的话全部都是真实的,那么我请你在上诉期内及时上诉,关于证据,我来协助你调取,我保证可以把你“大大方方”让给对方的那3万元加上利息一并“打”回来。吴总听我这样说,总算是长舒了一口气,脸上也开始有了一点点笑的模样。
       其实那一次,小侠是有史以来第一次接手这么“大”的经济案件,50万,可以买到一整栋五层高至少三个单元的商品大楼,正是以为“第一次”,加之标的额度又如此之大,小侠才不敢怠慢,找到当时在乌海市很有名气的张胜大律师共同办理此案,张大律师满口应承,这也使初出茅庐的小侠吃了一个定心丸。然而,在按照既定时间和程序理顺证据链条的时候,怎么也找不到张大律师了,住宅电话无人接听,“BB机”无人回复,最后在法律顾问处(当时不叫律师事务所)才打听到他的下落,原来人家嫌做法律顾问的工作收入低,跑北京“倒腾”钢材去了。小侠放下的心,又开始有点“悬呼呼”的了,无奈,小侠决定独自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他深知,他所接受的这场“官司”,不仅仅是要打败对方,而且还要“打败”原审判决,两个案子的四次诉讼诉讼审限已经输了三次,这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再也没有为“正义”翻案的机会了。于是,小侠只带了一个“跟包”的和司机,便踏上了四千公里取证的征途,出发前从局里借了一把“六四式”,开着公司报废改装的伏尔加,行经辽宁、吉林、内蒙古和黑龙江四省自治区,最后到紫花芸豆的产地——内蒙古的扎兰屯市,也就是对方收购产品的地方和对方公司所在地沙丘市。之所以要带枪上路,是因为听说内蒙古的一些人烟稀少的沙丘地带经常会出现拦路抢劫的“土匪”,治安状况非常差,尤其是外地人,被抢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确保安全起见,小侠还是带了一把枪,身着“警服”出发的。
       过了沈阳的康平,一条笔直的柏油公路出现了视野里,那路虽然很窄,但往来的车辆并不多,开起车来也算顺利,偶尔有对面来车,就必须提前减速慢行,让车与车“擦肩而过”。小时候,小侠听说这样的谚语,叫做:一进法库门(今沈阳市法库县),一半牲口一半人;出了法库门,只见牲口不见人。当时以为就是骂人的脏话而已,可是通过车窗朝路的两边去看,都是一些凹凸不平的原野,说是草原,但草生长的并不茂盛,说是丘陵,却又有许多的草覆盖上面,三三五五或者无数成群的牛、马或者羊什么的,在稀疏的“草地”上吃草,如果能够看到人的话,那个人一定是放牧的。下了公路,就再也没有什么像样柏油公路了,泥泞坑洼,颠颠簸簸,暴土扬尘的驶进内蒙古区域,有人的地方,不知道是把我们当做了“敌人”还是当做了风景。无论大人小孩,无不驻足观看。那些“大人”的眼神充满了警惕,而孩子们的眼里却是充满了好奇。
       那时复印机还没有“发明”出来,复制证据全靠手工照猫画虎的填写,就这样,内蒙古人们给小侠的感觉还是十分淳朴的,也是十分热情的,内蒙古的取证之旅才得以顺利完成。小侠小时候随父亲去过内蒙古,因为父亲的第二故乡就在内蒙古的奈曼旗,与吉林和黑龙江接壤。虽然这里不是奈曼旗,但地形地貌在小侠眼里似曾相识。他知道,通过内蒙古进入黑龙江境内之间,存在很长很长的路程,并且杳无人迹,那里是纯粹的丘陵地带,没有一点点的生机。
       小侠在住旅店的时候,违规没有把枪交给保卫处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寄存,因为除了时间关系以外,旅店的保卫处也不可信,加之次日还必须早早启程,没有时间去办理寄存手续。那一夜,小侠不敢脱衣,不敢熟睡,手一直都放在枪把上,手里的汗如同水洗的一般。此时坐在颠颠簸簸的车子里,小侠有点犯困,迷迷糊糊地打了个盹,突然,司机一个急刹车,将睡梦中的小侠惊醒,看到司机惊恐的眼神,小侠知道,一定是遇到传说中的抢匪了。小侠一边告诉司机和随从不要惊慌,回复自然神情,一边观察前边的情况,只见有7、8个人,身着颜色不均的“八三”式警服,有的没戴警帽,有的警帽是歪歪斜斜戴着的,在四周都像古代王陵的沙丘中间,搭了一个用一根有碗口那么粗的树干做路栏,个个手插裤兜口袋,见有车过来,先是摆手招呼车辆过去,见车子不动,像“头”的那个人向身后一招手,跟上两个“弟兄”朝小侠他们走来。小侠只摇下车窗,把头探出窗外,对还没来得及走到跟前的那三个人用内蒙古当地的口音(小时候仿学过,加之进入内蒙古地区以后的注意观察,口音差不多),马上滚回去给我放开木栏,耽误我今天执行公务,我毙了你。这时候,走在前边的那个“头”透过前挡风玻璃也看到了小侠的领花(小侠坐在车后排)和他那咄咄逼人的眼神,拱手说:没办法,我们也是例行公务,检查火种,护林防火啊。小侠说:放屁,谁不知道咱内蒙古这里都是沙丘,连根草都不长,你护什么林,防什么火。此时小侠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车牌号是“05”开头的,而“劫匪”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们好像也在纳闷,为什么外地车坐着咱当地“警察”呢?小侠见对方尚在懵懂之中,立即说,你们不要高兴,等我回来的时候,咱们再算账。“劫匪”一听,什么?还要回来,看样子的确是当地的真警察了,赶紧吧,趁着人家有“公务”没空理咱们,抓紧放行吧。
       当“伏尔加”通过木栏的时候,那群“警察”用不整齐的方式,还给小侠他们敬礼呢。惊魂未定的司机和随从问小侠,你怎么知道这里没有林木啊,小侠说,我要睡觉了,你们自己看吧,如果在我醒来之前,你们看到一棵树的话,就叫醒我。
      到了目的地,沙丘市的时候,已经是中午时分了,小侠用旅店的公用电话给当地公安机关通报了刚才遇到的情况,至于以后的事情,到现在小侠也不知道,只知道现在那里的治安状况已经得到了好转。
       请求当地法院协助调取账目的证据的结果很顺利,与扎兰屯调取的证据也能吻合在一起,于是“打道回府”,当再次途经“法库门”的时候,那辆“伏尔加”终于使性抛锚了,还好,没有抛在那四处沙丘的地方,将“伏尔加”安顿在修理厂里,小侠他们搭城际长途客车返回了乌海市。
        至于铁路的那张“接货单”,还有那次“对账”的草纸,没费吹灰之力,因为都是当地的嘛,“走后门”就拿到了。
       二审开庭那天,对方派两个据说都是当地知名的大律师出庭应诉,一个50多岁,一个年近40,后来知道两个人原来是“师徒”关系。那位50多岁的老律师,见这边“出场”的,除了公司的一个经办业务员以外,还有一个“乳臭未干”的代理人出庭应诉,眼角里流露出一丝狡黠,摆出一副胜券在握的架势,当小侠陈述完毕上诉的基本请求后,他用铿锵的语音,收起刚刚还在微笑的面孔,看那架势,是想用眼中的“箭”射杀小侠。他再次罗列了一审开庭时的“杀手锏”,引经据典的坚持原审意见,从诉讼时效到管辖地权,再从收购原价到利率计算。这期间,小侠一直都保持着微笑,那微笑似乎还带有善意,一字一句的速记着老律师的陈述,眼角的余光却始终没有离开过对方的那张侃侃而谈的嘴。在举证阶段里,小侠出乎对方意料的铁证,足可以将对方的“证据”与陈述当场推翻,用“兑帐”的证据,推翻了对方关于诉讼时效的说辞;用铁路收货单推翻了管辖权的规定;最后用产地与对方账目的记载的证据推翻了关于“口头”定价合同真实价格的陈述。进入辩论阶段后,对方显然没有了当初的“底气”,他抓住“兑帐”口头同意互不欠账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承认小侠方所提出的“抵账以后,互找差价”的诉讼请求,而小侠掷地有声的说:不错,原本的“君子协议”的确是互不相欠的,可是,对方违背了真正的“君子”协议,我们的承诺只能对真正的君子,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小人,那就是对那份君子协议的“重大误解”,所以该协议内容归于无效。
       最后,法院支持了小侠代理的诉讼请求,判决对方给付煤炭款及利息计70万元,两个案子一并执行,判决对方返还乌海市外贸公司人民币17万元。
                                                                                (草件,未完待续)
       
        

文章评论

简i

怎么回事呀???

桃李芬芳

小侠“初出茅庐”,却有勇有谋,勤奋仁义,侠肝义胆!……向“小侠”致敬!待赏下文![em]e100[/em] [em]e179[/em] [em]e160[/em]

修缘

静静的倾听哥哥讲真实故事,真金难买,当年的小侠就如此智勇双全,才成就了如今的大侠!

好运相随

拜读着期待下文!真实的东西往往是最感人之深的。文中的“小侠”令人钦佩!有可能是您自己吧?

修缘

龙生龙,凤生凤,英雄的儿子注定英雄,而且青春于兰胜于兰,文才武略,勇气可佳,实乃,岩石山男田力,观又见男木点杰。向老英雄致敬!向当初的小侠如今的大侠哥哥礼敬,学习!

修缘

恭喜哥哥培育出这样优秀的女儿,编导,令人是向往的,祝侄女功成名就!哥哥,我女儿也对此感兴趣呢!

若兰

嘻嘻,大侠兄长的经历蛮丰富的,当年的小侠蛮机智勇敢的,赞一个哈![em]e179[/em][em]e160[/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