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个人日记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属驻莒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城阳街道办事处:
根据《莒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莒政发〔2010〕18号)及《莒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莒政办发〔2011〕19号)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县城区内的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三)家庭年总收入低于20000元;
(四)夫妻双方平均年龄满30周岁以上;
(五)申请人为城镇职工,包括下岗失业人员。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向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破产、改制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凭下岗、失业证明也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单位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5日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三)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接到报送材料,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县房管部门;
(四)县房管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
(五)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反馈县住房保障部门;
(六)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实施住房保障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深入调查,全面了解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做到基数清、底子明。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申请家庭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调查情况准确无误。对在审核、把关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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