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该不该合法化?

个人日记

 中国进入“剩男”时代 多出3700万面临“性危机” 2007年中国男性已比女性多出3,700万,其中0岁至15岁的男比女多出1,800万。将会有10%的男性被挤出婚姻市场不能成婚。当社会进入“剩男时代”,一些男性由于诸多方面的相对弱势,将要“将单身进行到底”。另外,从微观面来讲,性服务产业由于社会的广泛需求,已经成为无法阻挡的巨大市场。内地媒体曾大幅报道过进城农民工的性饥渴问题,以及导致的种种犯罪行为,引起社会和ZF的关注。
主要体现在: 

  1、未婚青年增多,人口结构严重失衡已构成了威胁国家可持续发展及社会和谐的一个弊病。 

  2、在现在至未来许多年内,由于社会可供应的婚育年龄的女性人数无法匹配适婚男性人数的需要,可以想像,婚姻的挤压问题将异常突出。 

  3、从微观面来说,这些由于受到婚姻挤压而不能成婚的男人,解决他们的性生活则是当下一个最为现实的问题。


国际规则对性交易合法化持支持立场,其理由主要是从基本人权角度来考虑的。 

  第一,成人之间的性交易源于身体自由权利。 

  第二,除非ZF和社会保证在没有性交易的条件下使每一个人获得性快乐的权利,否则不能禁止性交易。 

  第三,性交易合法化是联合国人权公约保护妇女工作权的一项基本人权。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相信,民意是绝大部分人反对性交易合法化。因此,在我国对性交易合法化,有没有现实基础和法律上实现的可能性?

          对于这3700万人口的差距,你是怎样评价的?

             你是怎样看待“性交易合法化”的?

卖淫合法化的国家 
  美洲:加拿大,墨西哥(限定在特定地区)。 

  欧洲:丹麦、荷兰、英国、法国、威尔士、丹麦等。 

  亚非:泰国,以色列,伊朗允许几小时的“临时妻子”合法,菲律宾虽然禁止一般情况下的卖淫,但允许美国驻军与当地妇女从事性交易。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2003年通过法律甚至于让所谓街头妓女合法化。    当然,美国是一个特例,除了内华达州的一些县以外,对于成人间性交易的权利一直被各州法律所否决.


 当今社会性产业的无比繁荣,ZF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嘴上不承认,心里是默许,因为,存在即是合理的,你承认也罢,不承认也罢,反正市场有需求,他们仍旧会发扬一如既往的献身精神,继续供给服务和献出青春。既然这样,不如承认其合法性,给予他们合法的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享受社会的安全福利。ZF因利势导、加强管理,达到ZF、性需求者、性从业者皆大欢喜的三赢状态,从而把战斗在性服务一线的从业者们团结起来,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美好明天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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