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谈弱势群体

日常问题

 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其陷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应当侧重从社会支持的角度考虑问题。

        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

       对于支持弱势群体而言,从需求的简单分类看,有衣食需求、住房需求、教育需求、医疗需求、就业需求、安全需求、社会交往需求、社会参与需求,等等;从需求的性质看,有生存需求、发展需求和享受需求之分。保护和支持弱势群体,应当优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其基本的衣、食、住需求。在此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应当注意保障其就业需求、医疗需求,然后逐步保障其他需求,促进弱势群体的全面发展,最终改变其弱势地位。

        对于做好弱势群体工作,其基本原则是:关心、支持、自助、增权。 

  所谓关心,就是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弱势群体。只有高度关心弱势群体,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促进社会不断进步,不断地走向更加公正。一个真正公正的社会是所有人都受益的社会。关心弱势群体意味着要平等地对待弱势群体,要注意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而不能怀着救世主的心态,居高临下地怜悯弱势群体,更不能片面宣传、强化强势群体的价值观,并把这种价值观强加给弱势群体。如果这样的话,是难以真正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所谓支持,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满足弱势群体的客观需要。 

      所谓自助,就是使弱势群体走向自立、自尊、自强。必要的社会支持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最终摆脱弱势地位还是要靠弱者自身的努力,外部支持的重要作用在于增强弱者改变其弱势地位的能力。俗语云,“惟自助者天助之”,完全依赖外部支持,是无法彻底改变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所谓增权,就是应当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特别是要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保障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利,尤其是保障其参与与其有关的各项决策的权利,使其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已达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一个如此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存在,是执政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关注并切实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需要全面考虑,综合平衡。其中关注弱势群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之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

      首先,关注弱势群体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力量。如果弱势群体问题得不到关注和解决,中国共产党赖以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势必会受到严重削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势必会受到严重挑战。而这又势必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否成功地得以构建。

      其次,关注弱势群体,是使整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的需要。关注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可以激发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和创造力,使这一庞大群体的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得到充分且合理的使用,使他们有机地融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中。这样,整个社会的创造力才是完整的,整个社会也才能是真正有活力的。

      第三,关注弱势群体,是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如果一个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就会构成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威胁,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弱势群体问题必须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弱势群体问题必须认真解决。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经济、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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