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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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即物质循环流动型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循环经济
外文名
Circular economy
提出时间
20世纪60年代
应用学科
生物
适用领域范围
生物,经济,社会

   定义
    
循环经济在物质的循环、再生、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是一种建立在资源回收和循环再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原则是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再循环。其生产的基本特征是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其目的是通过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所谓循环经济,即在经济发展中,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使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2] 
循环经济,它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的过程中,建立起一种新形态的经济。循环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


3基本特征

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直线过程,创造的财富越多,消耗的资源和产生的废弃物就越多,对环境资源的负面影响也就越大。循环经济则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其基本特征是: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
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
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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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编辑

“3R原则”是循环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所谓“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原则、再使用(reuse)原则和再循环(recycle)原则。

  减量化(reduce)原则——要求用尽可能少的原料和能源来完成既定的生产目标和消费的。这就能在源头上减少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大大改善环境污染状况。例如,我们使产品小型化和轻型化;使包装简单实用而不是豪华浪费;使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废弃物排放量最少。

  再使用(reuse)原则——要求生产的产品和包装物能够被反复使用。生产者在产品设计和生产中,应摒介一次性使用而追求利润的思维,尽可能使产品经久耐用和反复使用。

  再循环(recycle)原则——要求产品在完成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同时也要求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边角料、中间物料和其他一些物料也能返回到生产过程中或是另外加以利用。

        
从理论上讲,“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可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
(1)产品的绿色设计中贯穿“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理念。绿色设计包含了各种设计工作领域,凡是建立在对地球生态与人类生存环境高度关怀的认识基础上,一切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人类乃至生物生存环境健康发展的设计,都属于绿色设计的范畴。绿色设计具体包含了产品从创意、构思、原材料与工艺的无污染、无毒害选择到制造、使用以及废弃后的回收处理、再生利用等各个环节的设计,也就是包括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的设计。要求设计师在考虑产品基本功能属性的同时,还要预先考虑防止产品及工艺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物质资源在其开发、利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贯穿“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理念。即在资源开发阶段考虑合理开发和资源的多级重复利用;在产品和生产工艺设计阶段考虑面向产品的再利用和再循环的设计思想;在生产工艺体系设计中考虑资源的多级利用、生产工艺的集成化标准化设计思想;生产过程、产品运输及销售阶段考虑过程集成化和废物的再利用;在流通和消费阶段考虑延长产品使用寿命和实现资源的多次利用;在生命周期末端阶段考虑资源的重复利用和废物的再回收、再循环。
(3)生态环境资源的再开发利用和循环利用。即环境中可再生资源的再生产和再利用,空间、环境资源的再修复,再利用和循环利用。

 
废弃物的再利用具有以下局限性:
   
其一是再利用本质上仍然是事后解决问题,而不是一种预防性的措施。废弃物再利用虽然可以减少废弃物最终的处理量,但不一定能够减少经济过程中的物质流动速度以及物质使用规模。
      其二是再利用本身还不能保证是一种环境友好的处理活动。因为运用再利用技术处理废弃物需要耗费
矿物能源、水、电及其他许多物质,并将许多新的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造成二次污染。
      其三是如果再利用资源的含量太低,收集的成本就会很高,再利用就没有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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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在工业领域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促进清洁生产、源头减量,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在农业领域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三)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行动。充分发挥服务业在引导树立绿色低碳循环消费理念、转变消费模式方面的作用。
(四)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实施示范工程,创建示范城市,培育示范企业和园区。会议要求完善财税、金融、产业、投资、价格和收费政策,健全法规标准,建立统计评价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相关立法


中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主要体现在两个基本法律,即:
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
由于清洁生产属于循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后者通过并实施后,将会和前者产生一些矛盾,有人认为应废除前一个法律。例如,前者规定,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后者规定,国务院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循环经济工作。而2003年机构改革后,国家经贸委已经撤销,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却没有撤销该部门。这就产生了发改委和地方经贸委的管理真空问题。

13立法原则编辑

循环经济体系是以产品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高效回收为特征的生态经济体系。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注重技术标准而不是具体技术。
控制标准尽量贴近最终用户,同时鼓励上游行业创新。
考虑产业投资循环节奏,多阶段加以推进。
整合协调有技术关联的法规政策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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