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篇、手中的事

个人日记

 让我们先把本篇的题目解释一下。比方:有一个父亲要他的儿子去作一件事,这是父亲的吩咐。但是儿子回答说,“我手中还有事,等我手中的事作完了,就去作你所吩咐的事。”这就是“手中的事”的意思。“手中的事,”就是在父亲吩咐儿子之前,儿子手中已经有的事。我们个个人都有手中的事。我们行走在神路上的时候,常是这手中的事拦阻了我们。我们作了手中的事,神所要我们作的事就受了耽搁。难得有人没有手中的事,总是在神没有说话之先,在手中已经有了事。外面的人没有经过破碎的时候,总是有很多手中的事。我们外面的人有他的事,我们外面的人有他的物,我们外面的人有他的劳碌,有他各种的作用;因此,神的灵在我们灵里作工的时候,我们外面的人就不能应付神的要求。就是这个手中的事,使我们不能作一个真有属灵用处的人。

    外面的人的力量是有限的

    我们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比方:有一个弟兄身体的力量不太大,也许只能挑五十斤。如果他已经挑了五十斤,别人请他再挑十斤,他就挑不动。他是有限制的人,他不能作没有限制的事。他已经挑了五十斤,就不能再加上十斤。他已经挑的五十斤,就是他手中的事。这是用身体的力量来作比方。我们身体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这个外面的人的力量也是有限的。

    许多人能领会身体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是没有看见他们外面的人的力量也是有限的,所以就把他们外面的人的力量浪费了。比方有一个人,他把他的爱完全用在他父母身上,这个人就再也没有力量能彀爱弟兄,再也没有力量能彀爱众人。他的力量只有那么多,他把他的力量用完了,就没有法子把他的力量再用在别的地方。

    照样,人思想的力量也是有限的,没有一个人能无限量的思想。人如果多注意了某件事,在思想上多花了工夫在某件事上,他就没有力量再想到其他的事。罗马八章告诉我们,赐生命圣灵的律会释放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但是,为甚么生命圣灵的律在有的人身上不发生果效?圣经又告诉我们,律法的义,只成就在随从圣灵的人身上。换句话说,生命圣灵的律只能在属灵的人身上发生果效。谁是属灵的人呢?就是那些思念(“体贴”可译作“思念”)属灵的事的人。甚么种的人是思念属灵的事的人呢?乃是不思念肉体的事的人。不思念肉体的事的人才能思念属灵的事。“思念”或者可以译作“注念,”也可以译作“当心。”比方:有一个母亲要出门,她把一个小孩子托给一位女朋友说,“请你替我当心他一下。”甚么叫当心他?就是要一直注意他。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注念,不能有两个注念;人托你当心一个孩子,你不能又当心孩子,又当心在山上的牛羊。你当心了这一个孩子,就不能再去当心另外的事。不注念肉体的事的人,才能注念属灵的事;注念属灵的事的人,才能得着圣灵的律的果效。我们的思想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在肉体方面把我们思想的力量都用尽了,在属灵方面我们思想的力量就来不及,就赶不上。如果我们在那里注念肉体的事,我们就没有力量再去注念属灵的事了。

    我们千万要看准一件事,就是我们外面的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就像我们两个肩膀的力量是有限的一样。所以,你有了手中的事,神的事就不能作;你手中的事有多少,事奉神的力量就减少多少。手中的事实在是一个拦阻,是一个非常大的拦阻。

    比方:有一个人在情感上有了手中的事,他有各种各样纷乱的羡慕,各种各样纷乱的盼望,这也要,那也要,这也感觉,那也感觉,他手中的事有这么多;等到神有要求的时候,他就没有情感好用,因为他把他的情感都用光了,最少他把他这两天的情感都用光了,要再等两天才能感觉,才能说话。情感是有限的,你不能无限制的用它。

    也有人意志非常坚强,作人也非常强硬。我们想:这个人一定在意志里有无限的力量能彀使用。但是,许多最强硬的人,要他在神面前真的定规一件事的时候,他的意志就游移不定,这也好,那也好。看上去好像是坚强的人,但是在神的事情上,真的要用意志的时候,就用不出来。有的人是顶会出主意的,甚么事情都有他的主意,一会儿这样,一会儿那样,就是会出花样。但是,真的在属灵的事上要断定甚么是神的旨意的时候,他就游移不定,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定规。原因在那里?原因在他整个外面的人充满了手中的事。在这个人的手里,在这个人的眼前,东西太多了,把他整个人消耗完了,整个外面的人的力量都用完了,没有了。

    所以,我们必须看见,我们外面的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一有手中的事,我们外面的人就受限制。

    灵要用被破碎的外面的人

    外面的人一受限制,我们的灵就受限制,因为灵不能越过外面的人而作工在人身上。神没有用祂自己的灵越过人的灵来作工在人身上,神也没有用我们的灵越过我们外面的人来作工在人身上。这是相当紧要的原则,我们必须弄清楚。圣灵不越过人作工在人身上,我们的灵也不能越过我们外面的人作工在人身上。我们的灵需要经过我们外面的人,才能作工在人身上。所以,甚么时候我们外面的人有了手中的事,把力量用完了,神所要作的工就没有法子作,人的灵没有路,圣灵也没有路。是外面的人抵挡了里面的人,是外面的人拦阻了里面的人,使里面的人没有法子出来。所以,我们一直着重的说,这个外面的人要被破碎。

    外面的人有了手中的事,里面的人就没有法子得着一条出路,神的工作就受拦阻。手中的事,是在神的工作还没有作的时候,它就已经在那里了。换句话说,手中的事根本不是神的事。手中的事是毋需神的命令,毋需神的能力,毋需神的定规就已经在那里作的。手中的事,不是服在神手下的事;手中的事,乃是单独行动的事。

    神需要把你外面的人打碎了,才能用你这个外面的人。神需要把你的爱打碎了,才能用你的爱去爱众弟兄。你外面的人没有被打碎,你是作你自己的事,你是走你自己的路,你是爱你自己的人。神必须把你外面的人先打碎,然后神才能用你这个被打碎的爱来爱众弟兄,你的这个爱才能被扩充。外面的人一被打碎,里面的人就出来。里面的人还得爱,不过里面的人要用外面的人去爱。外面的人如果有了手中的事,里面的人就没有东西好用。

    我们的意志也是坚强的,不只坚强,并且是硬,非常硬。里面的人需要用意志,却寻不到意志,因为意志在那里单独行动,意志已经有了它手中的事。神需要用重大的击打,把我们的意志打碎,打到我们要伏在灰尘中说,“主,我不敢想,我不敢求,我不敢定规,事事处处,我需要你。”我们被打到那一个地步,意志就没有单独的行动,里面的人就能用这个意志。

    如果没有外面的人可使用,里面的人就无工可作。没有身体,我们能不能用神的话来讲道?没有口怎么能讲道?不错,讲道需要灵,但是讲道也需要口。有灵的人没有口怎么办?五旬节有圣灵的工作,五旬节也赐下口才。没有口才,就没有话来讲透神的话。人没有话的时候,就也没有神的话。人的话并不就是神的话,但是神的话要藉着人的话传出来。人没有话的时候,神的话也就没有。有人的话才有神的话。

    比方:有一个弟兄,要传神的话,在他的灵里有话,在他的灵里有负担,并且是相当重的负担。但他如果寻不到合用的心思,他的负担就无法释放,至终连负担也没有了。我们不是轻看负担,乃是说整个灵里充满了负担,而心思不能传出去,负担就没有用,负担就被挡住了出不去。我们不能光用灵里的负担去救人,我们灵里的负担必须藉着心思而出去。我们里面有负担,外面还得有口,外面还得有声音,外面还得有身体帮忙。今天的难处是:我们里面的人神能用,我们里面的人神能给负担;但是我们外面的人的心思一天到晚忙得很,乱得很,一天到晚出花样,一会儿出这个花样,一会儿出那个花样。在这种情形之下,灵就没有出路。

    今天神的灵必须通过人而出来:必须有人的爱,才能有神的爱;必须有人的思想,才能有神的思想;必须有人的定规,才能有神的旨意。但是,人的难处是外面的人已经作他自己的事,他有他的看法,他有他的思想,他忙他的,里面的人就没有路走。这就需要神来把我们外面的人打碎了。不是把意志打得没有了,乃是把意志的那些手中的事打得没有了,叫意志不会单独行动。不是没有思想,乃是不自己思想,不自己出花样,不跟着自己流荡的思想在那里想。不是没有情感,乃是情感能受约束,能受里面的人的支配。这样,里面的人就有意志可用,就有思想可用,就有情感可用。

    灵需要情感来发表,灵需要思想来发表,灵也需要意志来发表。灵需要一个活的外面的人,灵不需要一个死的外面的人。灵需要一个被击打、有伤痕、被破碎的外面的人,灵不需要一个原封不动的外面的人。今天最大的拦阻是在我们身上,神的灵在我们身上没有出路。神的灵是住在我们的灵里,但是,神的灵没有法子从我们的灵里出来,因为我们外面的人已经都满了,已经都有了手中的事。必须求神怜悯我们,给我们外面的人有一个破碎,让里面的人有路可以出来。

    神不消灭我们外面的人,也不让我们外面的人完整如初,不被破碎。神是要从我们外面的人经过,要我们的灵藉着我们外面的人去爱,藉着外面的人去想,藉着外面的人去定规。神的工作必须经过我们破碎的外面的人,才能成功。我们要事奉神,就必须在神面前受这个基本的对付。我们外面的人如果没有破碎,主在我们身上就没有出路。主必须从我们外面的人出去达到人身上。

    在外面的人没有破碎的时候,里面的人和外面的人是对立的。里面的人是整整的一个人,外面的人也是整整的一个人。外面的人是完整的一个外面的人,外面的人是独立的一个外面的人。结果,外面的人是自由的,是充满了手中的事,里面的人则被监禁。当外面的人真的被破碎之后,外面的人就不能再单独行动。他并没有消灭,他乃是变作不再和里面的人对立,而是受里面的人支配。这样,在我们身上就只剩下一个人,外面的人变作零零碎碎的东西给里面的人去用。

    一个外面的人被破碎的人,他的人是统一的,他外面的人受里面的人的支配。一个没有得救的人,他的人也是统一的,不过是掉一个头,是里面的人受外面的人的支配。一个没有得救的人,他的灵是存在的,但是他外面的人的力量大到一个地步,把里面的人打倒了,里面的人至多只有一点良心的抗议而已。在一个没有得救的人身上,他里面的人是完全被打倒了,是完全服从于外面的人的。人得救以后,应该掉一个头,应该把外面的人完全打碎,使他完全听从里面的人。一个没有得救的人,他外面的人如何管辖他里面的人,今天我们应该掉一个头,让里面的人也如何来完全管辖外面的人。比方:骑自行车的时候,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轮滚路,一种是路滚轮。在平路的时候,脚踏了轮,轮就滚,是轮滚路;但是在下坡的时候,脚不用踏,轮还是会滚,是路滚轮。当我们里面的人刚强,外面的人破碎的时候,我们是用轮来滚路,要滚不要滚是我们定规的,我们要快就快,我们要慢就慢。但是,如果外面的人刚硬,没有破碎,就像我们骑自行车下坡一样,路会把我们滚下去,它要滚,我们没有法子停止。这就是外面的人支配里面的人。

    一个人在神面前有没有用处,就是看他的灵到底能不能从这个外面的人出去。我们里面的人不能出来的时候,甚么事情都是外面的人在那里作,外面的人在那里单独行动,外面的路在那里滚那个轮子。主如果赐恩,把我们外面的下坡路全部弄平了,外面的人破碎了,外面的人就不会出主张,就不会定规,里面的人就能彀出来,里面的人就能不受外面的人的阻碍,而自由的出来。主如果给我们一点恩典,破碎我们外面的人,我们就变作能使用灵的人,我们的灵要出去就能出去。

    是人不是道理

    我们不是学了道理就能作工,基本的问题还是我们这个人如何。作工的是我们这个人。问题是在我们这个人在神面前有没有经过对付。把对的道理给了一个错的人,他有甚么法子拿东西出去供应教会?所以我们基本的学习是要这个人变作可用的器皿;要这个人变作可用的器皿,就必须把我们外面的人破碎了。

    神一直在我们身上作事。虽然我们自己不清楚,但神是天天在那里要打破我们。多少年的痛苦,多少年的难处,多少次神的拦阻临到你身上,你要这样,神把你挡住,你要那样,神又把你挡住;在这一切的遭遇里面,你如果还没有看见神在你身上所要作的是甚么,你就要求神说,“神哪!求你开我的眼睛,让我看见你的手。”许多时候,驴子的眼睛比自以为是先知的眼睛明亮。驴子的眼睛已经看见了耶和华的使者,但自以为是先知的却没有看见。驴子知道神的拦阻,自以为是先知的还不知道是神的拦阻。我们要知道,破碎是神在我们身上的路。这么多年来,神是一步一步的要把我们外面的人打碎,要破碎我们这个人,不让我们作一个完整的人。可惜,有人以为所缺少的是道理,以为如果能多听些道理,能增加些讲道的材料,能多明白些圣经的解释就好。这是完全错误的路。神的手在你身上,必须作一件事,就是把你打碎。不能凭你的意旨,要凭神的意旨;不能凭你的思想,要凭神的思想;不能凭你的定规,要凭神的定规。神是要你完全被打碎。但我们的难处是神一次一次的挡住我们,而我们却怪这个,怪那个,也像那先知一样,自己看不见神的手,却怪驴子不肯跑。

    我们一切的遭遇都是有意义的,一切的遭遇都是有神的安排的;没有一个基督徒的事是偶然的,是没有神的安排的。我们必须服在神的安排之下。我们总得求神开我们的眼睛,让我们看见:神在我们身上有安排,神在我们身上有目的,神在事事处处都击打我们。有一天神赐恩给我们,我们能接受神在环境上的安排,我们的灵就能出去,我们就能使用我们的灵。

    是律不是祷告

    神对付我们,破碎我们这个人,让灵能出来,叫我们能使用我们的灵,这是按着神的律,不是按着我们的祷告。这话是甚么意思呢?意思就是,我们里面的人经过我们被破碎的外面的人出来,这是一个律,不是我们的祷告能叫它这样或者叫它不这样。

    一个律不能因祷告而被改变。你一面祷告,一面把手摆在火里去烧,你的手还是要被烧痛。(这不是说神迹,是说天然。)你的祷告不能改变那个律。所以,我们应该学习作一个顺服神的律的人。不要以为只要祷告就有用。你要手不灼伤,就不要摆到火里去烧。不要一面祷告,一面又把手摆到火里去烧。神对付我们是按着律来对付我们。里面的人必须经过外面的人出来,这是一个律。你外面的人如果不打碎,不磨成粉,你里面的人就不能出来。无论如何,这是主的路,主必定要打破你这个人,主才能有路出来。我们千万不要不顺服这个律,而用许多祷告来求这个祝福,求那个祝福。这样的祷告没有用。你的祷告不会更改神的律。

    属灵工作的路是要神能从我们身上出去,只有这条路是神合用的路。没有被破碎的人,福音在他身上没有路,神在他身上没有路,他自己无论如何也没有路可走。要俯伏,实实在在要俯伏。顺服神的律比我们许多的祷告更好。无知的来求神祝福,求神替我这样工作,求神替我那样工作,远赶不上有一分钟知道神的路是这样走的。一切这样的祷告都没有用,更好是把这样的祷告停止,向神说,“神,我伏在你面前。”许多时候,我们求祝福的祷告都是拦阻。许多时候,我们羡慕祝福,还是看不见神的怜悯。我们要求祂的光照,要学习服在祂的手下,要顺服这个律。这个顺服就是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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